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還要求三成報酬 這算拾金不昩嗎?

就算法律站得住腳 講道德層面您絕得合理嗎?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要拾金不昧、物歸原主,不過現行法律規定,規定撿到錢的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三成報酬,有一名女大學生,遺失將進四萬元的註冊費,被同校學姊撿到,結果學姊跟學妹依法明算帳,要求報酬一萬元,不然就不還皮包,讓失主急的哭了出來。

撿到皮包不貪心,送到警察局,如此物歸原主的模範,卻可能從此變了調,因為根據現行民法805條規定,撿到物品的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三成,而在報酬未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就有一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在學校廁所丟了皮包,想不到撿到皮包的學姊,竟然獅子大開口 顫抖的聲音,真的是走投無路,遺失的三萬八註冊費,還是貸款來的,哪有錢再給對方,但是法務部卻說,依法必須給 變相鼓勵撿到錢的民眾,都可以大言不慚的要求紅包,現在這起糾紛,學校將介入調解,千萬別讓恐龍法案,誤導了拾金不昧的美德。

新聞的第一句寫得真好
法律上站得住腳
道德層面合理嗎?
貸款來註冊的學費
撿到的學姐還跟她要報酬
唉~
  • 新聞爆出來也好
    希望在輿論的壓力下
    這位學姐不敢拿這三成報酬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4/today-t3.htm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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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
    早上看到報紙有這則
    很開心....


    希望那位學姐,早日被人肉搜索......
  • realeric
    realeric
    其實"留置權"的部份是只限於那三成
    就是12000元
    所以她如果不歸還的話是算侵占的
    都不知道現在小朋友在想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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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是說 應該

    其實沒那回事 沒有這種規定 官員逼急在解套

    修摩托車總不會 留置輪胎 或是引勤ㄅ
  • 這名學姐將來會是名大律師
    成大法律系因為這件事出名了
    至於是惡名還是善名大眾心裡自有公斷
  • 嗯~果然 這就是我們 將來的律師或法官~

     

  • 有笑點的話:

    嗯~果然 這就是我們 將來的律師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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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很有感觸....
  •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罵她罵得兇的 說不定當自己撿到 會把四萬塊全部拿走


    我就想起我之前手錶在上班地點遺失 十萬多元 也沒有人還給我啊 難道會被狗吃了 我不相信
  • 聽大家這樣講,好像大家都很有公德心依樣 真是有趣
    怎麼以前在唸大學時,掉了三次錢包
    兩次錢包被丟進草叢中, 錢包錢都不見了 還有張卡被盜刷
    另一次打電話通知我,錢包也空了
    我還很感激他把證件還給我
    我真懷疑到底有幾成的人會拾金不昧
    假如當初有人願意還我七成的錢
    我大概會感動到哭吧
    錢包不見我從沒指望錢還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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