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女生已經再婚了,還跟前夫要生活費合理嗎?

剛剛看到戈偉如的前夫,對於她已經再婚,每個月還要20萬
覺得戈偉如是個很了不起的女性,漂亮又有方法

但又覺得好像有點太over了
其實她應該不缺錢才對...

大家覺得,如果「女生已經再婚了,還跟前夫要生活費合理嗎?」
-----------------------------------------------------------------------------------------------------------------------------
戈偉如再婚每月仍要20萬 林志隆:合理嗎?

戈偉如爆與前夫林志隆失聯近半年,兒子林浩權今年中學畢業不知該選讀那一所學校,讓她很苦惱,昨天林志隆澄清說:「約3周前我和她有聯絡上,並非完全失聯。」兒子升學一事,林志隆說:「我有安排兒子了解英國就讀一事,但她不同意。」

林志隆表示:「最近她又打了兩次電話給我,一次是半夜2點、一次是清晨5點,我正在睡眠中,不可能接到來電。」對於兒子學雜費、補習費,他也表示:「她結婚(嫁給李紀曾)至今這些費用我都全數支付,但她還跟我要求每月20萬,這合理嗎?」

戈偉如昨天手機未接,稍早之前她曾表示:「兒子除了讀書、補習之外,還有很多開銷哇,他要買衣服、要添購很多東西,試問,食衣住行育樂那樣不用花錢?兒子每次拿著單據跟他請款時也很頭痛。」

林志隆和戈偉如離婚多年一直維持好友身分,林志隆的老虎牙子有活動,戈偉如也挺力相助,兩人還定期帶兒子出國旅遊,外界以為兩人會復合,今年初戈偉如閃電嫁給李紀曾,林志隆在她結婚當天才被告知,兩人因此決裂。

轉載: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003647.shtml

  • 長江0號的話:
    我只能說
    戈偉如很厲害阿

    其實這個前夫算很不錯了
    依據台灣法律呢
    贍養費很難強制執行的啦
    之前有個癌末婦人跟前夫要贍養費
    法官裁定婦人有謀生能力
    所以不能向前夫強制執行贍養費

    我認為當初前夫願意每個月給20萬
    應該是小孩+前妻的生活費
    既然前妻已經再嫁了
    20萬贍養費要打折扣才對
    --------------------------------------------
    +1
    要看20萬是贍養費+小孩的生活費?
    或20萬只單單是小孩的生活費而已?
    所以以後白紙黑字都要寫得很清楚
  • 有協議好就好吧
  • 她是被寵壞了吧    所以沒20萬活不下去
    如果小孩去英國  她就名不正言不順的要不到錢了
    因為現在的身分是有夫之婦  如果陪小孩去英國  那老公怎麼辦?

    感覺上是兩邊都想要錢  真是心驚驚
    前夫已經是有情有義了  真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很好奇她現在的老公  一個月給他幾萬元花用喔?
    逼著他一定要跟前夫在要一個20萬  才有辦法活的下去
  • 在台灣可能覺得很奇怪

    因為就台灣的慣例看
    離婚男方要給女方贍養費好像是天大又不得了的事情

    在國外
    很正常

    即使離了婚
    也不代表之前沒付出過

    贍養費是給小孩花的
    難道自己生的小孩要給別的男人養
  • 決對不合理,
    好讓前妻有多一點錢去跟其他的男人爽嗎?

    我個人非常的不屑這種女人,
    也怪不得會變前妻了。

    現在的情況就好像,
    小孩跟爸爸,
    然後跟前妻拿贍養費養小孩,
    怎麼看都不對。

    還是大家覺的女人就是軟骨頭,
    天生就該像寄生蟲一樣,
    永遠吸住男人,
    直到男人被吸乾為止?

