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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憂留孽種 婦錯殺子51刀 驗DNA竟是夫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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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憂留孽種 婦錯殺子51刀 驗DNA竟是夫骨肉
2009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蔣永佑╱台北報導】兩個月前台北縣發生轟動全國的母親殺嬰案,兇嫌簡姓婦人辯稱產後憂鬱症導致,但板橋地檢署偵辦後驚爆是她因劈腿孽緣,懷疑小孩是外遇的種不知如何處理而下毒手,用枕頭悶男嬰頭、抱去撞牆他都沒死,竟狠心用水果刀狂刺五十一刀,悲慘的是,被刺死男嬰事後證實是她與丈夫的骨肉。檢察官昨依殺人罪將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悲劇發生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清晨約四、五時,三十三歲簡姓婦人在北縣板橋市家中,用水果刀狂刺四個月大兒子致死,再自刺四肢、胸部自殺未遂。檢警相驗時,發現男嬰胸部及上腹部有刺創傷五十一處,其中三十四刀貫穿身體刺到床上,刀刀致命。

當庭泣訴背叛丈夫
警方偵訊時,簡嫌表示因患有產後憂鬱症壓力太大,在恍神情況下殺害兒子。她四天後出院,檢察官謝憲杰傳訊她說明,告知會給她公平審判機會後,她才說出外遇殺嬰實情。
簡嫌說,她和丈夫讀二專時是班對,愛情長跑十年結婚,婚前兩人一同進入一家塑膠公司任職,那時認識已婚吳姓同事(四十歲),她開始背著男友與吳交往,並經常向他借錢,婚後更變本加厲,常私下到汽車旅館幽會。
簡嫌說,知道這樣的關係不對,幾次想分手卻分不掉,還因此開瓦斯、跳公司水塔自殺未遂,大家都以為她工作壓力大,實際上是感情因素扯不清。
簡嫌表示:「去年五月間,我和吳相約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做愛,沒想到一個月後發覺懷孕,今年二月十七日生下男嬰,我一直害怕小孩不是丈夫的種,將陷於萬劫不復,在殺小孩前一周,我為了這個事想到快要發瘋,本來想要悶死小孩,但用枕頭悶了三次都沒死,又把小孩抱起撞牆,但又沒撞死,小孩被撞後一直哭鬧,才用刀殺了他。」
檢察官為確定男嬰生父,先後傳喚簡嫌丈夫張某及吳某到庭,採集檢體進行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比對,最後確認男嬰是簡嫌與丈夫所生。
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她結果:「妳知道小孩是枉死的嗎?當時有疑慮為何不去驗DNA?」她聽後痛哭說:「我很徬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檢察官追問:「妳要不要把這事告訴丈夫?」她點頭答應。
上周五開庭時,檢察官讓簡嫌與已經離婚的前夫張男一同出庭,她見到前夫仍不敢說出實情,檢察官好心提醒:「妳不是有話要對先生說。」她哭著說:「老公,我對不起你,我背叛你了!」
張當庭楞住,一分鐘後失神的說:「小孩不是我的嗎?」簡嫌說:「他是你的。」他接著追問:「對象是誰?就是外面那一個嗎?(指吳某)。」簡嫌哭著點頭。

夫崩潰哭「小孩枉死」
此時,張再也無法壓抑情緒崩潰痛哭說:「我家裡不是很有錢,十年來我每天兼兩份工,只希望妳能夠過得好,我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最多只是打打羽毛球,妳怎麼對得起我,妳知道嗎,小孩是枉死的,妳知道嗎?妳知不知道。」
檢察官問他要不要告通姦,張無力的回答:「我不會告她通姦,只希望她的下半輩子好好過。」至於前妻外遇對象,他堅定說:「我一定要告到底,看他如何面對自己老婆和這個社會。」
簡嫌感謝檢察官給她說出實情機會,還說:「謝謝你把我押起來,看守所雖然拘禁我的自由,但讓我在裡面想了很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我不想再出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因為她有憂鬱症而饒過她。

