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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錢不想離婚就該被罵嗎?

因為先生外遇

我朋友拿了先生的錢

現在先生要離婚

我朋友不肯

結果先生整天在家裡擺臉色  逼她走  罵她不要臉  給了錢還賴著

她就想  我都有兩個孩子  不想離婚不行嗎

況且那種被夫家聯手逼離婚的感覺很差

我覺得再怎樣也要是被尊重的請走而不是一付給錢打發趕走的盛氣凌人樣

 

大家覺得呢

  • 在fg...先生  外遇  加逼退    =    人神共憤

    另一方面

    男生給錢..我想無非就是想換取離婚

    因為    不離婚    小孩子一樣是要花錢照顧的

    拿了錢    卻說  有小孩不想離婚

    感覺就差掉了    有點拿小朋友當藉口的樣子


    另一方面    贍養費  它原意應該不是為了女方簽字離婚

    的"解約金"

    現在搞得...像是外遇離婚後換取自由的價金
  • 山東大妞所言極是

    我也是這樣勸朋友

    夫家愛用錢砸人那就砸

    小孩責任也該負一負吧
  • 有人有誤會


    1.第一個   這個先生很精明  其實朋友是沒有辦法再分錢  因為已經辦夫妻分別財產制

    2.你說這是換取自由的價金 ?SORRY,這個先生已經形同自由了.一個月在外20幾天還叫不自由嗎 ?我朋友也沒管他,她只是觀念比較傳統,認為小孩不要單親比較好,這樣有錯嗎
  • 這就像是我一位前同事,
    懷孕了還被先生拳腳相向,
    依然不肯離婚,
    說又不是我做錯事,為什麼要離婚,
    對,你沒錯,所以呢,要繼續被打繼續被罵!!!
    偶滴天....


  • 名義上不是單親

    而且也沒有監護的問題

    小孩也不用適應後母

  • 拿了錢不想離婚就該被罵嗎?
    ============================
    以我感覺,我覺得"該"或"不該"都沒差,因為重點就是不管我們覺得如何,她先生就是會罵她...(估且不論這個行為對不對)

    所以,她希望的尊嚴我覺得要得到的機率不高,除非有一天先生要回頭或是痛改前非之類的,但是這種狀況其實不多。

    當然要不要離婚也是她個人的選擇,只不過如果是我朋友,我會勸她離一離算了,因為沒必要為了這種人把後半輩子也全毀了,如果2人之間什麼也不剩下,頂多就只會互相傷害,這件事,我在我堂妹身上看的很清楚,她爸媽就是這樣到最後不停的傷害對方,不停的吵架,我堂妹哭著跟我爸媽說,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如果沒有感情要一直吵架,為什麼不快點離婚,後來父母離婚之後,我堂妹和父母也都處的不錯,甚至跟父母後來新的交往對象也都相處的蠻愉快的。

    如果你的朋友不想離婚,或是暫時不想,當然也沒關係,只不過她要有心裡準備,她這位偶爾出現的前夫,一出現可能就是會罵她,對她前夫來說,她現在是眼中釘、肉中刺吧

    重點是,父母這樣的狀況,是否對小孩會有影響呢,這個部份你朋友可能要仔細思考喔。



  • 還在外遇中嗎?
    去抓姦然後要像兩人提告
    順便要外面的女生賠一大筆錢
    然後再走人

    (從社會新聞中學的)
  • sasanana的話:
    1.第一個      這個先生很精明    其實朋友是沒有辦法再分錢    因為已經辦夫妻分別財產制
    2.你說這是換取自由的價金  ?SORRY,這個先生已經形同自由了.一個月在外20幾天還叫不自由嗎  ?我朋友也沒管他,她只是觀念比較傳統,認為小孩不要單親比較好,這樣有錯嗎
    ----------------------
    1.分別財產制沒有什麼不好.  誰賺的多  誰的財產就應該比較多
        不是一方賺很多  一方沒賺錢  離婚財產放一起去算

