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謝,我是到區公所問律師的啦,但他們通常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去消保官那,是我一個朋友教的,後來我才又去區公所問的更清楚~~
消保官公文,是給對方的~
取消拍賣是我,我是給他理由,因為他是當事人所以我不賣,我知道我這樣不好,但我當初沒下架的用意是想賣別人,何況我去消保官那,我知道要對方處理,對方不會,所以我主要還是要去法院告他別的,沙發其實不算重點了~所以我才會沒下架,還放上去賣~
因為他還有說我見不得人~只是他可能認為,把沙發買回就OK了吧~但他忘了,他連續公布我全名四次~就算犯法了吧~何況我還提醒他三次左右,勿提醒~~
可惜的是,電話沒錄音,因為他罵我瘋子,我想這個詞應該可以告成,可惜~~我家電話沒錄音,但他說他公司是有,但我想他不會笨到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