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叔辱媽 9歲童徹夜難眠

嘉義市一名九歲男童,目睹喝醉酒的叔叔性侵睡在一旁的媽媽,當晚徹夜難眠,瞪著天花板直到天亮;這句證詞成為法官判處毛姓男子有罪的依據。

毛姓男子承認性侵,但辯稱大嫂不照顧家庭,他是代替在外地工作的大哥「教訓大嫂」;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一派胡言,依妨害自主等罪嫌,判他三年八個月徒刑,並應給付被害人卅萬元精神慰藉金,此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院調查,卅五歲的毛姓男子因哥哥長年在外地工作,九十五年十一月中旬某天凌晨他侵入大嫂房間,不顧九歲姪子就睡在旁邊,性侵大嫂得逞;又於去年九月廿三日,不顧大嫂奮力抵抗強制猥褻。

被害婦人表示,丈夫長年在外工作,她帶著孩子與婆婆、小叔等人同住,小叔性侵她時全身酒味,趁她丈夫不在家時衝入房間毆打並性侵她。當時她就讀國小二年級的兒子就睡在一旁,她怕兒子看到醜事,不敢出聲。

檢警調查,毛姓男子與大嫂同齡,離婚後又娶了越南女子,但他無所事事,動輒打人,家裡沒人管得了他。婦人被小叔性侵後曾向丈夫吐苦水,家族親戚竟以家醜不可外揚,不准她報警。她隱忍半年,才鼓起勇氣報警,並向法院請求給付精神損害賠償一百萬元,但小叔表示他沒錢賠。

法官通知男童出庭作證,男童表示,醒來時叔叔正全身赤裸壓在母親身上,他只好假裝睡覺;叔叔離開後,他徹夜難眠,看到媽媽被欺負,心裡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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