        現實社會中  多數男的賺的還是比女生多    怎麼算  都是女生賺到
        至於錢賺多多的女生  多數看不上跟自己相近收入或比自己少的
        男生    這你去婚友社看一下  女方的擇偶條件就知了

        至於婚姻存在時    家庭的費用本來就是要共同支付
        或  是在雙方共識下去攤付的

    2.我並不是單指這個先生的行為

        換取自由的價金...你隨便在fg上搜尋相關的話題
        你就會發現..有不少"先拿到錢再離婚之類的話語"

        至於什麼小孩不要單親好...讓小孩每天看到父母的相處
        這樣真的比較好嗎  每天吵鬧之類的

        拿了錢  又不離婚  你如果也認同這是一種犯錯的補償
        那是不是會給男人一種觀感..反正犯錯  有錢可以補償就好?

    總結  男生外遇是不對.    至於其它的想法
              我想我尊重你的    誰對誰錯  改變不了那個先生外遇的事情
              也改變不了  他們婚姻己經名存實亡的事實.         
  • sasanana的話:

    名義上不是單親

    而且也沒有監護的問題

    小孩也不用適應後母

    ===

    不適應後母,小孩還是可能得適父親的姘頭啊,
    這樣比較好嗎?

    至於你問只是為了孩子,有錯嗎?
    我以一個來人身份告訴你
    孩子是個爛理由,

    也許聽來很剌耳,但卻是一個孩子(我)的肺腑之言

    有無問過孩子的想法?
    當年我真希望大人問過我們的想法。

    我覺得你朋友是自取其辱,挨罵也是自找,
    何必活得那麼悲賤呢?

    不過聽來他心意己決,
    根本不是來來此集思廣意
    只是來討聲援而已  (justify  her  doing),

    cause  you  don`t  need  me.    you  really  don`t  need  us!

    來這裡請益,又何必多此一舉?

    不如回去找一些手帕交或姊妹淘取暖,
    對他心情幫助大些

    祝好


  • 很多事情沒有對錯

    也沒有該不該

    但是要想想,這樣和先生耗著

    對你朋友好嗎?對她小孩好嗎?
  • 不需要那麼激動
    不需要那麼激動
    妳朋友至少還拿的到錢    既然還拿的到  人家又表態不歡迎他
    為什麼還要住下來??  很像"佔著毛坑不拉屎"

    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狠一點的  他什麼都撈不到
    即便是法院判要贍養費的    如果先生拿不出來    也是白搭

    不知道版主是否有切身之痛??
    所以看你幾版的發言    都把這樣的男人罵的狗血淋頭
    不給錢  就該死    天知道台灣多少男人  給不了這種天價的贍養費
    養到老死  都沒半點保障    到時老婆跑了  跟了新歡  還要替她養男人

    只可惜妳不是當事人  人家家裡怎樣  應該是他們夫妻倆的事
    而不是你一付"天下男人都負我一般"  一竿子打翻所有無辜的人
    也攻擊到沒有附和你"罵臭男人"的網友
  • 所以拿了錢又不離婚的意義在哪???

    每天吵吵鬧鬧對小孩就是好??

    基本上想讓小孩有父親,那是你朋友的一箱情願

    怎不問問小孩要的是啥,每天這樣怨懟就比較好??

    當初我媽也是覺得不離婚好,我跟我弟弟很怨她

    基本上婚姻走到這地步,就放手吧~~~

    不離婚完全就是因為你朋友不甘心霸了.....
  • 如果那筆錢不是答應要離婚的錢.. 我想我也不會離
    我會耗到先生和外遇對象不了了之
    再去告她妨礙家庭
    不過如果離婚協議書他有簽好的話我會收起來
    總有一天用的到~ 哈
  • 老實說..這篇文章很主觀

    沒有前因後果..沒有相處情況..沒有談判內容.....





    以我來說...會讓夫家聯手逼離婚...就有很大問題

    以板大所PO...很難知道到底是誰的錯

    看似可憐之人..往往反而是始作庸者



    小華某天半夜追砍老父....狂砍78刀...   看似弒父天理難容

    但其實小華的爸爸不務正業..每天喝酒..喝醉就毒打小華

    小華辛苦打工賺學費想讀書...結果被爸爸發現..

