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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的現實問題

12月底要結婚了  目前住的房子是老公在付房貸

頭期款是老公的爸爸出的    結婚前  媽媽提醒我說

要跟老公說  結婚後要去登記夫妻共有財產制

也就是房子要登記我倆的名下  我知道媽媽是為了保障我

的權益  因為我家的房子也是登記我媽的名下  以她的觀念

男人是應該要給女人這方面的保障  更何況我和老公雖都

有個穩定的工作  但他付完房貸後再扣掉必要開支  每月所

剩無幾  生活的部份如吃的地方  也是我要支出

這是我們之前都說好的  我也有跟他提過(雖然只是在MSN上) 

那房子以後要去登記一人一半  他當然也是說這是一定要

的  我了解他的個性  如果我不再提  他也不會主動去提要

去登記  但矛盾的就是  在結婚前提到這種事情  不就是會

讓人家覺得我很現實  還沒嫁就已經想要分人家的財產

但我了解以後家庭生活經濟方面我也是要負擔很大的部份

媽媽說的沒錯  以後如果怎麼樣了  他有一棟房子 

而你什麼都沒有  問題是  什麼時候才是最佳的時機向他提

出呢?要用什麼樣的態度去跟他說?
  • 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財產共有喔

  • 對呀    我覺得金滿的主意不錯

  • 忘了說...

    老公付完房貸後,  所剩無幾;  生活部份,  也要版主出

    所以這未來的家,  是妳們2個人一起付的,  一起為這個家而努力的

    我覺得,  在婚前談,  本來就是應該要談清楚的,  找一天大家心情都不錯,  就慢慢聊天,  把這件事帶出來,  就用很公平正常的態度即可(日後妳也要付生活費,  不是嗎?  實在無需心虛)
  • 父母準備房子給小孩並不是應該的
    誰出錢多當然誰就可以有主導權
    對房子有意見要干涉是正常且合理的ㄚ
    但隨意進出你們房間則涉及到你們隱私
    這可以反應跟溝通
    父母出錢買房做兒子可以視為理所當然
    但你不行也不能說什麼
    因為畢竟你是嫁進去的外人
    想要取得一半的所有權
    想不被人說嘴
    應該要拿一半頭期款出來
  • 我覺得公公如果出一半

    他還是會跟出全部一樣意見很多的啦

    這樣對版主並沒有幫助

    所以還是全部還給公公好了

    如果版主無能力請娘家支持一下

    日後再還
  • 版主你的顧慮完全沒有錯

    只差手腕要很細膩

    瞧瞧那些大陸二奶

    要錢毫不手軟   

    家人生病    弟妹學費    贖身    蓋房子~~無所不騙

    男人都乖乖照給

    我們只是幫忙賺錢生孩子的工具而已

    所以    該有的保障不要客氣

    我真的是為你好

    只是不要扯到公婆

    因為他們對你並無義務

    你不拿他們的就不會拿人手短了
  • 那可以反過來
    不要拿公婆錢
    婚後女生賺的錢付房貸也登記女生名字
    男生負責生活費
    醬就算離婚
    房子一樣是你的
    不能接受就各付一半登記所有權也要聯名
    覺得不能怪版主會擔心
    因為兩人同樣賺錢
    為什麼你賺的錢可以買你自己名字的房子而我什麼都沒有
    生活費付了就付了不會變成資產
    買房的人形同一直在存錢
    付生活的人一直在花錢
    不公平吧
    而且也沒聽過有人離婚會良心發現還對方一半生活費或一半房租的
  • 如果照版主說的怕婚後沒保障
    那更應該把頭期款退給公公
    房子所有支出妳們自己負責

    以後妳們夫妻倆 
    每個月拿錢出來分攤生活費+房貸全部開銷
    而不是一個負責生活費一個負責房貸
    這樣要求房子有掛妳名字也站得住腳~

    否則以現在這種不想出錢又想掛名的狀況
    很難說得通
  • 沒錯!不拿公婆的錢就不會手短了!
     
    我們從買房.賣車.結婚.生子所有的費用都是自己來!

    父母並沒有義務要給孩子房子!

    我們一切都是靠自己打拼.自然不必看長輩臉色.

