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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別再說「阿扁貪污」了

這個標題乍看之下大概有點聳動
但我不是扁迷也不是什麼挺扁或幫阿扁辯護
我認為大家可以罵阿扁他女婿貪,他老婆貪...他家族的許多人...都貪!
你也可以罵阿扁無能!說他罪大惡極乃至人神共憤!!詛咒他不得好死...個人通通都沒意見
但是說「阿扁貪污」請恕我無法認同,聽完我的論點就能說明我非無的放矢
首先要說到阿扁的身世,阿扁成長在貧苦的環境
如果家中有像這種老一輩的就會更清楚,他們縱使發達有錢了
不敢說生活能保持以往一樣節儉,但絕大多數不太可能變得糜爛奢華
王永慶就是一例(我只是拿出身作比喻,無意抬高阿扁身價..之類)
因為他們小時候貧苦過,所以養成這種習慣或者說是一種"安全感"吧
二來,坦白說我不知道一個男人除了養女人,花天酒地以外需要那麼多錢幹什麼?
阿扁當總統前是律師,薪水算中上階層了吧
後來當上"總統",坐領高薪,要房有房,要什麼有什麼...
看那些大官們出門都有高級轎車專送,甚至退休後也不需自己開車,然後他整天忙進忙出,忙外交忙台獨...忙著被罵被嗆....要是我都累昏了,哪還會有時間空閑貪錢花錢呀??
你對比阿扁上台前跟下台後蒼老憔悴了多少?還有馬英久也可去對比一下..
而且你們想想看,阿扁當初還把總統薪水自動減半...這樣的人真的會貪財嗎??
天底下有先把自己的錢轉給別人再去偷竊的小偷嗎?
我不認為也不相信..不能因為討厭一個人就無限地把任何罪名加諸在他身上吧
最後為了怕有許多討厭扁的人會幹ㄍㄧㄠˇ我,認為我在挺扁,幫他辯解幫他脫罪...
我想說阿扁他又不是我什麼人,我沒必要這麼作
甚至他拖累了謝我還很恨他吶!!
(不論黨派我認為謝是個好人,光看他收養兒子,進入大使館跟陳進興談判就能看出)
因此我強調以上純粹是以「阿扁貪污」來做論述
如果不認同我的論點那就當成博君一笑囉
謝謝收看^  ^也希望藍綠心平氣和討論喔~雖然有點難XD
  • 太可怖了
    太可怖了
    8787887的話:
    比2630更可笑的就是你們這些盲目的支持者了

    蠢到爆


    報應終於來啦~2630

    什麼政治迫害    什麼司法不公

    繼續瞎說吧!你們這些每天顧版面的小綠綠

    現在還有多少人會相信你們掰的話


    哈哈哈哈哈~收妖囉~~~~~
    ===============================

    恩呀,大妖都公開說謊了,被當屁了,也關進去了,
    小妖在這裡說那麼多,誰聽呀!??
    勸你們還是每天可以早睡早起身體好!
  • 太可怖了
    太可怖了
    昨天處理得很謹慎,很肯定。

    不然小小的一個法警,又要像319那個冤魂一樣,
    被犧牲掉了…



    還有另一版本啦,阿扁的傷本來就是舊疾,
    他本來那隻手就是抬不起到180度像正常人一樣
    但昨天呢,明明手銬是一起銬住雙手的,
    你又要硬舉高高的,當然會帶動另一隻手,
    硬被扯上去呀,這樣一個卸任總統也能誣賴給
    一個小小的法警,他的"格"在那裡呀?
  • 明知他有傷,  還銬?
  • 太可怖了
    太可怖了
    Silverfox的話:
    明知他有傷,    還銬?

    ====================
    有沒有傷,是他自己才知道,
    人家審訊前,有照例問他身體狀況,
    況且那九個人那個是在特偵組開大門,
    被拍到銬手銬,都是被送到北所,才能被拍到,
    (大家是從裡面就直接銬上開車直接去北所了)
    為什麼就他一個人會在特偵組門口
    要上車就被拍到?

    你先去調查一下,是不是他自己要求要銬的吧?
    (他要求的什麼沒做到??去驗傷,還可以同意他讓趙建銘驗傷,住單人房,也配合了,沒辦法,太狡詐的人了,要特別看待)


    還在鐵門沒走出來,手早就舉起來了,
    知道媒體早就站在那裡很久了。
  • 太可怖了
    太可怖了
    而且你怎麼會把手銬、和"有傷"畫上等號呢?

    他不舉起來,手會痛嗎?
    難道他只能選擇只舉他沒傷的那手嗎?
    手銬是幹嘛用的?
  • 太可怖了
    太可怖了
    更正一下,其實應該說手銬是別人幫他銬的,
    但他極有可能是自己要求要走出特偵組大門,
    讓媒體拍的,學學蘇治芬呀!