    小華父親不理會小華苦苦哀求...將錢全部拿去玩六合彩..輸光光

    輸光回還又像小華要錢..沒錢就毒打小華....最後小華受不了

    拿刀砍死老父....




    板大的PO文只寫了結果...似乎有失偏頗


    既然拿了錢..就不該再對外遇有任何主張.....法律上就是這樣解釋

    當你達成和解....(只要雙方當事人皆認同..並不需要白紙黑字)...就不可再對這件事有任何主張

    版主的朋友遭丈夫背判...卻是有可憐之處

    但接受夫家的賠償後卻又反悔...卻不可取


    一碼歸一碼.....個人覺得你朋友不應該



  • *綢緞莊千金*的話:
    如果那筆錢不是答應要離婚的錢.. 我想我也不會離
    我會耗到先生和外遇對象不了了之
    再去告她妨礙家庭
    不過如果離婚協議書他有簽好的話我會收起來
    總有一天用的到~ 哈
    ===================================
    離婚協議書一經簽署即產生效力..

    不管你收不收起來...你們都已在不是夫妻關係

    去辦理手續只是更新資料....而且一般任何協議書都是一式兩份

    雙方各拿一份...所以除非雙方都反悔


  • 我可以理解你朋友的心情,為家庭付出這麼多,為何說不要你就馬上變成棄婦
    爸爸對小孩還不錯,小孩再怎麼樣也不會討厭爸爸
    離婚又沒有錢的女人,感情路上還有前途,這個現實社會上簡直就是神話一般的少
    為何沒有良心的人做了壞事沒有報應,付出青春心力的賢妻良母的人會有這種下場
    當事人誰會甘心
    刀沒割到肉,旁人都不會痛,但是輪到各位,大家一定沒有這麼甘願

    可是
    可是
    真的,沒有良心的男人是不會再有良心的,你不走,怕他更有賤招
    我聽說過真實的例子
    男方高學歷好工作,風度翩翩的樣子
    娶了美麗的老婆,老婆為了老公的事業徹底犧牲,辭掉工作顧家照顧老小
    然後有一天老公覺得這個免費女傭失去價值,因為小孩大了老人家過世了
    外遇,叫老婆滾蛋,給一筆錢,小孩還不能帶走
    老婆當然不甘願,又不是她的錯,而且她根本就是個好人,壞人沒有報應,天理何在
    後來那個男的開始打人,打到老婆受不了,最後被逼離婚
    男的還得意洋洋的在外面講,叫她走她不走,一定要用打的,賤女人

    我想說的是
    1. 別怪女主角,任何受害人,壞人沒有報應還過得好好的,都會怨恨不甘願
    2. 別期望男人會回心轉意,那是他要當你免費女傭或有利用價值才會找你,男人狼心狗肺之後就不會愛你了,你就想辦法拿錢帶著小孩走吧。未來也許很絕望,但是這也是沒有辦法了.......搞不好這男的為了逼你走會想更爛的方法害死妳
  • 愛笑的雲兒的話:
    離婚協議書一經簽署即產生效力..

    不管你收不收起來...你們都已在不是夫妻關係

    去辦理手續只是更新資料....而且一般任何協議書都是一式兩份

    雙方各拿一份...所以除非雙方都反悔

    =================================================

    如果說先生簽了~ 自己沒簽咧

    不能說他簽好的先收起來~ 以後要想離再簽嗎?

    還是說有有效期限咧??

    先問清楚學起來~哈
  • 叫那南的去吃土好ㄌ...真沒良心

  • 談判的技巧
    談判的技巧
    判決離婚的要件在下方法條內自行參閱

    如果有通姦的證據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如果老婆已原諒  並且超過六個月已無法對另一方提出告訴

    民法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3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訴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 小孩感受的到大人的不相愛

    離婚與否對大人才有差

    小孩才不管這一些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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