    如果各位有幸成為這位前夫的妻子,
    大家的想法還會是一樣的嗎?
    好好奇喔~

  • 我覺得當初戈偉如應該直接拿幾千萬
    每個月這樣拿20萬太麻煩了
    男人有時候會突然不爽就不給了
  • 我國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因此,贍養費給付的要件,依現行法律的規定,必須要是經法院判決離婚,且請求之一方對於離婚並無過失,並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主張

    原來一個月沒有20萬會陷於生活困難

    我應該可以算甲甲甲甲甲級貧戶了
  • 還好吧~

    那20萬是用在小孩身上的話,很合理呀!
  • +1
    有的時候協議離婚的台面下有很多見不得光的理由
    會同意給贍養費的絕對是有把柄或弱點的

    給得愈多
    通常是愈心虛的
    或愈理虧的

    不得不讓人好奇的想問
    當初是為了甚麼
    同意給贍養費
    才好離婚啊

  • 蜜糖蘋果的話:
    還好吧~

    那20萬是用在小孩身上的話,很合理呀!

    -----------------------------

    我這個5甲級貧戶 讀6個月只要幾萬元的三流大學賤民

    是不清楚用在小孩身上20萬/月合不合理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那20萬是不是用在小孩身上

    我想有能力支付20萬/月的人

    是笨蛋的機率非常低
  • 其實也沒什麼心虛理虧,因為這位林先生是個爛好人凱子。

    不然怎麼會前妻要再婚怎麼會看了報導才知道。

    (資料來源:我自己)
  • 戈的前夫不是老虎牙子的董事嗎?

    企業第二代,一個月20萬的教育費和生活費,本來就是很正常

    貴族學校唸一唸,暑假送出國,還要學一堆才藝,20萬真的就是剛剛好

    女生再婚為何不可以再繼續要求生活費?離婚時都有協議,照著協議走就對

  • 大家把前夫講的好的不得了的樣子

    如果真是這樣 戈又怎會捨得放開這好人呢?


    一定是當初前夫把人家玩膩了要踢開 20萬是離婚的代價

    你們覺得戈很聰明  我倒覺得她很笨呢?

    應該離婚時要男的一半財產才對  加上兒女撫養費



    愛你的時候好話說盡  要你幫他生小孩

    想跟別的女人玩時就把你一腳踢開

    前妻再婚  就要她縮衣節食過日子?做為懲罰

    拜託那你玩多少女人?要不要列個表?

    花在那些女人身上的錢  原本都是應該花在戈的身上以及孩子的身上的
  • 妳覺得戈很笨 我倒覺得她很聰明呢

    知道爭到扶養權,
    就等於爭到了長期飯票,
    像那個布蘭妮小甜甜的前夫,
    就爭到了布蘭妮小甜甜兒子的扶養權,
    現在他一事無成,
    也不用擔以後的事了。
  • 沒什麼合不合理

    假如林先生願意讓他兒子讀一般公立學校
    跟一般孩子一起擠公車上下學
    那他大可以不付錢

    問題是這孩子還是姓林
    他丟不起這個臉
    所以才得繼續付
    現在出來叫一叫只是不爽自己的女人變別人的

  • 算了啦∼

    他們自爽就好

    外人也不方便多說........
  • 我想不合理
    給現在老公養就好了呀
  • 沒有要把戈的前夫講的多好,不然你是認識當事人?其中之一都行?
  • 狗狗愛貓貓
    狗狗愛貓貓
    是戈偉如自己要離的  原因是  他自己說不快樂
    不想跟他母親一樣20多年來都活在不快樂的婚姻裡

    而他的前夫沒有劈腿(感覺上是女的自己膩了吧)
    離婚後還是承諾照顧小孩  給贍養費一個月20萬
    離婚十年還共同出遊  一度以為可以復合

    最後戈偉如自己再嫁    前夫自己看新聞才知道(真是悲哀)
    現在這個老公也是叫他不要在拿人家的贍養費
    是戈偉如自己半夜打給她前夫  要他支付所有費用

    以上都來自yahoo網路新聞

    所以他的前夫並沒有玩其他女人  玩膩了  才把人家踢開
    反而是一路照顧到底  直到當了綠烏龜  還是看新聞才知道的
    只能說前夫是個濫好人  現在的老公是個壞男人  才是真正把過
    很多妹的高手(可以自己去看網路新聞)  前夫就是不夠壞
    才會一直付這個無底洞    要不然小孩就算沒媽媽
    找個全能保母24小時看護  都不用一個月20萬

  • 如果這是他們當初的離婚協議
    我覺得沒有不合理啊
    難道女人要為了他的20萬
    一輩子守活寡嗎?
    如果當初答應了
    現在看到對方有新歡了就想反誨...
    未免有些....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