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的話:
難道罰錢就是所謂的最好的處罰嗎?
我不是說遲到不可以受處罰,主要是說以罰錢當處罰方式很不好。
只苦到家長,對於學生來說可能比記過或是體罰更不痛不癢。
學校應該有校規才對,我記得以前讀書時會有糾察在校門口登記遲到的人,中午罰站或是打掃,都不做的話就是累積然後記過,有一套全校共通的處罰方式。
而不是針對一個學生罰錢當作"班會基金"。
而老師為何當初不強制學生勞動服務,而是給學生選擇權?再惹出爭議?
學生懶得做她可以用不服師長管教來記過,現在弄到上新聞,那就表示罰學生錢本身是很受爭議才會這樣啊。
而且一天50,我懷疑一個國中生一天零用錢有沒有50咧!
而說實在,對於這種勸導無效學生何必多理他?他沒聽到課是自己的損失,以後出社會另會嘗到苦頭,當老師的實在不用這樣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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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不贊成罰錢
但這位小姐,不知道您新聞有沒有看清楚?
老師跟學生說可以選擇當服務生勞動服務,是學生自己要選擇罰錢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