    我想不是每個人都有好命的可以少奮鬥20年

  • 1、房子登記在2個人名下就表示賣房子時
    公公的頭期款你有資格分一半
    真的要算
    假設房子是700萬
    公公頭期款是400萬
    所以你夫妻倆背的房貸是300萬
    你有資格分的是那後面300萬的一半
    也就是150萬
    但現在你一登記下去
    你是拿700萬的一半
    也就是350萬
    以上網友說的沒錯
    把頭期款還給公公就可以登記多登記你的名字
    2、小孩的姓氏現在是採協調制
    只要你婆家沒意見
    在登記時就可以讓小孩姓你娘家的姓
    不像以前
    一定要先登記男方的姓
    後續才跑法律程序改
    所以有此法律保證你
    現在就看你要不要用
    3、你認為這不是你家的關鍵在於男友吵架說的話
    我認為男方會說這種話表示未來一輩子不管你如何努力他都不會認同你是一家人
    這樣你還想結婚嗎??





  • 台灣好像都是夫妻財產共有制,所以就算在你老公的名下,還是你有一半的權利的.
    除非去登記成夫妻財產分開,不然都是二個人要分的吧!包含你自己名下的財產.
    ----有更清楚的人請指正----

    我覺得夫妻是有些事要先講清楚,跟長輩溝通的態度很重要.
    只要你想想自己以後兒子要結婚,媳婦這樣要求,
    是你們出頭期款,你會怎麼想...

    這樣同理心去溝通,應該不會太困難.

    不然就是樓上很多人提的把錢還給公公,然後名字改成你們的,可以每月償還或其他方式.

    還有像保險的受益人這件事也需要考慮.
    剛結婚還有很多變數,一般人都還是會把受益人寫自己的父母親而不會寫另一半.
    等到有小孩或有自己的貸款要支付,就要改成另一伴的名字,因為台灣都是夫妻互保,只要有貸款,另一伴一定跑不掉,萬一發生什麼事,才能暫時不被經濟的問題搞垮.


  • 主動和你老公說要幫他出一半房貸
    這樣討論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很明正言順啦
    也不會虧到
    反正薪水是固定的 
    自然妳老公也就要出一半生活費
  • 看了板主的顧慮也真的有道理。
    我蠻贊成網友說的改成你付房貸他出生活費。
    至於你老公說那種話,
    真的很過分。
    萬一結婚後還拿出來講,
    真的很傷人耶!


    我身邊蠻多同事都是娘家幫忙,
    然後買在娘家附近喔!
    看他們都過得挺開心的,
    不然你問問娘家的意見好了。

  • 平心靜氣來討論
    平心靜氣來討論
    不管以後怎樣了

    房子本來就是他的  是他爸和他自己出的錢

    你要什麼   

    你要的保障  應該等你婚後兩個人認真工作來獲得
    婚後的一切  平分才是公平

    這種事還是別提
    婚前夠多事可以吵了
    不要再忙著製造問題吧


    他要真心甘情願  自己會帶你去辦

    我記得這種婚前就有的財產 
    如果在你沒出半毛錢的狀況下
    未來離婚  他是可以請求返還的
  • 我是這樣做到
    我是這樣做到
    但是今天或許是我觀念比較傳統吧    我認為第一今天他付了房貸    生活費我出    以後如果有了萬一  他付了房貸至少還有房子    我付的我們共同的生活費難道我要的回來嗎?
    =======================
    妳的想法基本上沒有錯﹐但就卡在這房子公公有出錢。
    所以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前面網友也有提到了﹐
    就是把公公拿出來的部份還回去
    還錢的人不一定要是妳啊﹐
    也可以是老公。

    我家就是這樣。
    一開始公公出了點錢  (房價的  1/13  十三分之一)
    後來我老公慢慢有把錢還給他﹐直到全部還清。
    因為我們房貸很重﹐我老公負責房貸及大筆的支出﹐我負責全家大小日常生活的所有開銷﹐包括2個小孩一切的費用。
    房子是我們兩人共同持有。
    我在婆家面前也不會有拿人手短的感覺。
    因為房子我公婆算是一毛都沒出到。
  • 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的事啦...

    既然不覺得會一起到老...

