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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訴離 豪門孫志浩竟討4600萬

藝人賈靜雯嫁給孫志浩,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但台北地院審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三萬五千元人民幣(約台幣十四萬元),而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他要求離婚後賈靜雯必須給他剩餘財產「四千六百萬元」。

孫志浩基於裁判費考量,暫時先請求二千六百萬元。法院昨天開庭,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廿多萬元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

賈靜雯(右)在二○○五年和先生孫志浩抱著女兒「梧桐妹」參加雙滿月酒宴記者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而備受矚目。

賈靜雯去年四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賈靜雯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就推掉手中戲約和廣告,赴美爭取女兒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台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台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母親賈靜雯監護。

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只有十萬美金(合台幣三百廿萬元),每月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約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賈靜雯的收入比他多,結婚四、五年來,賈靜雯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一億元,依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債務後,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的一半約四千六百萬元。

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餘財產,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導逕自估算賈靜雯收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635810.shtml

  • 我只覺得孫家對賈小姐的怨念有夠深
    對於她當初帶球,男方娶得有多不甘願



     

  • 菜刀+1    很客觀


    不管今天嫁豪門還嫁寒門      嫁年輕帥哥或是醜八怪歐吉桑

    賈靜雯都是自食其力+顧家

    有些人常把過去的黑暗面跟現在的倒楣扯在一起

    但事實上    多的是傷害別人的卻還吃香喝辣

    像孫先生這種人    我敢打包票    還是會有年輕辣妹前仆後繼投懷送抱的

    那孫先生的報應會在哪兒呢 

    從沒聽過他認真做過甚麼事業帶過孩子      但跟女人要起錢來    還真不會不好意思
  • 我覺得不嫁入豪門就要小心吧~~

    如果一個女人嫁入豪門,可是一樣沒有收入,那離婚時男方一樣要給錢啊!

    重點是要男女雙方是不是有收入來判定吧!

    如果賈沒有收入,孫也沒辦法請求啊!!!

  • 這是在說一個女人嫁入豪門`
    就乖乖當少奶奶生小骸就好
    把自己藏好` 不要拋頭露面出來工作養娘家了
    只是這樣就沒事了.....?
    如果離婚 ` 沒收入也會豪門被這樣討錢嗎?


  • 女人跟男人要錢    如果是真的女生在家中有付出勞力和養育小孩等等    或者監護權歸女方    那跟男人要錢沒錯啊    因為家務也是有經濟價值的    帶小孩也是有經濟價值的

    但孫先生的經濟價值在哪裡?更何況      小孩監護權歸女方@_@
  • 說實話賈靜雯真的算厚道的

    不然光是偷腥+家暴+遺棄(孫先生跑到美國去)    就可以要很大的精神賠償

    哪輪的到孫先生來分她財產
  • -因果-
    -因果-
    有些人常把過去的黑暗面跟現在的倒楣扯在一起
    ======================================
    這就是根深蒂固在中國人觀念中的因果論!

    sa姐不也奉勸女人別當第三者;因為元配的男人被搶,男人會受到輿論撻伐,女人會得到同情;相對的,扶正的第三者假使“很不幸地”被奪愛,只會被笑是活該。
    第三者扶正後認真地經營感情,不過男人愛拈花惹草的死性不改又偷吃劈腿第四者
    這時候有幾個人會將那個第三者過去搶人男人的狠勁拋諸過往,然後同情她這麼專一地經營感情卻還是被劈?

    無論做過什麼事,隔日皆成過往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早晚而已
  • 唉~~~孫至浩真會玩手段耶~~
    真是差勁的男人
  • 姑且不論賈之前的誹聞

    只是~光看新聞的第一直覺似乎能感受到男方應該不缺這筆錢
    行法律訴請之名以教訓為實
    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曾經在一起過的戀人竟如此對待

    孫不是以家裡為重嗎?也許法律的許多訴請之名是家裡的意思也說不定
    對於這類型的男人    實在沒有好感    

    賈離開他也好....勉強依起生活被吃死死的

    令人心疼
  • 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
    ----------------

    不欣賞賈靜雯覺得只是半斤八兩   不過好羨慕4年就可以賺一億~我ㄧ輩子都賺不到
  • 感覺仇結很深
  • 我很少看時事新聞等等的  

    住在鄉下   也很少人在討論這個  

    不過   我想夫妻的家務事    或許只有當事人才能感受冷暖 

    倒是   我覺得曾經是愛人    就算離婚了  

    也應該要好具好散  

    曾經是自己的最愛  又於心何忍去傷害對方 

    每個人遇到的事情不同   每個人的觀念也不同 

    至少  我是這樣子想的

  • 我覺得那位教授說的蠻中肯的.

