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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轉自蘋果新聞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向李婦拿了3成賞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給對方的收據。李俊賢攝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撿到錢的潘姓女子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資料照片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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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又怎樣?

居然還有臉把老師給搬出來?

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

  • 我中午有看到電視報導這則新聞
    看了很難過..
    有個好心的老伯看了報導以後
    拿了6000元要員警代交給遺失錢的婦人
    接受訪問時他也感概..現在的孩子不懂的將心比心.書唸到哪去了?
    接著這位女生接受訪問.
    說她要那三成報酬.是要拿去[捐錢做善事]
    .........=  =
    等到被罵了才說這種話
    跟一個有經濟壓力的窮媽媽[趁火打劫](原諒我用這個比喻)
    還說是要去做善事?!
    最好當初真的是這樣啦!
  • 有笑點的話: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個人認為她這樣要求也沒有錯 這是她的權力

    現在的的社會 是多元的社會 不能以同樣的道德標準去要求每個人

    如果 每次發生這種事 廣大的鄉民都要發動人肉搜索

    那鄉民的這種行為 不也是另一種型式上的社會暴力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但 法律就是法律 不容質疑也不容挑戰

    她只是遵守法律付與她的權力 並沒有錯~!!

    在一次說明 社會通理 不一定適用與每個人

    也不能強加於每個人身上~
    ====================================================
    那是禮義廉恥,做人的根本!

    是阿.沒有人可以要求其他人的道德標準,但是我們絕對有權利鄙視唾棄不知羞恥的人

    真的是太過分了! 我看的時候難過的好想哭

    希望ppt的人一定要把他找出來!
  • 轉貼PTT

    [新聞] 撿錢索報酬挨批 女喊冤「我做好事」
    時間 Tue Dec 14 13:30:3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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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獨力撫養兩名子女的李姓婦人,昨不慎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
    畢業的潘姓女子拾獲送警,但潘女卻強索3成、6300元報酬,李婦哀求後才降至6000元。
    愛動物的潘女今天透過電話受訪喊冤,表示當時是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
    真要給就捐出去,她還問李婦「6000元會不會太多」,李說不會,她才用李婦名義捐6000
    元給母校的動保社,她還覺得驕傲,覺得做了好事,沒想到竟被講成是強索報酬。

    PTT噓聲不斷呀~
  • 接著這位女生接受訪問.
    說她要那三成報酬.是要拿去[捐錢做善事]
    .........=    =
    等到被罵了才說這種話
    跟一個有經濟壓力的窮媽媽[趁火打劫](原諒我用這個比喻)
    還說是要去做善事?!
    最好當初真的是這樣啦!
    =========


    我覺得這個說法滿有質疑的
    她說要拿去捐錢  也得確秀出收據!
    但我也可以質疑  是不是曝光了被人罵  才去捐
    但是她為什麼要先收錢再幫人家捐?
    這個動機滿奇怪的
    是不是  看到報導  才做捐錢的動作ㄋ?
    如果她的本意就是這樣
    應該讓婦人自己捐
    難不成她是怕婦人反悔?
    就算是反悔  其實又關她啥事?
  • 有笑點的話: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個人認為她這樣要求也沒有錯 這是她的權力
    現在的的社會 是多元的社會 不能以同樣的道德標準去要求每個人
    --------------------------------------------------------------------------------------------
    雖然能依法律讓她站得住腳
    那就要拿的光明正大啊...
    看到照片中的她帶著口罩  想必也是心虛吧
  • realeric
    realeric
    社會很冷漠啦

    不過法律系太多也是真的


  • 學校的聲明我看了。實在是很無能。不得已寫一個語意窘迫的聲明稿以應付悠悠眾口。原因是教出了一個壞事只能做一半,但也當不了好人的半吊子。

  • 拿貪婦的錢做善事




    真 是 偽 善
  • 現在檢到錢
    1.A起來
    2.送警局,討1/3
    3.送警局,做善事,一毛不拿

    經過這件事之後,選1的人會增加吧
  • 真為潘女的母校及全體師生...還有那群無辜的流浪動物們,  感到羞愧至極!!
    唉!  她至今...似乎仍覺得自己"功德無量"吧?     

    想要"劫"(強迫勒索)...也得視情況,  摸著良心,  劫個"上流社會的"呗!~~貧人竟不如流浪動物?  這算那門子的行善?!
    ~~我要是身為那群流浪動物...才不食這種用"落井下石,  劫貧欺善"方式換得的"嗟來食"!!
  • 真是不可思議,當事人已經是貧婦了,何必拿貧婦的錢
    去做善事,捐給動保協會,她本身就應該被救助
    現在的小孩的書不知道是念到哪裡去了
  • 很悲哀  快把這條法律修正吧 
  • 路過~
    路過~
    覺得根本就是這國家教育社會出問題了
    導致大家越來越功利主義
    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
  • 太可惡了!!!

  • 法理不外乎人情~

    確實有失敦厚!!
    若照該名大學生後來澄清的內容(說他是在做善事).....既然為善又何須要求回報???
  • nicola的話:

    那是禮義廉恥,做人的根本!

    是阿.沒有人可以要求其他人的道德標準,但是我們絕對有權利鄙視唾棄不知羞恥的人

    真的是太過分了! 我看的時候難過的好想哭

    希望ppt的人一定要把他找出來!
    ===============================================================

    是啊~!!我們可以 鄙視 唾棄 譴責 這樣的人

    但是 如果因為這樣ppt的鄉民 把她所有的底都搜出來

    那又如何?? 再一次強調那只是 變相的另一種社會暴力

    法律也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法律有問題 應是 修正法律

    原定此法律條文 是希望 拾金不昧

    但社會道德有問題 應是改善社會風氣 因為每個人都應該要為此負責

    就是有太多不公不義的事 瀰漫於我們的社會之中 而我們又是如此漠視

    我們選擇性的遵守道德 確以超高的標準要求別人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




  • 我覺得現在的人真的很沒有公正心
    怎麼不去搶呀
    事後才來說 是要做公德的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吧
  • vivianbaby0322的話:
    拿貪婦的錢做善事


    =========

    婦啦

    !!
  • 我笑了~
    我笑了~
    千層派的話:
    vivianbaby0322的話:
    拿貪婦的錢做善事


    =========

    是貧婦啦

    !!
    ________________
    一字之差
    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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