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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今後須開中文病歷摘要

病歷寫著密密麻麻的英文,有些還是英文簡寫,很多民眾抱怨看不懂,甚至懷疑醫生刻意隱瞞病情。衛生署已公告,民眾申請病歷摘要,除非指明要英文版,否則強制醫療院所應主動開立中文病歷摘要。
衛生署修改《醫療法施行細則》,明訂「中文病歷摘要」條款,規定若有病人要求院方提供病歷摘要時,除非病人另有表示,否則醫院須提供中文病歷摘要。

醫院提供中文病歷摘要需  診斷疾病名稱、治療的情形、病程等病人應該知道的項目即可。

早該改成中文病歷摘要了
有些醫生寫的英文很草又簡寫
大部份都寫自己看的懂的有時轉診別的醫生也看不懂
醫生所講的專有用詞我們也聽不懂
改成  中文病歷摘要至少還比較了解有問題也可以問醫生
  • 用英文就可以隱瞞病情嗎?
    怎麼那麼好笑有被害妄想症

    如果要隱瞞病情那用中文也可以隱瞞
    如果不相信這個醫師那為甚麼要找他看
    台灣別的沒有就是醫師多

    總覺得有心人一直要塑造醫病對立
    把醫師都形容成偷拐搶騙的小人 醫療品質就能上升了?

    疑人不用 用人不疑 這句話可以送給就醫的民眾

  • 疑人不用 用人不疑送回給寫的那個人
  • 我認為病歷中文化這件事是非常枝微末節的事

    如果病歷是要給下一位護理人員或醫師看的

    那就使用醫療人員可以溝通的語言即可

    更何況   衛生署有統一的專業用語對照表嗎?

    還有    若說病人可以從病歷了解自己的病情

    我覺得超莫名其妙的

    看診的時候難道醫師不會說   你自己也不敢問生了什麼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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