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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沒告知停留期限害我逾期居留,可以告他們嗎?

我去年12月去澳洲,拿的是觀光電子簽證,只可以停留三個月。但我辦簽證時,旅行社都沒有書面告知我可以在當地停留多久,因為此行是去處理我畢業後的房子、車子還有移民等相關事宜,所以事情處理的比較久,當我要從澳洲回來時,移民官當場扣留我且告知我逾期居留。後來回國時跟旅行社聯絡,他們竟然說有告知我停留期限?!

若有告訴我我怎還可能逾期居留?因我之前辦的學生簽證,都有書面告知我停留期限等注意事項,但辦電子簽就只有再護照後面一小張紙條根本看不出來什麼東西

現在害我什麼事情都處理不了且三年內都無法入境澳洲。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若告他們的話,告的成嗎?
  • 確認!
    確認!
    就像我好一位朋友
    拿國外護照(東歐人)
    自己以為到全世界都可以不用簽證
    3個月前
    於是她飛去墨西哥玩
    和他一名好友一起渡假半個月
    行前還上網看簽證問題 

    於是到達墨西哥啦
    結果沒有簽證  也不能落地簽證
    於是
    他含著眼淚買機會回國

    雖的是她朋友
    他朋友可以進去的
    只因為依個人...
    只因為他說  他有問大家都說應該可以不用簽證
    所以
    出國前還是要在三確認呀
  • 這告不成+1

    告知義務

    有合約就好說
    但是旅行社的合約
    沒有這一條

    只能怪自己不小心不注意
    畢竟這是自己的事情
    不能全數怪他人
  • 現在的人是怎麼回事啊
    動不動就要告人
    一點自省的能力都沒有
  • 義務

    就是•••沒有也沒關係
  • lovemickey的話:
    義務

    就是•••沒有也沒關係
    --------------------------
    「義務」是一定要做吧!
  • 那如果今天下雨

    你沒帶傘

    你是要怪老天爺

    還是要怪自己沒先看氣象報告呢

    人家又不是你的貼身保母

    為什麼要人家來提醒你

    你自己要辦這麼重要的事

    應該要有最基本的責任感

    先問清楚查清楚有這麼難阿



  • 看完,我只想說

    『全世界不是為你打轉的,你醒醒吧!!』
  • 比較驚訝

    板主本身也不是第一次進出澳洲
    英文應該也不差
    居然也會有這樣疏忽..

    傻眼∼∼@@
  • 這麼重要的事
    怎麼可以自己不知道
    然後
    這麼重要的事
    要自己確認才對丫
  • 希望澳洲政府網開一面讓你移民,
    不然以後事事都要告,
    司法資源都被浪費光了。
  • 我付錢給旅行社辦簽證,這種該告知的就是應該告訴我才對不是嗎?

    ----------------------------------------
    旅行社只負責,收了錢..幫妳辦好簽證,讓妳可以出國
    妳付了多少錢,就拿什麼簽證....
    旅行社不會管妳,這趟要去多久?
    妳買了去澳洲三個月的票,結果只去了一個月那也是妳家的事
    妳付了辦觀光簽證的錢,結果妳逾期居留....那也是妳家的事
    因為妳付的是觀光簽證的錢..
    這樣了了嗎?
  • 版主應該是我們旅行社的客人吧

  • 又是另一件:
    永遠是別人的錯
    自己永遠是對的

    地球不適合你    你快點回去火星吧
  • 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吧
    你自己本來就要確認清楚了
  • 看到這篇,我笑了..

    我支持版主去告,勇敢的捍衛你的權益吧!! XD∼
  • 我也笑了
    這篇是搞笑文
  • 原來不是版主自己處理的

    自己都不知道,還要父親跟版主說
  • 348的話:

    旅行社只是幫人處裡機票,住宿,交通,簽證,可不是外交單位,什的都可以幫你搞定的
    --------------------------------------------------------------------------------------------------------------------
    +1

    版主你....沒什麼社會經驗喔=  =
    搞不清狀況就動不動要告人
    還是在社會經歷多花點心力吧
  • 呵呵 生不出兒子懷不了孕怪隔壁老王   生成了女兒卻怪自己老婆
  • 非常生氣
    非常生氣
    感謝大家的批評指教

    我母親有打過電話給旅行社,承辦小姐在電話中支吾其詞說不出話來,不就是心虛的表現嗎?我們已經跟品保協會等機構申訴了  目前等調解中

    會否告的成不是各位沒有相關法律見解的人說的算。台灣  就是這樣,我們消費者花錢去請別人做事做的不善盡全,在國外都可據理力爭。所以假如協調不成我們也都請教了律師隨時提出告訴

    總之謝謝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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