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尋違不違法?

剛剛看新聞,
說美國最近修法有關網路淩霸,
我後來想一想,
前一陣子不是那位謝姓少年,
就那個打電話去救災中心去亂的那個,
然後有人就跑來FG公開那位少年的資料,
我在想,
如果這位少年受不住壓力,
然後自殺,
那這些散播資料的人不就成了殺人兇手?
  • 假設一個狐狸精,
    搶了人家老公,
    結果人家老婆透過網路,
    找到這個狐狸精的無名或是FACEBOOK,
    然後知道狐狸精的資料,
    開始散播狐狸精勾引人家老公的消息,
    找親朋好友開始在網路上公幹這隻狐狸精,
    結果狐狸精受不了壓力自殺身亡,
    那這個老婆以及親友團該不該被關?




  • 呵,你太小看狐狸精的本事了,孩子!

    既自私且孤行己意的人不會去在乎這些,那種人多半會是選擇犧牲別人喔∼





  • 喔,
    妳完全沒有回答到問題,
    NEXT!
  • 記憶我的資料的話:
    假設一個狐狸精,
    搶了人家老公,
    結果人家老婆透過網路,
    找到這個狐狸精的無名或是FACEBOOK,
    然後知道狐狸精的資料,
    開始散播狐狸精勾引人家老公的消息,
    找親朋好友開始在網路上公幹這隻狐狸精,
    結果狐狸精受不了壓力自殺身亡,
    那這個老婆以及親友團該不該被關?
    ---------------------
    我唯一能想到的是妨害名譽...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至於自殺...=    =

    那余祥全...全國觀眾不就都要負責了  =  =?
  • 記sir的心  永遠站在狐狸精那邊^^
  • 你的鑽石都是靠這些無聊話題累積的嗎
  • 這是個人隱私權的問題
    現在各國也沒有法令明確規範這樣是不是犯罪
    就算日後修法犯罪成立
    要完全追查也是有其困難度與爭議(闢如用網咖..公共場合的電腦之類的)

    但說真的
    網路上根本沒有隱私可言
    真的要找出某個人
    對於專業的資訊人員來說
    循IP位置去查出來並不是難事
    闢如上面網友說的那個虐貓事件
    他在網路上原先還假裝是個住中國的女孩子
    但到最後還不是被網友給查得一清二楚?

    另外
    像在google map打上住址就可以顯示出人家的住家形貌
    真要嚴格講
    google map是不是也不應該提供這項功能
    不然也是變成有心人士的犯罪工具?

    在這個網路無弗界的時代
    只能說還是要小心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得罪人或跟人吵架
    更不要透露自己太多私事
    以免那天惹禍上身
    甚至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或是小孩就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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