    我覺得他不是特別在重傷任何人,而是在宣導男女離婚,不一定是男方給贍養費的觀念.

    賈靜雯的官司好像是在美國打的.

    在國外離婚,收入高的那一方通常要給收入低的那一方一半的財產,不分男女

    我看到賈靜雯的故事真的就覺得是因果

    以下是我的感想啦.

    賈靜雯不是不想嫁入豪門.

    他跟他老公交往的時候,以為他是大豪門,他們家是一家大公司的所有人. (報紙爆很大)

    她老公還帶她參加一個歐洲貴族的party. 我記得那時候,報紙還說這就是真正貴婦的生活吧

    結果等她懷孕才被媒體爆出來,她老公家只是掛名領薪水的負責人

    可是賈敬文那時已經騎虎難下,總不能剛懷孕就分手.

    她也不想讓別人看她笑話,畢竟很多人都等著看她笑話吧, 像是黃的前妻, 她的前經紀人

    還有我聽相關圈子的朋友說,她.似乎.介入不只一個家庭 (現在網路上發言也要曖昧不明,以免惹禍上身)

    所以就好強得撐到孫家帶走她女兒才爆出來.

    她一生完就出來工作,不是因為他不想靠夫家. 而是沒得靠

    夫家本來就不是那麼有錢,也不願意給她那麼多錢

    (一個月十萬塊養有癌症媽媽跟自己哪裡夠阿, 偶而可能還要拿錢給第第. 再說十萬是孫家說的. 有沒有按月給,沒有人知道)

    她才不得不馬上復出,賺錢養家
  • 買個教訓吧
    買個教訓吧
     張惠妹之前跟男友分手 不是也付了一大筆
  • 沒用的男人     

    沒用的男人

    沒用的男人
  • 不管男、女雙方個人隱私的問題
    只單純針對討要贍養費這點來看
    我覺得男方很誇張
    這也告訴我們結婚真的要睜大雙眼好好看清楚
  • 暱稱: 不好惹  時間: 2010/6/1 下午 0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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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mo的話:
    這是在說一個女人嫁入豪門`
    就乖乖當少奶奶生小骸就好
    把自己藏好` 不要拋頭露面出來工作養娘家了
    只是這樣就沒事了.....?
    如果離婚 ` 沒收入也會豪門被這樣討錢嗎?

    ~~~~~~~~~~~~~~~~~~~~~~~~~~~~~~~~~~
    大家都說,婚後要有經濟能力,不再當伸手牌
    這樣才不會被夫家看不起
    可是有經濟能力,將來離婚又可能被丈夫敲一筆

    哇~到底要怎麼做才好?
    當女人還真難咧!!!!!!!!
    -----------------------------------------------------------
    婚姻像賭博,要憑運氣
    不然還是單身的好

  • 有大筆的收入當然要隱藏起來啊

    不然分別財產制也是一個辦法
  • 孫先生所提的反訴請求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和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是法院判決離婚後才有的請求權
    並且有法律上要件
    在我國實際上不容易勝訴
    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只要夫妻離婚(不論是裁判或協議離婚)
    且未約定財產制
    只要夫妻離婚時的財產有差額
    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且所謂的財產不包括婚前已有的財產及繼承、受贈得來的財產
    理由在於夫妻雙方都對家庭有貢獻的情況下
    如男方外出工作賺錢,女方操持家務、帶小孩等
    此時夫妻都對家庭收入有所貢獻
    所以離婚時,名下剩餘財產較多的那方,就需給付他方財產差額
    孫先生是豪門,可是多數可能都是父母名下或繼承的來
    相較之下,賈的財產是賺取得來
    自然財產可能多於孫先生
    所以孫先生對賈有此請求權
  • 甄靜雯的話:
    不好惹的話:
    大家都說,婚後要有經濟能力,不再當伸手牌
    這樣才不會被夫家看不起
    可是有經濟能力,將來離婚又可能被丈夫敲一筆

    哇~到底要怎麼做才好?
    當女人還真難咧!!!!!!!!
    -------------------------------------------
    贍養費本來就沒規定是男方要給女方
    而是經濟能力高的給經濟能力低的
    女方有經濟能力, 但是一個月只賺三萬
    男方一個月賺七萬
    那女方怎麼可能給男方贍養費?
    只是這個社會大部分都是男方收入較高
    所以你看到的都是男方給贍養費

    瑪丹娜,布蘭妮, 女神卡卡之流
    你可以看看她們離婚時是誰給誰贍養費


    孫至浩被踢爆是假豪門, 搞不好經濟狀況真的比賈還差
    那真得有可能賈得付贍養費
    當然前提就是黃珊珊律師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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