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憂留孽種 婦錯殺子51刀 驗DNA竟是夫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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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憂留孽種 婦錯殺子51刀 驗DNA竟是夫骨肉
2009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蔣永佑╱台北報導】兩個月前台北縣發生轟動全國的母親殺嬰案,兇嫌簡姓婦人辯稱產後憂鬱症導致,但板橋地檢署偵辦後驚爆是她因劈腿孽緣,懷疑小孩是外遇的種不知如何處理而下毒手,用枕頭悶男嬰頭、抱去撞牆他都沒死,竟狠心用水果刀狂刺五十一刀,悲慘的是,被刺死男嬰事後證實是她與丈夫的骨肉。檢察官昨依殺人罪將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悲劇發生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清晨約四、五時,三十三歲簡姓婦人在北縣板橋市家中,用水果刀狂刺四個月大兒子致死,再自刺四肢、胸部自殺未遂。檢警相驗時,發現男嬰胸部及上腹部有刺創傷五十一處,其中三十四刀貫穿身體刺到床上,刀刀致命。
當庭泣訴背叛丈夫
警方偵訊時,簡嫌表示因患有產後憂鬱症壓力太大,在恍神情況下殺害兒子。她四天後出院,檢察官謝憲杰傳訊她說明,告知會給她公平審判機會後,她才說出外遇殺嬰實情。
簡嫌說,她和丈夫讀二專時是班對,愛情長跑十年結婚,婚前兩人一同進入一家塑膠公司任職,那時認識已婚吳姓同事(四十歲),她開始背著男友與吳交往,並經常向他借錢,婚後更變本加厲,常私下到汽車旅館幽會。
簡嫌說,知道這樣的關係不對,幾次想分手卻分不掉,還因此開瓦斯、跳公司水塔自殺未遂,大家都以為她工作壓力大,實際上是感情因素扯不清。
簡嫌表示:「去年五月間,我和吳相約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做愛,沒想到一個月後發覺懷孕,今年二月十七日生下男嬰,我一直害怕小孩不是丈夫的種,將陷於萬劫不復,在殺小孩前一周,我為了這個事想到快要發瘋,本來想要悶死小孩,但用枕頭悶了三次都沒死,又把小孩抱起撞牆,但又沒撞死,小孩被撞後一直哭鬧,才用刀殺了他。」
檢察官為確定男嬰生父,先後傳喚簡嫌丈夫張某及吳某到庭,採集檢體進行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比對,最後確認男嬰是簡嫌與丈夫所生。
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她結果:「妳知道小孩是枉死的嗎?當時有疑慮為何不去驗DNA?」她聽後痛哭說:「我很徬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檢察官追問:「妳要不要把這事告訴丈夫?」她點頭答應。
上周五開庭時,檢察官讓簡嫌與已經離婚的前夫張男一同出庭,她見到前夫仍不敢說出實情,檢察官好心提醒:「妳不是有話要對先生說。」她哭著說:「老公,我對不起你,我背叛你了!」
張當庭楞住,一分鐘後失神的說:「小孩不是我的嗎?」簡嫌說:「他是你的。」他接著追問:「對象是誰?就是外面那一個嗎?(指吳某)。」簡嫌哭著點頭。
夫崩潰哭「小孩枉死」
此時,張再也無法壓抑情緒崩潰痛哭說:「我家裡不是很有錢,十年來我每天兼兩份工,只希望妳能夠過得好,我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最多只是打打羽毛球,妳怎麼對得起我,妳知道嗎,小孩是枉死的,妳知道嗎?妳知不知道。」
檢察官問他要不要告通姦,張無力的回答:「我不會告她通姦,只希望她的下半輩子好好過。」至於前妻外遇對象,他堅定說:「我一定要告到底,看他如何面對自己老婆和這個社會。」
簡嫌感謝檢察官給她說出實情機會,還說:「謝謝你把我押起來,看守所雖然拘禁我的自由,但讓我在裡面想了很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我不想再出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因為她有憂鬱症而饒過她。
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謝憲杰原本要求處簡嫌死刑,他認為「不管小孩是誰的,稚子何辜,身為人母就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簡嫌卻因為自己感情處理不好,把問題發洩在年幼無辜四個月又十二天大的男嬰,殺子手段兇殘,泯滅天倫之情,本屬罪無可逭」,但考量她行兇時患有重度憂鬱症,才求處無期徒刑。
