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這幾天大家都被王清峰氣的亂七八糟的。但氣歸氣,我個人認為,既然這社會上還是有不同的聲音。那大家還是要多了解一下再罵一罵會更痛快一點。
我大致流覽了一下,個人認為他們某些的出發點是不錯,例如謹慎判刑,減少冤獄。又或者大部份死刑犯是低收入及低教育者,其情可憫。還有加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大和解的報導。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36
首頁的一段話:
立委謝國樑說,「執行44人,簡直是屠殺!」我們期待新任法務部長不是為了要當劊子手而上台,我們期待新任法務部長能夠依刑事訴訟法、依兩公約,審慎行使職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會持續協助定讞的死刑個案。
(到底是誰先誰屠殺誰?)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被害者保護
最後,我要談到被害人的問題。認為死刑的存在就是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是一個過度簡化的觀點。這樣的想法並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的觀點,這是旁觀者、第三者的邏輯,他們基於害怕自己會成為另外一位被害者,甚至是國家為了卸責,所以才會簡化了被害者的需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要從以犯罪被害人為中心觀點的出發來思考:他們需要的是「保護」還是「協助」?他們需要的是「憤怒」還是「放下」? 成為被害者並不是他們的選擇;但成為被害者之後,他們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五年,不是什麼大事,台灣許多非常棒的社運團體都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了,也是因為他們在人權上的耕耘和努力,創造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這樣一個不討好的議題上可以發言的空間。 我們會持續努力,請繼續支持….
(那好啊,你們為什麼不把力氣花在輔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呢?)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我們反對死刑
∼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這一大段寫的鏗鏘有力!但是還是沒一個重點。一點實質的建樹都沒有)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205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並不能讓人民更安全。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才能狠心痛下殺手嗎?如果我們肯定這種想法,等於否定人不應殺人,將使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凶手!
(講的一付大家都是噬血鯊魚一樣................)
我大致流覽了一下,個人認為他們某些的出發點是不錯,例如謹慎判刑,減少冤獄。又或者大部份死刑犯是低收入及低教育者,其情可憫。還有加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大和解的報導。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36
首頁的一段話:
立委謝國樑說,「執行44人,簡直是屠殺!」我們期待新任法務部長不是為了要當劊子手而上台,我們期待新任法務部長能夠依刑事訴訟法、依兩公約,審慎行使職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會持續協助定讞的死刑個案。
(到底是誰先誰屠殺誰?)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被害者保護
最後,我要談到被害人的問題。認為死刑的存在就是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是一個過度簡化的觀點。這樣的想法並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的觀點,這是旁觀者、第三者的邏輯,他們基於害怕自己會成為另外一位被害者,甚至是國家為了卸責,所以才會簡化了被害者的需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要從以犯罪被害人為中心觀點的出發來思考:他們需要的是「保護」還是「協助」?他們需要的是「憤怒」還是「放下」? 成為被害者並不是他們的選擇;但成為被害者之後,他們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五年,不是什麼大事,台灣許多非常棒的社運團體都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了,也是因為他們在人權上的耕耘和努力,創造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這樣一個不討好的議題上可以發言的空間。 我們會持續努力,請繼續支持….
(那好啊,你們為什麼不把力氣花在輔導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呢?)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我們反對死刑
∼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這一大段寫的鏗鏘有力!但是還是沒一個重點。一點實質的建樹都沒有)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205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並不能讓人民更安全。贊成死刑,就等於贊成有些人「該死」,或我們可以為了某些「利益」 而犧牲某個人──許多殺人凶手不也正是抱著這種想法,才能狠心痛下殺手嗎?如果我們肯定這種想法,等於否定人不應殺人,將使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凶手!
(講的一付大家都是噬血鯊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