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抽煙,也討厭煙味
但以執行面及一個民主國家的應有的精神來說,我是持反對意見的
主要是政府的理由居然是用`空氣污染`, 那放屁要不要罰..實驗證明放屁會造成地球溫室效應耶
以執行面來說, 站在那裡可以抽,走路不能抽,那請問要如何定義`走路`跟`站立`??
那如果他點煙,但是只是掛在手上,一直沒有吸,那算不算??
開車可以抽,騎車不能抽,那是不是歧視窮人??根本就是行健康之名行歧視之實
就好比前陣子說要針對過油,過鹹,過甜的食物進行課稅一樣
光不論外國的食物還比台灣更油更鹹更甜這點來說
有多少的底層工作者由於工作需求需要的鹽分較多
這條研擬案卻是以`身體健康`為由要進行管制,這根本就是對該族群的一種歧視
再者很多人的論調真的是有夠自我
你討厭煙味,但是就我知道很多人討厭化妝品的味道,那是不是也該禁?
有的人以`不尊重別人`為由,那大家凡事都有尊重其他人嗎?
大家有尊重`私人財產`嗎?有尊重另一半的家人嗎?看來看去都是`別人得尊重我`的論調
而且這根本就是政府要增加財政的一種法案
如果真為健康及空污著想,那乾脆就禁止香菸及原物料進口阿,但是為什麼不做??
你們知道這會少掉多少的稅嗎??怎麼看都是一種死要錢的法案
如果要增加稅收的話,我覺得乾脆加稅,不要老是用法案去剝削窮人
ps. 最該修的就是健保,憑什麼華僑可以只儌幾個月個健保費就可以看病??
那些在國內還有儌其他稅的人,卻因失業無法繳納幾期的保費,而無法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