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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但我一點也不開心,我的薪水只有16,339!!!請大家給我意見

(1)  之前正常的薪水明細(未實施無薪假前)如下:

底薪:18000
全勤:3000
交通費:900
伙食費:2100
合計:24000
勞保:225
健保費:236
實領金額(扣掉勞健保):23,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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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實施無薪假後,五月份薪水如下:

底薪:18000
全勤:0元!!!!!    (從這個月開始全勤費調降,變成2000元,但老闆娘說因為這個月我無薪假超過6天了,所以全勤全部扣除)
交通費:720
伙食費:1680
合計:20400

缺勤:六天  3600元    ←←這就是無薪假

勞保:225
健保費:236

#實領金額(扣掉勞健保,還有缺勤):16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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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家小公司工作快三年了,是行政助理(公司只有我一名員工),這是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原本是“隔”週休二日(每月只固定休六天)  後來公司沒生意,公司老闆娘說從五月開始放無薪假,固定變成每週週休二日,
今天是發薪日…我領到薪水袋,令我覺得很難過,因為原本無薪假前的薪資是24,000(扣掉勞健保後,實際領到的薪水是23,539元,這個數字已內含3000元的全勤),五月份開始無薪假後,我五月實際領到的錢是16,339元.
整整差了7200元!!!!! 

而且要領薪水前,我們老闆娘還拿了一份類似勞資協議書的一張紙要我簽名.
上頭有類似寫到:《當月份無薪假超過6天,則全勤2000元全部扣除以外,
再扣掉當日的工資》  .  等於要扣掉兩條錢.
雖然很不合理也覺得這規定很奇怪~  但氣昏頭的我只想逃離現場,所以就簽了.  後來越覺得這項規定很不合理.
(因為我手邊還沒有該份協議書的備份,老闆娘說週一會拿給我,我到時會PO上來給大家看一下,畢竟我不是很懂相關法條和勞基法).

因為五月份有端午四天連假,公司讓我直接休無薪假,然後其他公司要補班的日子
我也不用補,就直接以無薪假去算.   


請樣規定是否合理,我的薪水實際領取已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了,我有跟老闆娘反應,她說可是我的底薪還是18000!!..所以並沒有低於基本工資.

越想越生氣,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像我已經簽了那份極度不合理的協議書
對我會不會有問題???...因為公司可能會說  我已經簽了/

好難過喔~因為什麼都不太懂  又沒有人可以問…還有就學貸款要還~~.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最近很想離職  但是又擔心工作很難找,擔心找三四個月還找不到
新聞報的失業率高得嚇人,讓我卻步.但又不想繼續這樣下去
  • 我之前的公司扣完無薪假才領13000左右而己

  • 包子~

    你的薪資單有留著嗎?
    上面有沒有寫給薪明細?

    新的勞動契約先拿到copy本
    你們公司應該沒有法務吧
    拿給可以幫你的人看一下是否合理
    還有
    你提及到因造成公司損失而亂扣薪資
    相關的薪資單都要留存唷!!
    以利你日後離職至勞工局申訴的舉證~

    祝福您~
  • 給自由包子

    你很勇敢耶,
    既然沒靠山,

    建議你直接去申請調解,
    先算一算公司哪些項目扣錢不合理,條列式寫出來,再去問老闆或老闆娘
    反正你都已經問過一次了,
    一回生二回熟,
    明確地告訴他們你有先請教過勞工局了,然後公司似乎這樣扣勞工薪資不合理有違反勞基法....這一類的說詞。
    反正先講讓他們有個底,也讓他們知道你這員工很懂的爭取自己的權利,
    不是那種好剝削的可憐勞工,自己也要保持堅定的態度唷。

    對了,如果你有錄音筆更好,當你找公司協商時,或老闆娘講了哪些話,
    最好都錄音存證唷!(可以保護自己 也避免公司說話不認帳)

    為了討回自己該有的權益 (重要的是薪資)
    直接上一趟勞工局,或是你可以先打電話把你問題告訴服務人員,
    申訴的話可以離職後再申訴,(因為申訴主要是針對公司,勞工局會去查核)
    因為最主要是拿得回你該得到的權益及辛苦報酬不是嗎?
    所以直接申請開協調會或調解會,(勞資政三方,勞工局會介入處理)

    PS: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就到北市勞工局,如果在臺北縣就到北縣勞工局(板橋)

    加油!
    勇敢打敗不合理的公司~



  • 什麼鬼規定呀~

    比外籍勞工還不如的FU...

    好無理哦!!
  • 快點去找律師問吧 他們太超過了!!!....
  • 請問 像我上星期五6/5下班簽的勞動契約
    是否可以反悔呢??
    因為事後想想 他上面列舉的規定和我的認知差異過大!!!!

    ==

    若你沒在制式契約上做任何修改
    你可以主張並沒有完全了解的情況下簽的
    也有人主張是在脅迫下簽的
    只是舉證較有難度

    另一個方法
    向勞工局申訴時
    主張勞資認知不同,申請協調
  • 自由包子的話:
    6/8  最新情況

    今天要下班前,我又找老闆娘談一次了 
    詢問她  為什麼我五月份缺勤是六天??(我五月實際上才放了四天無薪假,但是薪資條跟我扣六天)

    公司之前正常未放無薪假前是隔周休二日
    (EX:第一週的星期天休息,第二週的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第三週的星期天休息,第四週的星期天休息
    ,每個月固定休這六天)
    現在變成無薪假開始是週週休星期六加星期天,這樣一個月也比之前多休兩天而已(因為我第二週和
    第四週的星期六原本就是固定放假的•應該扣兩天的薪水才對)


    她說:公司現在放無薪假的意思,就是只要不上班就不給薪水,所以現在星期六也不給薪.
    只有基本的星期天不會扣薪水.
    她說:[如果我只扣你兩天薪水,那放無薪假有什麼意義]

    ===

    這些薪資規定有寫明於新的勞動契約嗎?
    您新的勞動契約是否有拿到copy?

    資方若沒有讓勞方了解其異動後的勞動契約規定
    二者雙方不合意下則合約無效!

    能舉證的資料你先備好!

  • 熱布丁的話:
    明確地告訴他們你有先請教過勞工局了,然後公司似乎這樣扣勞工薪資不合理有違反勞基法....這一類的說詞。
    反正先講讓他們有個底,也讓他們知道你這員工很懂的爭取自己的權利,
    不是那種好剝削的可憐勞工,自己也要保持堅定的態度唷。

    ===

    嗯…
    破提法應該不太適用勞資雙方
    談判若是以威脅的角度或是讓對方有威脅感
    那不用談了
    破局會快一點~

    台灣是否會因為政府愛護資方無視勞方而走向蟹工船的世界
    可能,也不可能
    勞資都必需成長
    現在的每一步都關係到我們的未來
    現在小心地走,都可以造福長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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