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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男子強暴女兒,被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

http://news.msn.com.tw/news1685459.aspx
新加坡一名男子強暴女兒,被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

這名43歲男子,從女兒6歲開始強暴,曾經被法院判刑,出獄後惡性不改、再犯被捕,法院判處36年徒刑,外加24下鞭刑。法官說,這名男子是無可救藥的惡魔,必須接受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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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累犯本來就該施以重罰. 初犯有可能是被女方陷害,或酒後亂性. 累犯還有什麼話好說? 累犯分明就是惡魔一個. 台灣有很多累犯都經假釋在外爽的呢,關個不到3年,5!年就放出來了 !真不知誰是下一個受害者. 

 


  • 美麗新世界的話:
    聽說新加坡的鞭刑不是一次執行,是分期執行,讓嫌犯一直記得自己犯得錯誤,不知是真還假的,如果是真的這樣很好啊,不然有的人就是打過就忘了痛,一直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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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新加坡玩的時後,當地導遊表示,鞭刑無法一次執行完畢,那是事實不能

    通常執行時,救護車要在一旁stand by

    一鞭下去,救護車就立刻把人抬出去

    讓受刑人在醫院躺個十天半個月

    等傷好後再押去刑塲挨鞭

    所以全部執行完畢有的要好幾年哩
  • 我也贊成台灣執行鞭刑耶

    關在監牢裡
    對他們來說不痛不癢吧

    表現良好還可以假釋出獄

    這是什麼鬼阿
  • 這種新聞就有人要台灣有嚴法

    那嗆警察的西施咧

    公權力不張何來法權??
  • 台灣應該學學新加坡
  • 這樣很好阿~
    才可以好好教訓這種禽獸不如的
    鞭死他吧~~
    以前看過鞭刑照片~很駭人
  • 太棒了

    給新加坡按個讚!!
  • 這種嚴刑峻法太讚了,

    比死刑更有嚇阻力,

    讓這些人渣活受罪,

    台灣也應該要效法。
  • 我覺得這種爸爸心理不知道那裡出了問題,竟然連自己的女兒也不放過。而且還再犯,一點悔意也沒有,判他重罪是他應得的,不知道為了自己一時的獸慾,而傷了自己的女兒一生,真是自私的人。
    雖說要讓犯人有自新的機會,但是如果已經給了他一次機會,他還是死性不改的話,我覺得他都可以糟踏別人給的機會,那法律也就不用跟他客氣,直接判他重罪就行,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 樓上的大哥啊
    檳榔西施不是被警察過肩摔了嗎??
    饒了她們吧!

    慶城街那家美式餐廳
    女侍們穿著熱褲小背心都沒事

    離題了.....

    上星期一週刊報的遊民之狼才恐怖
    既然台灣永遠不可能有鞭刑
    那有沒有可能發明某種藥物
    直接注射到那東西上....

    不能將之閹割的話
    就讓其無法用之嘛

    斷了那最原始的慾望
    才可為民除害
  • 死刑如果用絞刑會比槍決可怕吧...
    有時候真的是活罪比死罪難受呢!!
    雖說剛被關很難過~
    可是關久了還不是習慣了!!
    皮肉痛應該比較可怕吧...
  • 希望台灣跟進

    治安絕對  好很多!!
  • 12下鞭前面

    12下鞭後面
  • 台灣就算了吧!!
    我們有最可愛的人權團體
    不管怎樣都是違反人權呢!!
    陳瑞欽這樣的X
    都可能只改判刑20年
    今天YAHOO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30/4/24syp.html
  • 亂世用重典啊

    台灣真的亂
    再在上唯恐天下不亂的人x團體
    會讓這種亂象更嚴重

    新加坡的刑法讚啦!!
    台灣如能跟進更好
  • 以前在新加坡念書...曾經看過鞭行的宣導片... 真的好可怕...

    首先犯人會把扣綁在向樓梯的地方...

    然後鞭1行...一般屁股的肉會炸開...."那條鞭行鞭打到的邊邊"

    犯人通常可能要躺3個月才能復原....

    復原後在鞭第二次....

    我記得大概是這樣...反正就是要讓它們"痛"...

    我也覺得台灣因該要這樣
  • 資深辣妹的話:

    也還好當地應該沒有那種腦殘的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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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糟糕的是
    台灣不但沒有鞭刑,而且還有那種腦殘的人權團體...
  • 我贊成鞭刑
  • 鞭刑經濟實惠又有效。
    不過呢,連我那個從小就住新加坡的同事都覺得非常不人道。也是,那痛苦應該很難想像。(小時被衣架打就痛到一直大哭了,痛死了)
    但是如果是有節制的執行,如此案之類罪證確鑿的累犯,執行鞭刑就是最正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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