    那何必結婚勒?




  • 暱稱:  結婚前考慮清楚   時間:  2008/12/12  下午  01:16:37   
     
    ..................
    ..................

    第一今天他付了房貸    生活費我出    以後如果有了萬一   
    他付了房貸至少還有房子    我付的我們共同的生活費難道
    我要的回來嗎?

    第二(真的很傳統的觀念)    今天我生的小孩    也是跟他們
    姓又不是跟我姓    況且我離開生我養我幾十年的父母    今天
    到他家跟你一起生活    為他打理生活    難道不能擁有一點保
    障?       

    第三    這也是在我心裡有留下個陰影的原因    我始終
    覺得這並不是我的家    因為婚前有時候如果吵架    他就會叫
    我走    因為這並不是我家    這就是住在不是自己家的悲哀   
    到現在結婚了我依然會這樣覺得    如果登記在共同名下    或
    許我會比較有歸屬感   
    我不是會分那麼清楚的人    但是想到以前的一些事情    以及
    看過太多感情生變的例子    真的會有點怕怕 
    ~~~~~~~~~~~~~~~~~~~~~~~~~~~~~~~~~~~~~~~~~~~~~~~~
    第一
    這算不算跟所愛的人計較?(如果妳是男人,肯定沒轉圜餘地)
    妳在外面住要不要付房租?
    妳當然可以計較生活費,那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向妳收房租?
    如果因為公公付頭期款的緣故而導致無法言正名順將房子登記為共有
    那反而可以藉此為由用借貸的方式借給老公負擔一半房貸
    (妳的錢用來付房貸卻沒妳的份,用作借貸合情合理)
    老公多出來的就可以付他自己的生活費
    以後如果有了萬一,妳可以追討借出的錢
    (但是妳跟他計較妳要出生活費  對方也可能因此跟妳收房租)

    第二
    有人逼妳離開生妳養妳幾十年的父母嗎?
    別忘記對方也是要跟妳一起生活
    也可能要為妳打理生活
    這種有很大程度是自願的事很難要到什麼保障吧
    (除非妳是被逼婚且沒有選擇那我沒話說)

    第三
    妳從小住到大的家也不是登記妳的名字阿
    妳會覺得不是妳的家嗎?
    登不登記妳的名字不是重點吧
  • 給他們生個白胖的寶寶    讓他們心甘情願的給我保障

    ===================================================


    我並不建議你結婚歐

    婚姻對你來說只是用身體跟小孩  換來物質保障

    除非你老公很有錢  多到夠滿足你

    否則遲早會出問題

    倒楣的是小孩


  • 我想我會暫時不要提    稱職的做個好老婆    好媳婦
    給他們生個白胖的寶寶    讓他們心甘情願的給我保障
    -------------------------------------------------


    ???????????????????

    妳的觀念都是正確的,  但不知妳最後為何選擇不說

    我想妳po文前,  就打算不說了吧?

    妳現在不談清楚,  日後應該也沒人會給妳什麼保障.

    還是給妳加油.  繼續延續傳統女人的悲哀
  • 男人這種生物的話:
    第一
    這算不算跟所愛的人計較?(如果妳是男人,肯定沒轉圜餘地)
    妳在外面住要不要付房租?
    妳當然可以計較生活費,那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向妳收房租?
    如果因為公公付頭期款的緣故而導致無法言正名順將房子登記為共有
    那反而可以藉此為由用借貸的方式借給老公負擔一半房貸
    (妳的錢用來付房貸卻沒妳的份,用作借貸合情合理)
    老公多出來的就可以付他自己的生活費
    以後如果有了萬一,妳可以追討借出的錢
    (但是妳跟他計較妳要出生活費    對方也可能因此跟妳收房租)
    ------------------------------------------------
    夫妻只要一登記
    就有法律上的關係互相牽動
    只要先生付不出房貸
    就會影響另一伴的借貸容易度
    所以用房租來形容真是很怪
    房東付不出房貸
    大不了房客就搬出去啊

    生活費跟房貸的差別就在於
    生活費花了就什麼屁都沒有
    但房貸起碼付了只要房子沒跌
    一賣都是可以回收的回來
    所以付生活費的那一方向來都會比較沒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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