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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愛犬走丟五小時 竟遭安樂死!!

台中縣一位曾太太,養了一隻小黃狗,因為狗走失,她跑到收容中心找,只是叫她心碎的是,她的狗居然已經被安樂死。令她相當不能接受,因為按照一般收容程序,應該是12天沒人領養,才會處理,為何才相隔短短五小時,狗就會被安樂死,而動物收容中心解釋,是因為狗有皮膚病,擔心會傳染給其他狗,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處理。

曾太太拿出小黃照片,小黃有著一雙大眼睛,黃色毛髮是隻小土狗,總靠在人的身邊撒嬌,七天前小黃還在這條柏油路上,跟其他的狗玩,卻突然消失不見,曾太太焦急的四處找,沒想到狗被收容中心抓走,而且當天就被安樂死了,連收容中心的人,都說小黃很乖,但才相隔五個小時,收容中心沒等飼主去認養,直接就把狗殺死。

這讓曾太太不能接受,更打算要提出告訴,把狗抓走的收容中心解釋,因為小黃沒有植入晶片,看不出是家犬,加上身上有病菌不得已才這樣做,收容中心強調處理過程沒瑕疵,但把12天縮短成五小時,也叫人太不能接受,愛狗的曾太太,現在不敢再讓狗四處跑全都關在家裡,因為就怕再有人抓狗去安樂。

太可怕了吧
狗狗才走丟五小時
收容中心就安樂死了
太過份了
  • 好難過喔 想到以前我家的狗狗被我哥弄不見 那爛人找都沒找 都是我在找 這些年來 我都以為他被好心人收養 看了這則新聞 原來我家可愛的狗已可能被安樂死了 好難過喔
  • 地球又不是只屬於人類的。為什麼應該是由人類來決定誰該生活在地球上????

    那狗兒不過只是在家門口跟附近的狗玩而已。沒打晶片跟掛項圈並不是牠應盡的"義務"<====這是人類規定的。

    當然我很明白噢取的意思,現在無奈就是人類最大,只好一切以人類的規矩為準。可是...............

    我小時住眷村,村�的爺爺奶奶下午睡覺時,就把家�的狗放出去讓他們自已找朋友玩。晚上就開門呼喚狗狗回家吃飯。我覺得這樣很好啊;每天待在家�也很悶,牠也有自已的朋友,有主人跟在旁邊玩的也不盡興。反正一下午瘋夠了就會甘心回家了。
    當時也沒人說什麼,主人也不怕狗掉。但是現在是怎麼回事,人民的教育程度愈來愈高時,也愈來愈不可一世???這個制度是有問題,根本也沒辦法有效的減少流浪狗的問題,反而還冤案一大堆??


    趕快嚴格立法動物買賣的法案比較實在吧?
  • 今天看到電視新聞


    以後有可能會廢除死刑   但是死刑犯必須關到老死


    也就是


    人民納稅的錢   要養那些敗類一輩子  


    卻說沒錢沒經費養可憐又可愛的狗狗  



    殺人犯  不用死  還有飯吃   吃到死



    可愛的狗狗沒犯任何錯誤  確只有12天活命的機會  而且那12天也沒多好過


    所以殺人犯有人權   流浪狗沒有狗權

    人殺人不用死   就算殺了幾十個人   還是不用死

    流浪狗沒做錯事情    就算做錯事情也只是很偶而很偶而的個案    

    就要不分青紅皂白的全部抓起來

    準備等死

    動物團體   每天辛苦的  努力的  再救流浪狗  在籌狗狗的經費

    廢死聯盟   吃飽稱著太嫌沒事做  不去多關懷有意義的小生命   還有力氣在那裡替殺人犯喊廢死廢死


    一種米養百種人    大家多拿出一點公德心 愛心 道德心  和關懷動物的心

    世界會更美好     

    看著現在社會上的小孩子     那種不可一世的態度

    教育越高  卻越失公德心和道德感   

    其實對於小動物  真的  人類浪費掉的資源  你每天倒掉的  浪費掉多少錢的東西

    他們就夠吃很久的溫飽了

    請不要動不動就拿起電話  撥出去趕盡殺絕

    看到流浪狗   就算你不想關心他   至少也不要害他

    其實在網站上 說在多   也只是希望  大家能夠多多愛護和關心小動物而已

    但是事在人為   多拿出點愛心吧   有""寬待""死刑犯的  十分之一就可以了

    昨天和男友出去吃飯    有一隻小貓 

    在離我們有一段距離的地方   一直看著我們

    男友拿東西給他吃  他不敢過來

    後來男友只好丟過去給他   他吃的好開心  

    但是東西都被我們吃的差不多了...我男友就去便利商店買貓罐頭

    放在遠遠的地方  讓他吃
    (不然他會怕人><")

    才發現...他有一隻腳腳斷掉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人為的  造成的

    所以他才如此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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