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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婚當庭說出這種話 王子豪你會不會太誇張

夏姿小開王子豪和台中縣議員王加佳的婚姻風波不斷,王加佳堅持不肯離婚,王子豪則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提出的理由是他和王加佳認識三天就發生性關係,之後因王加佳「先『有』後婚」,感情基礎薄弱,造成爭吵不斷,並指王加佳運用媒體力量醜化他的形象等;但法官認為是王子豪把妹、酒駕等事件自毀形象,沒理由訴請離婚。

36歲的王子豪是夏姿服飾總監王陳彩霞的長子,和32歲的王加佳在2007年3月閃電公證結婚,同年5月10日在台北晶華酒店補辦婚宴,10月即生下兒子。但隔年(2008)5月王子豪被媒體拍到在夜店和一名「E奶妹」拉扯,並傳出夫妻已分居一個月。自此兩人的婚姻即爭議不斷,如王子豪被砍傷手臂,控告王加佳為贍養費涉嫌教唆傷人、爭兒子的監護權等,王子豪更被拍到當街激吻辣妹、酒駕爛醉撞車。

王子豪在去年(2009)10月訴請離婚,他的訴狀指出,王加佳想進入夏姿家族事業財會部門工作,但未得逞,又發現他在家族事業中沒有經濟實權,便藉故爭吵;他指出因要招待客戶需要出入娛樂場所,但王加佳卻一再透過媒體營造他好玩、浮華的形象等等。

王加佳則表示,她是因回應記者追問,才說出王子豪婚後仍愛玩,至於雇徵信社是為了維繫婚姻而不得不然。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從媒體報導中看不出王加佳刻意醜化王子豪,反而是王子豪自己在公開場所與其他女子有「不當肌膚之親」、酒後行為無法自律,才引來媒體詳盡報導。

法官指出,雖然王子豪和王加佳結婚稍嫌匆促,還可以用一輩子的時間來相互了解,判決駁回他的訴請離婚。王子豪表示會再上訴。

王加佳該死心了啦
為了離婚
連三天就發生性關係的話都說出口
這種男人算了吧
  • 看到有人寫王女太傻太天真....我差點噴飯

    狠角色一個咧

    她不為財不為情

    為的只是一個不甘心

    你越想離我就偏不離

    女人何必呢?

    拿為小孩好當藉口

    說穿了也是為了自己的選舉

    中南部地區靠同情選票這招還是挺有用的

    最可憐就是小孩了

    爸爸也見不到


  • 男的太幼稚
    女的太深沈
  • 女的要是離婚了就分不到家產了啊
    這才是她聰明的地方
    反正都要賠了一生
    就更不會輕易放棄最後的權利
  • 就是有些女人以為這樣可以嫁入豪門
    所以..當然看不到,大家都知道的事,還有一般人看得到的事實囉。
  • 對阿,連這種事都拿出來講,真的很沒品ㄟ

    而且要是他的小孩長大看大,不難過死

  • 他們的婚姻就像一場鬧劇

    趕快落幕吧
  • 可以考慮轉行
    可以考慮轉行
    女的是妹妹的同學
    最近頻頻上電視
    從小到大據我對她的瞭解
    我只想說她沒去當演員也太可惜了吧......
  • 我覺得~~很多男人在婚前就看得出來是個爛人

    實在很難想,這女生幹麻要嫁呢??

    就像小禎的老公也是一樣阿!!

    天哪!

    只能說,愛情真的會讓人矇蔽一切
  • 小小哈比人的話:只能說,當男人不要的時候,什麼鬼話都說的出來.....+1
    這男人真是糟糕~
  • 所以實在不懂王加佳為何不離婚
    留著這種婚姻一點意義也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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