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強暴女兒,被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
http://news.msn.com.tw/news1685459.aspx
新加坡一名男子強暴女兒,被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
這名43歲男子,從女兒6歲開始強暴,曾經被法院判刑,出獄後惡性不改、再犯被捕,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法官說,這名男子是無可救藥的惡魔,必須接受嚴厲懲罰。
新加坡一名男子強暴女兒,被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
這名43歲男子,從女兒6歲開始強暴,曾經被法院判刑,出獄後惡性不改、再犯被捕,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法官說,這名男子是無可救藥的惡魔,必須接受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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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累犯本來就該施以重罰. 初犯有可能是被女方陷害,或酒後亂性. 累犯還有什麼話好說? 累犯分明就是惡魔一個. 台灣有很多累犯都經假釋在外爽的呢,關個不到3年,5!年就放出來了 !真不知誰是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