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性交易除罪化

變相鼓勵大家通姦和當娼妓和嫖客




如果通姦除罪 第一個受害的其實不是大老婆 而是大老公 因為老公們多半原本就在通姦了 只是太太為了各個因素放過 但是通姦除罪化 徵信社再也沒有理由把人家抓姦在床 你再也沒有蒐集證據的權力 好了 這些原本在通姦的大老公的老婆們 會怎麼做 聰明的你一定想得出來 當然是跟看對眼的上床來出一口氣啊  



性交易除罪化 那你要怎樣跟娼妓課稅 你怎樣計算娼妓的所得 好 你課不到她們的稅 又沒有法律的約束 缺錢的就下海一下反正未來老公不知道就好 那這些嫖客們只是互相娶別人上過的妓女罷了


開放的社會 開放的性病於是誕生 
  •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198975

    確實,在先進國家,很少聽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是有罪的,至少美國、日本、英國、德國、加拿大、法國等,都是通姦無罪。

    記得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他們的國會通過兩個十分轟動的法律。一是制定「賣春防止法」,一是廢止「通姦罪」。當時的衛道之士認為這還得了,可能將動搖國本,日本的家庭制度將會因此瓦解。因為一方面沒有合法的娼妓可供發洩,一方面又通姦無罪,這不是鼓勵未婚男子去引誘已婚的婦女?結果五十年過了,日本社會還是好好的,而且離婚率也不見得比台灣高。 

    有部份內容省略.
    我是覺得  二人的感情,不該用刑罰來產生遏阻

    原本對春買春防止法(日本)有疑問
    (日本不是一堆援交跟風俗行業嘛)
    又找到以下

    http://tw.myblog.yahoo.com/jw!0ERBFbCKSE7MIZ3gCW8EcA--/article?mid=4213&prev=4214&next=4212&l=f&fid=32

    1958年,日本政府為了防範色情氾濫,進一步管理風俗產業,實施「賣春『防』止法」。之所以稱為「防」止法而不叫「禁」止法,是因為日本政府認為,法律只能規範、管理色情,卻無法完全禁絕!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訂定了「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以保護少男少女。至於刑法中的「公然猥褻」等刑責,則是對社會善良風俗的一種保護措施。

    凡此種種,都為擁有「色情王國」之稱的日本社會,提供層層的安全措施,減少風俗產業對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
  • montai的話:
    通姦罪只存在少數不文明的國家 
    靠法律來保障婚姻是可悲的
    但在廢除通姦罪同時應讓離婚不要如登天般困難
    據我知道  很多人捉姦  是為了要離婚
    如果主管單位  能讓很多不適合的婚姻
    得以在法定程序下合法瓦解(如分居滿兩年得訴請離婚)
    那麼我贊成通姦應該除罪化
    -------------------------
    想請問  實務上
    刑法有通姦罪.

    但裁判離婚-民法
    是不是得以捉姦在床(正在作)  為要件?

    還是二個人衣衫不整  在motel吃海鮮,就可以訴請離婚?
  • 女人不婚不生將再創歷史新高


    問問你自己 在一丁點保障都沒有的情況下 你願意生養小孩?

    小孩有很大比例成為單親家庭的小孩時 你願意生養小孩?


    如果你這樣乾脆未婚生子就可以了

    還省去結夥拆夥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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