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請問臺灣朋友,為什么覺得新簽的四個協議不好呢??

不太習慣繁體字,有什么錯誤請諒解··
    簽訂的四項協議,對兩岸的經濟發展都有幫助。當前,經濟危機,兩岸互相扶持,互相合作,度過難關,有什么不好的?
    就像連戰先生在北大的演講“兩岸合作,賺世界的錢,有什么不好?”
  • 騙騙
    騙騙
    騙騙的話:
    兩岸合作,賺世界的錢,有什么不好?”

    前提是要        國與國對等        才有意義
    如果台灣只是中國一部分那賺來的錢,最後還不是上繳中央,況且中國本身有數億貧民待養,錢分一分還有多少能在台灣?能夠達到原本台灣賺的就只留在台灣嗎?
    能夠達到這個目地的就是用        國與國對等        的關係來談才有保障
    你是想說謊騙人,騙到最後連自己也被催眠腦袋不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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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怎么說是我騙人。
        臺灣有臺灣的優勢,大陸有大陸的優勢。
        就像現在的情況,臺灣公司在大陸設廠,大陸賺取稅金,并解決了就業。臺灣生產產品出口到世界各地也賺錢,這不就是兩岸合作,賺世界的錢?
            去年臺灣在大陸賺了600個億,難道這個錢上繳給了大陸的中央?
                臺灣現在對大陸的經濟相融本來就很高,這是現在的事實,為什么不能說兩岸合作,賺世界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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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了就業"是只解決中國的並不是台灣的,台灣反到受害
    就是因為去年的臺灣跟現在的台灣都不是中國的,才不用所謂的"上繳"(這是廢話嗎?)
    如果真只是"合作",那就要以國對國身份才對等,連對象的身份都不承認,那是要跟什麼不存在的東西合作?
    如果真只是經濟而已,那為何要避諱台灣以國家的身份?
    這樣才能對彼此有正確實際的保障
  • 你說的也太....

    胡亂答一通,牛頭不對馬尾,什麼跟什麼呀~

    有看沒有懂,一點讓人認同的點都沒有.

    再來我們可沒拉攏你們的友邦國耶~

    因為沒多少個了,

    反倒是你們才這麼做的哦~

    說話前請先查清再說吧~

    不要只靠你個人的感覺來回答.
  •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西藏民族是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曆史的民族之一,與其他許多民族一樣,在偉大祖國的創造與發展過程中,盡了自己的光榮的責任。但在近百余年來,帝國主義勢力侵入了中國,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區,並進行了各種的欺騙和挑撥。國民黨反動政府對于西藏民族,則和以前的反動政府一樣,繼續行使其民族壓迫和民族離間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內部發生了分裂和不團結。而西藏地方政府對于帝國主義的欺騙和挑撥沒有加以反對,對偉大的祖國采取了非愛國主義的態度。這些情況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淵。一九四九年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在全國範圍內取得了基本的勝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內部敵人棗國民黨反動政府,驅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敵人棗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此基礎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爲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自己的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則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其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自此以後,國內各民族除西藏及台灣區域外,均已獲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各上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之下,各少數民族均已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權利,並已經實行或正在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爲了順利地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西藏的影響,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和主權的統一,保衛國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獲得解放,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家庭中來,與國內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樣的民族平等的權利,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中央人民政府于命令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之際,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來中央舉行談判,以便訂立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到達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當即指派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于友好的基礎上舉行了談判。談判結果,雙方同意成立本協議,並保證其付諸實行。  
            一、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希望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二、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四、對于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禅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 六、達賴喇嘛和班禅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系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禅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
      七、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八、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爲人民解放軍,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九、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關西藏的各頂改行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十二、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系,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究既往。
      十三、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系。
      十五、爲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盡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協議于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
      首席代表
      李  維  漢
      (簽字蓋章)
      代表
      張  經  武
      (簽字蓋章)
      張  國  華
      (簽字蓋章)
      孫  志  遠
      (簽字蓋章)
      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
      首席代表
      阿沛·阿旺晉美
      (簽字蓋章)
      代表
      凱墨·索安旺堆
      (簽字蓋章)
      土丹旦達
      (簽字蓋章)
      土登列門
      (簽字蓋章〉
      桑頗·登增頓珠
      (簽字蓋章)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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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知不是無辜,是罪孽。正是這幫無知得人,把台海推向戰爭深淵。對西藏難道中華民國的地圖上沒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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