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謝憲杰原本要求處簡嫌死刑,他認為「不管小孩是誰的,稚子何辜,身為人母就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簡嫌卻因為自己感情處理不好,把問題發洩在年幼無辜四個月又十二天大的男嬰,殺子手段兇殘,泯滅天倫之情,本屬罪無可逭」,但考量她行兇時患有重度憂鬱症,才求處無期徒刑。
而簡嫌外遇對象吳姓已婚男同事,昨則依通姦罪起訴並求刑六個月。
  • 飄著~*的話:
    做錯事再什麼都推給憂鬱症,難怪這社會很多人不敢去看精神科承認自己生病。

    憂鬱症也是正常人,思維沒這麼恐佈,只是心情容易低落、失眠而已。

    像這樣的形為都是有其他很深處的心理偏差,然後用憂鬱症來解釋一切,很差勁。媒體時常這樣偏差報導也是很差勁。

    =================================================================

    妳怎麼和我想的一樣!

    我邊看時也邊在想  她讓所有人害怕憂鬱症的病患   誤導所有人(包況並患本身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憂鬱症的解讀
  • 51刀…
    不管是什麼理由
    怎麼砍得下去

    小孩好可憐
    他的丈夫是個好人
    這位婦人沒有良知

    一錯再錯
    讓自己原本美滿的家庭家破人亡

    也好
    讓先生也看清了自己的枕邊人
    是多麼喪盡天良

    真的很無法相信
    對一個小貝比
    怎會下得了如此重的手
    太殘忍了
    好難過

  • 我不知道內情  母親當然要負大部分責任
    可是我覺得外遇這段  一旦開始了
    又是有家庭的  很容易就被威脅住  只好就持續下去  走一步是一步
    所以奉勸做錯事的人  一定要有決心懸崖勒馬
    否則更可能釀下永遠不能彌補的錯
  • 那個媽媽憑什麼剝奪小孩的生存機會,

    真的不知道那個媽媽在想什麼,

    怎麼狠得下心,

    多少人想要小孩都得不到,

    她卻自私的將一個小生命結束掉,

    恥~~~~
  • 整個悲劇我只看見這女人的自私 懦弱 無知
    所有的懲罰都無法彌補這個無辜失去生命的男嬰了
  • 原不該鼓吹墮胎,
    但是如果簡婦在發現懷孕且心中有此疑慮,
    我真得寧可她當時選擇拿掉而不是生下來!

    我想簡婦的前夫真是可憐到無以復加.
    努力工作撐起這個家,
    老婆背叛他,
    小孩又枉死!

    他以後還能相信甚麼.

  • 15478
    15478
    媽媽和老公是同學 也才32歲
    外遇的對象男都44了
    劈了10年阿
    10耶

    不過劈腿跟年齡無關
    可能那44歲外遇男那方面很能取悅她

    婚後還是持續和外遇男有密切 性關係
    命案還沒發生前她一開始有先跟老公坦承自己有外遇
    張姓老公打電話給外遇男
    外遇男反說是他老婆有精神病亂說 而後簡婦就改口說是亂說的

    之後一直提心弔膽怕老公驗DNA
    她自己也不知道小孩是誰的 事情就發生了

    不過真的好悲哀
    難道就為了怕冬窗事發 而親手殺了小孩 她忘了小孩也是她的親骨肉嗎???
     










  • 15478
    15478
    : 大眼淚  時間: 2009/9/3 下午 0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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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個悲劇我只看見這女人的自私 懦弱 無知
    所有的懲罰都無法彌補這個無辜失去生命的男嬰了


    _________________
    +1000000000000000

    真的太自私了
    小孩也是她的骨肉耶 
  • 外遇跟精神病無關

    但她的殺人跟她精神狀況不穩有關係

    正常女人有可能外遇  卻不可能殺小孩(要嘛也是墮胎   其實說不定很多女人都墮過胎  廣義 來講很多人殺過人  不表  )

    所以囉

    不要把外遇跟殺人綁在一起

    外遇的女人當然有   外遇的男人更多

    但是殺人的人就少了

    才會上新聞啊
  • 孽緣...
  • 外遇了十年耶
    好強哦
    連老公都不知道
    可憐了一條小生命了
    那麼兇手好像判無期徒刑了耶
    願小寶貝下次投胎到好人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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