而簡嫌外遇對象吳姓已婚男同事,昨則依通姦罪起訴並求刑六個月。
劈腿憂留孽種 婦錯殺子51刀 驗DNA竟是夫骨肉
2009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蔣永佑╱台北報導】兩個月前台北縣發生轟動全國的母親殺嬰案,兇嫌簡姓婦人辯稱產後憂鬱症導致,但板橋地檢署偵辦後驚爆是她因劈腿孽緣,懷疑小孩是外遇的種不知如何處理而下毒手,用枕頭悶男嬰頭、抱去撞牆他都沒死,竟狠心用水果刀狂刺五十一刀,悲慘的是,被刺死男嬰事後證實是她與丈夫的骨肉。檢察官昨依殺人罪將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悲劇發生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清晨約四、五時,三十三歲簡姓婦人在北縣板橋市家中,用水果刀狂刺四個月大兒子致死,再自刺四肢、胸部自殺未遂。檢警相驗時,發現男嬰胸部及上腹部有刺創傷五十一處,其中三十四刀貫穿身體刺到床上,刀刀致命。
當庭泣訴背叛丈夫
警方偵訊時,簡嫌表示因患有產後憂鬱症壓力太大,在恍神情況下殺害兒子。她四天後出院,檢察官謝憲杰傳訊她說明,告知會給她公平審判機會後,她才說出外遇殺嬰實情。
簡嫌說,她和丈夫讀二專時是班對,愛情長跑十年結婚,婚前兩人一同進入一家塑膠公司任職,那時認識已婚吳姓同事(四十歲),她開始背著男友與吳交往,並經常向他借錢,婚後更變本加厲,常私下到汽車旅館幽會。
簡嫌說,知道這樣的關係不對,幾次想分手卻分不掉,還因此開瓦斯、跳公司水塔自殺未遂,大家都以為她工作壓力大,實際上是感情因素扯不清。
簡嫌表示:「去年五月間,我和吳相約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做愛,沒想到一個月後發覺懷孕,今年二月十七日生下男嬰,我一直害怕小孩不是丈夫的種,將陷於萬劫不復,在殺小孩前一周,我為了這個事想到快要發瘋,本來想要悶死小孩,但用枕頭悶了三次都沒死,又把小孩抱起撞牆,但又沒撞死,小孩被撞後一直哭鬧,才用刀殺了他。」
檢察官為確定男嬰生父,先後傳喚簡嫌丈夫張某及吳某到庭,採集檢體進行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比對,最後確認男嬰是簡嫌與丈夫所生。
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她結果:「妳知道小孩是枉死的嗎?當時有疑慮為何不去驗DNA?」她聽後痛哭說:「我很徬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檢察官追問:「妳要不要把這事告訴丈夫?」她點頭答應。
上周五開庭時,檢察官讓簡嫌與已經離婚的前夫張男一同出庭,她見到前夫仍不敢說出實情,檢察官好心提醒:「妳不是有話要對先生說。」她哭著說:「老公,我對不起你,我背叛你了!」
張當庭楞住,一分鐘後失神的說:「小孩不是我的嗎?」簡嫌說:「他是你的。」他接著追問:「對象是誰?就是外面那一個嗎?(指吳某)。」簡嫌哭著點頭。
夫崩潰哭「小孩枉死」
此時,張再也無法壓抑情緒崩潰痛哭說:「我家裡不是很有錢,十年來我每天兼兩份工,只希望妳能夠過得好,我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最多只是打打羽毛球,妳怎麼對得起我,妳知道嗎,小孩是枉死的,妳知道嗎?妳知不知道。」
檢察官問他要不要告通姦,張無力的回答:「我不會告她通姦,只希望她的下半輩子好好過。」至於前妻外遇對象,他堅定說:「我一定要告到底,看他如何面對自己老婆和這個社會。」
簡嫌感謝檢察官給她說出實情機會,還說:「謝謝你把我押起來,看守所雖然拘禁我的自由,但讓我在裡面想了很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我不想再出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因為她有憂鬱症而饒過她。
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謝憲杰原本要求處簡嫌死刑,他認為「不管小孩是誰的,稚子何辜,身為人母就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簡嫌卻因為自己感情處理不好,把問題發洩在年幼無辜四個月又十二天大的男嬰,殺子手段兇殘,泯滅天倫之情,本屬罪無可逭」,但考量她行兇時患有重度憂鬱症,才求處無期徒刑。
而簡嫌外遇對象吳姓已婚男同事,昨則依通姦罪起訴並求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