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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花大錢買高公設比的房子嗎?


放任建築法規混亂 內政部遭糾正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放任建築法規混亂、建物坪數計算不利消費者,未善盡職責健全建物登記法制」,監察院今天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案,要求盡快改正對消費者諸多不利的法規。


糾正案是由監委程仁宏及劉玉山提出,他們表示,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及地政法令常配合修正,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買到太多虛坪,增加消費者負擔。


程仁宏指出,據消基會的申訴案件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50﹪左右;國內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附屬建物(陽台、雨遮等)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大。


他說,以台北市大安區一起房屋為例,雨遮寬度增加後,大量虛坪浮現,面積達15.93平方公尺(即4.819坪),該棟房價至少每坪新台幣50萬元,消費者就必須多付240萬9500元購買屋外人和物都不能使用的雨遮。


監委指出,目前建物公共設施分配、共用部分項目,及所有權劃分通常由建商決定,消費者不僅無從知悉亦無從參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建商銷售廣告公共設施比計算方式,目前亦無法律規範,給予建商售屋廣告「低公設比」的機會,令消費者無從知悉坪數分配是否妥當,致引發虛坪、灌水等爭議,內政部卻放任多年不顧。


建商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標準,但銷售時卻以建物外牆登記面積為銷售面積,亦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面積計算內容,故產生實坪與虛坪嚴重落差問題。


內政部對此糾正案,僅表示尚不清楚,待進一步了解監委糾正案內容之後,再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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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現在的房子越蓋越漂亮,但公設比也越來越高、房子坪數灌水嚴重
反觀是20~30時年前的房子較足坪,室內空間寬闊多了
現在房子動輒800萬起跳,花那麼多錢每個月還要繳那麼多管理費
換來的卻是狹小的住屋空間,別再被建商和美麗的廣告給騙了
購屋錢多精打細算一些,別把辛苦賺來的錢白白花在不該花的費用上

  • SF1993的話:



    我買我需要的,住得開心。
    有人不需要公設,去買透天,也很好啊!
    有人不喜歡背房貸,就租屋,像我前幾年那樣,也很好。
    把買高公設比房子的人都想成"潘仔",也是奇怪的心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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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盡的幸福的話:
    我是不知道別人為什麼要買房子
    有些人甚至是一口氣買一堆房子來炒,    當股票賺錢

    但是我個人是想要有個自己的家    ,    有個安定感
    不買房子,    還是一樣要拿錢去跟別人租...一樣要付錢,    意思不是差不多   
    而且租別人的房子,    沒有自主權,    裝修什麼的,    要等屋主或是報備屋主
    弄壞了什麼,    對房東很抱歉,    想要有個自己風格的裝潢,    想到是別人的房子就熄火..
    家俱也不想買太好,    因為房東叫你搬就待搬
    所以行李越簡便越好...
    總而言之就是沒歸屬感,    像是把命運操之在別人手裡,    別人要把房子收回去
    便要搬走...    搬家是一件很累的事,相信有經驗的人都知道    ~

    而且出租率高的地點,    通常管理較差,    品質也會受影響
    當初我們的公寓,    屋主都搬走,    通通變出租戶時
    品質大大下降,    住起來十分痛苦

    目前自己是家庭主婦,    大部份時間待在家裡,    把家裡弄成自己喜愛的樣子
    住起來很舒服,    也很愛待在家裡,    覺得是一種享受   
    除了不要野心太大,    去買一輩子負擔不來的豪宅
    有個自己的家,    那種心靈的滿足和安全感,    真是用錢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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