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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愛還是最美?女子和前男友做愛5次 耍賴抵30萬債務

2009/02/04  13:3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果然是不要錢的最貴?桃園縣一名楊姓女子和前男友發生5次性行為,完事後向前男友借了30萬元卻不想還,甚至放話說:「陪睡覺是不用錢嗎?」桃園地院認為陪睡5次竟然要30萬,跟市場行情不符,因此認定是通姦,判決楊女一個半月徒刑。 



43歲的楊姓女子和呂姓男子曾經是男女朋友,呂姓男子後來出國工作和結婚,二年多前回到台灣之後,又和楊女連絡上;兩人5度做愛,事後楊女向呂男借了30萬元。呂男想向楊女討回30萬時,楊女耍賴不還錢,指稱這些錢是陪睡的代價,呂男的妻子發現之後怒告二人妨害家庭。 



楊姓女子在審理時表示是陪睡抵債,然而二人開房間時並沒有約定性交易,而且幽會在前,借錢在後,因此這筆款項並非「陪睡金」,而是單純的借款,況且陪睡5次竟然要30萬元根本不合常理。因此法院認定是通姦,判楊女一個半月徒刑,呂姓男子因為妻子撤回告訴,則是躲過官司。 
 
 

 
  • 如果那個女沒法還錢

    那就只好繼續和那男子做愛

    直到達30萬(加利息)的市場價就可以啦∼∼
  • 我有認識這樣的人!!!!  (舉手ing~)

    她讓前男友睡了一次之後        跟他借了五萬台幣還了卡債
    之後再刷卡買機票到美國去會現任男友!!!

    真人真事呀
  • 不要說的話:
    如果那個女沒法還錢

    那就只好繼續和那男子做愛

    直到達30萬(加利息)的市場價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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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歲的楊姓女子..
    依行情價加利息還的完嗎?
  • Silverfox的話:
    台灣行情N年了,    都三仟.        何時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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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這還是年輕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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