    但人家是怎樣?他又是怎樣?
    蘇治芬知道,應也不想和他連在一起吧!
    會感嘆,她是要表明自己的清白,才這樣,
    怎麼會讓這種無賴學去呢?
  • 根據資料,馬英九從他所有的銀行帳戶拼湊了一堆支出充當特別費的支出,但未被檢方採信,其中金額較大或名目較特殊者如下:

     ●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
     ●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
     ●88年2月15日:跨行轉出之400,018元,無法確定流向。
     ●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13,000,000元。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712,600元。
     ●88年4月22日:匯給在美國之子女328,450元。
     ●88年11月22日:以81,050元購買台北銀行股票。
     ●88年間馬英九曾以現金支領特別費共計541,700元,其中174,690元未回存至薪資帳戶,去向不明。
     ●從88年1月11日至92年12月31日止:以自動扣帳計586,019元,支付電信費、電費、水費、瓦斯費、保險費、利息稅等家用或私人支出。
     ●自88年1月至92年11月27日止:馬英九於行政院郵局開立之帳戶,總計1,163,681元,支付瓦斯費、電話費、電費、水費、安泰人壽保險費、中興銀行及遠東商銀之扣款等家用或私人支出。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10,000,000元。
     ●92年2月17日: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300,000元。
     ●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500,000元。
  • ●93年5月25日:將3,000,000元轉存至其家人馬以南帳戶內。
     ●93年7月22日:11,765元經查係開立銀行支票給國民黨。
     ●93年1月1日至95  年7月31日止:以自動扣帳計555,214元,支付電信費、電費、水費、瓦斯費、保險費、利息稅等家用或私人支出。
     ●93年5月25日:其子女在美國刷卡消費13,069元。
     ●93年6月9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所設帳戶,轉帳50,000元,至馬英九之配偶周美青在兆豐國際商銀國外部之帳戶。
     ●93年10月25日:支付健康檢查費用26,860元。
     ●93年10月25日:信用卡之扣帳4筆共51,503元,被告以記憶不清為辯。
     ●93年12月23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所設帳戶,轉帳400,000元,至馬英九之配偶周美青在兆豐國際商銀國外部之帳戶。
     ●94年5月24日:其子女在美國刷卡消費10,258元。
     ●94年5月24日:信用卡扣帳13筆共70,392元,被告以記憶不清為辯。
     ●94年10月13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所設帳戶,轉帳98,775元,至馬英九之配偶周美青在兆豐國際商銀國外部之帳戶。
     ●95年7月28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所設帳戶,轉帳560,000元,至馬英九之配偶周美青在兆豐國際商銀國外部之帳戶。
     ●82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76筆共2,543,451元(檢方查出這些都是國大薪資)。
     ●88年3月至95年7月止:收受馬英九薪資帳戶轉帳款項之周美青帳戶,共計18,169,280元,並未回流至馬英九之任何帳戶。

     檢方查出,87年12月至92年12月,馬英九計以領據列報特別費10,238,300元,扣除支出3,495,874元後,計有6,742,426元根本未支出。

     93年1月至95年7月,計以領據列報特別費5,066,000元,扣除633,199元支出後,計有4,433,801元根本未支出。

     因此,檢方認定,馬英九總計未支出部分之1,117,6227元即為貪污所得。



    唉  結果馬先生還是沒罪!  天理何在?
  • 一高二低的話:
    我個人的推論......
    假若阿扁真的有罪
    做事不擇手段又愛裝聖人的"您"
    最終還是得為政治和解或挽回民心而特赦阿扁
    反正鬥臭阿扁目的已達到

    =============================================
    民調有六成以上都認為阿扁是因為貪污被關
    只有一成一認為是政治迫害
    有必要挽回這一成一的極少數人的民心嗎?
  • 我也想被鬥
    我也想被鬥
    給我100億

    我願意被鬥臭    >"<

  • 企業界有人出來說了

    阿扁主動向金控公司要錢
  • yulilin的話:
    我不太懂你列舉這些數據用意在哪
    不過有幾點我比較疑惑
    根據所列出的金額
    馬英九總共支領特別費近1600萬
    可是單次捐款高達千萬的就有4筆
    為什麼這些不能被採認

    還有以下這一點我覺得很好玩
    ●82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76筆共2,543,451元(檢方查出這些都是國大薪資)。
    如果說都是同一個戶頭,檢方怎麼分辨哪些錢是國大薪資那些錢是特別費?
    匯款的時候有註明捐國大薪資嗎?
  • 如果馬總統有歪哥,阿扁在執政八年期間就會調查得一清二楚了。

    可惜,八年來沒有什麼有力的證據證明馬總統貪污~

    不然以阿扁的個性早就把他也拖下水了!!

    笨扁珍欠扁!!!!!!
  • "阿扁當初還把總統薪水自動減半...這樣的人真的會貪財嗎??"
    沒人貪污  san  說得很對
    「沒有人會嫌錢多」
    阿扁一家就是貪,所以趕緊開開帳戶,把錢轉轉轉,打理好這一輩子不愁吃穿。
    如果那些錢是乾淨的、是用於將來為民主、為自由、為獨立的基金,那又憑什麼用自己家人的名字開戶存款呢? 那些錢是2千3百萬人民的呀∼∼難道不能用黨的名義擁有這些錢嗎? 

    為什麼每次關於民進黨出包,事情最後都會演變為"政治迫害"、"欺負台灣人"?大家都會忘了事情是怎麼開始的嗎?    為什麼都要隨著阿扁一而再的挑起種族問題?
    犯法就是犯法,如果我殺了一個強姦犯為民除害,我就不用被判刑嗎?

    而且把總統薪水自動減半就是為了騙民眾
    還不是私下A錢A得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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