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死者為大,
但我一點都不同情那個女生,
從當年的事件調查中看出來,
他也是個狠角色。
http://my.nthu.edu.tw/~secwww2/secretary/doc/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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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位當事人的感情關係
許與洪於考研究所補習班相識成為好友,進輻射生物所後形影不離。許喜歡曾,眾所周知。許雖知曾另有女友但無法自拔。洪喜歡曾,許起先不知。許於去年農曆過年前發現洪與曾的情感及特殊關係,極為不滿,自此許與洪感情轉壞。曾只承認視許、洪二人為好朋友、小妹妹,但一直接受許之服務與許、洪二人之餽贈,並與二人發生不正常關係。許發現洪與曾之關係後曾經告知一同學好友,但輻射生物所師長及其它同學在案發前並不知洪喜歡曾之事。
(四)破壞事件
曾之另一位女友亦為輻射生物所研究生,86年暑假其機車屢遭破壞,10月間實驗數據遭破壞,懷疑是洪、許所為,受害人雖向他人表示其懷疑,但未向周姽嫄所長(以下簡稱周)報告。之後周所長在處理下述之打人事件時始知此事,調出許進出實驗室門禁管制之資料查核,雖有異常進出情形,但無法証實其有破壞之行為。
(五)打人事件
本校韓姓校友(以下簡稱韓)86年7月至輻射生物所擔任行政助理工作。86年11月底曾生邀約韓外出吃宵夜。12月2日下班後許邀韓至廁所,韓以為廁所壞掉,以職責所在遂隨許前往,至廁所後韓發現洪亦在,交談一、二句,洪忽然揮拳重擊韓下頷,導致韓下頷流血並腫起。洪並警告韓不得再與曾來往。韓後來告訴周所長,希望二人道歉,周所長立即找潘教授一同處理。但洪、許二生矢口否認,且周與潘似乎認為許因嫉妒而動手的可能性較大,故沒有完全採信韓對洪打人的指控。周將此事向杜前學務長報告,杜前學務長建議洪、許寫自白書或保証書,但因無強制力而未執行。後請二生家長來校,二生家長皆無法相信其子弟會有打人之行為。周向韓表示,韓若要循法律途徑追究,周願提供相關資料佐證。韓並沒有提出告訴。後所方規定許、洪與曾三人如非上課需要,不得進入輻生北館三樓(含演講廳,一間教室,廁所及辦公室),以防止許、洪繼續騷擾韓,或被韓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