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FIRE了~
前陣子因為某些原因所以跟公司提了離職
(但是公司有說可以讓我先考慮一段時間)
但是前幾天我跟公司的主管說想繼續待在公司工作
主管也批准
誰料到晚上去上班時工作做到一半(也有4小時多了吧?)
主管突然跑來跟我說
因為課長其中一個課長說離職單已經送出去了
所以我還是沒有辦法繼續待在公司裡面
奇怪!那為什麼當初還跟我說OK我可以繼續待下去呢?
為什麼不講清楚點~?
早班有一個同事她常常提離職之後每次都臨時不想走了~
公司卻可以讓她繼續待下去~
我覺得我工作上也沒有什麼問題阿?
而且我認為我非常的認真
休息時間也沒什麼去休息
都會把工作做到好~
是因為剛上班時主管說有10幾批的貨去客戶那邊有問題
因為看外觀的單子是我的工號
但是~我記得那天並不是全都是我一個人做的阿~
我一個人時都好好的
為什麼那天其他人要用我的工號呢?
聽說10幾批很嚴重主管在追查
是因為我比較菜其他的人比較老(不過在我那站比我菜)
所以都怪罪在我的身上囉?
如果不想繼續用我怎麼不早點說
我因為有工作到4小時多
所以問主管薪水怎麼算
就說算到昨天而已~
意思是我那4小時多等於作白工~~
叫我把無塵服跟識別證放在我的置物櫃裡就好
連個離職證名單都沒拿給我~~
滿難過的!
現在工作又難找
好煩真想大哭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