《女研究生開獅口》兒竊4萬5仿包 窮父借錢賠8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4/78/2nzu9.html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女研究生在夜店被竊手提包,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10萬元,讓員警也覺得「太超過」;員警說,未來可能要為人師表者,卻如此貪財,恐怕無法給學生好的身教。


23歲的余姓男子,6日凌晨與同事到知名夜店玩樂,離去時順手行竊寄放區裡的手提包,苓雅警方調出監視器,10日將他逮捕。


他辯稱是喝醉酒拿錯提包,清醒後才發現,還特地把提包放到校區裡,「相信其他學生會把提包送到她手中」;但監視器清楚拍下余嫌離開時,肩上背了2個提包,他才坦承提包在他家,但可能已被妻子丟掉。


警方趕到旗山,在余嫌住家附近飛車找垃圾車,終於在垃圾車抵達垃圾場前攔下垃圾車,還在垃圾堆裡找贓物,搞得一身臭。不過,他們將皮包拿回派出所時,余嫌父親已將賠償金交給被害人。


余嫌父親希望能和被害人和解,好讓兒子判刑能輕一點。不過,就讀師範體系外文研究所的被害人,一開口就索賠10萬元,後以8萬達成和解;她說手提包價值4萬5000元,加上精神受到嚴重創傷,認為和解金非常合理。


嫌犯家境不好,老父親四處借錢,努力2、3個小時,才湊足這筆錢;他說,只要兒子沒事,多花一點錢也沒關係。他說,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不是小數目,但省吃儉用「總是可以還完」。


警方起出贓物後,發現提包是贗品,雖不介入雙方和解,但還是私下勸女學生退一點賠償金給余家,卻遭拒絕。


員警感嘆世風日下,為了一點錢,卻沒了人性最後的良善,「將來為人師表怎麼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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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把她人肉搜索出來= =
  • 教育小孩不是只有老師的責任吧 家庭跟社會也都有責任 講得好像會做壞事都是老師沒教好
  • 爸爸幫兒子擦屁股擦得很習慣




    我想我絕不會做這種父母

    最好的父母就是讓小孩自作自受的父母

    因為這樣 孩子才知道 自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 沒有人覺得

    這個女大生買名牌仿冒品是不對的行為嗎?....
  • 我也滿認同loverlips的話:

    教育小孩不是只有老師的責任吧(我想把"吧"疑問詞改成"了"肯定詞")
    為什麼呢?
    因為現在小孩生的少,個個都是家長手中的寶
    在學校,老師對學生不小心的言行不當,搞不好會被家長告到活不下去
    所以只求學生在任內能平平安安畢業,教育的大任就是家庭跟社會責任 了
  • ~安迪陳~
    ~安迪陳~
    現在人真的很敢      用仿冒品還咄咄逼人
     
    教育是怎麼了        還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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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啊

    大家罵得對,養不教,父之過。

    不過,將來為人師表的拿名牌贗品,卻要求償真品兩倍以上的金額,不絕的這女人有夠醜惡嗎?

    這篇討論裡面有好些人的意見非常不客觀。





    題外話,我個人本身非常不屑拿名牌贗品的人。(無意冒犯FG任何一個人)
    拿不起名牌就不要追求虛榮。
    拿贗品也等於是嫖竊原創設計者的靈魂啊,也算是變相偷竊啊。
  • 雖然偷竊是犯罪的行為

    但受害者似乎也有敲詐的行為

  • 偷竊是不好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

    可憐的是父親還要幫他賠錢

    但是女學生皮包是膺品還敢說皮包是45000真是........
  • 買仿冒品充當正品...
    奧梨子假蘋果......
    惻隱之心 人皆有之
    面對老人家還能堅持要八萬
    也算是夠冷血了
    這種人去當老師
    也不會是什麼好老師吧
     

  • 女研究生=====>變相的趁人之危。

    老翁=====>都已經子不教,父之過了。還在那演大愛戲碼,讓人想吐!

    警察=====>公務處理的好不好見仁見智。唯一能肯定的是喜歡拿民眾的事來嚼舌根。

    偷包包的<=======應該人肉搜尋這個人吧?看看是哪位仁兄都二十啷噹了,還噘起屁股讓老爸擦的。

  • 她拿到八萬元 可以去買"真品"了
  • ~安迪陳~
    ~安迪陳~
    湖畔的話:
    她拿到八萬元  可以去買"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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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萬可以買LV一包ㄧ長夾了
    如果還有剩,也許能再添個小鑰匙包
  •  如果他沒偷人家包包

    就根本不需要賠償金

    如果覺得八萬元太多

    也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不懂為何要人肉女研究生?

  • 我不知道法律是否有規範買仿包必受懲罰,

    畢竟那跟販售仿包圖利的商家是不同的情況。


    如果今天偷包包的人是有錢的公主或小開,

    大眾對此女還會這麼氣急敗壞嗎?

    那時會不會有人說應該再開更大的獅口以示懲戒?


    今天只是偷竊而已,

    萬一哪天演變成搶劫或殺人呢?

    那麼最該負責的不就是曾經姑息養奸的人嗎?

    偷竊遠比貪小便宜嚴重多了。


    之前有人提議應該讓偷包者做工抵債,

    應該要讓過失者體認到錢不好賺,

    心有悔意才算達到懲罰的目的,

    這是我認同的懲罰方式。
  • 竊盜不是公訴罪?怎麼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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