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 對方大開口…怎辬??

月初颱風前一天男友撞到一個78歲的老爺爺

車速不快沒有感覺撞到 只看到一個人倒下去

當晚送到醫院掛急診 陪到晚上十二點醫生確定可以回家才離開

隔天星期一放颱風假 帶著水果、雞精去探視

對方是滿客氣的 對方的家境看起來不太好

而且是說閩南話 男友聽不太懂 對方就一直懶的跟我男友說話

接下來一個星期 天天都打電話去關心

到了星期六載他們”全家”去復診 還一直在車上說我男友是不是外省人

連台語都聽不懂 

後來男友都有一直去關心,也都有載他們去回診

今天最後一次復診 
丫伯的老婆還在車上教丫伯 說等會請醫生開診斷書

要故意說精神不好 吃不下 睡不著(我聽得懂台語但我裝不會聽)

看醫生的時後 醫生問丫伯還頭痛不痛 丫伯很誠實的說不會痛 手也可以舉的很好了

醫生說 恢復的很好沒有大礙了 也不用復診了

後來出了門診 他兒子就開始說了:
「我爸爸本來開二十幾萬賠償費用,我跟他說你們很有誠意,而且把你們當自己人,不要這樣子,況且全程的醫藥費都你們支付,所以我跟爸爸說二十萬太多,可是爸爸很堅持六是他的幸運數,所以最後決定六萬。」

我們都沒有講話,說回去商量一下,再跟你們聯絡!

醫生都說沒事了 他們卻開口要六萬的費用
該怎麼跟他們協商?

  • 有個阿婆晚上在路上騎腳踏車,突然殺到對向讓車撞,
    後來每次見面,她就說這痛那痛,
    過了幾個月又說有一支眼睛看不太清楚,
    協調的時候,
    她說本來每個月擺市場可以賺好幾萬...意思就是這也要賠,
    ㄏㄡ賺的比我還多,
    可我每次經過都沒看到有人買...那只是一個小鄉村市場!

    有位同事被撞,因對方很有誠意,所以只要求一點賠償.

    ...一樣米養百樣人!
    所以行車要小心,可能遇到不賠的,也可能遇到獅子大開口的!
  • 當初除了叫救護車應該還要報警的。
    警察來了之後還會測量撞的速度及距離。
    報了警對方要是想獅子大開口,還可以上警局談。
    六萬我不曉得是不是獅子大開口,只是父親節前夕有個騎機車闖黃燈的猛女去撞我爹的車,送去醫院照了X光也觀察了數天也只有小腿擦傷而已。

    她媽媽居然還要我爹陪一輛全新的機車,五萬!
    幸虧當初有報警,清楚知道錯不在我爹,我爹只跟他說保險人員會跟她處理,她不接受就上警局談吧!

    她媽媽就掛電話了=  =
  • 我在大學時期騎機車

    曾經在十字路口撞到沒打方向燈

    又違規左轉的中年男子

    那時候他的右腿骨折(事後才知道是骨質穌鬆症)

    事後我爸一開始就包五萬的紅包給他(獅子大開口導火線)

    接著他在醫院陸陸續續一直開刀(把舊疾順便都開一開)

    當我們都是白痴(項目有胃潰瘍、痔瘡...等)

    這段時間我都有詢問過護士跟醫師

    等他出院後就開始囂張了

    第一次講和解金就開口50萬

    他理由:

    1.從沒繳過的健保費約10多萬(他說如果沒有被我撞到,他一輩子都不用看醫生 = =)

    2.計程車送便當的工作損失,兩個月10萬(送便當月薪5萬哪裡有,我也想去做@@)

    3.醫藥費20出頭萬(他給我看的細目,我真的看不下去,大腿骨折那一項不過1萬出頭)


    還好沒有講到精神賠償

    要不然可能要破100萬了

    因為50萬這天價我家人時再負擔不起

    他就天天打電話恐嚇我家人(有電話錄音)

    這段時間我也有申請交通裁決(責任他60分,我40分)

    他也不為所動

    後來還真的跑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去法院還裝可憐兮兮的

    還跟法官說我們從來沒跟他談和解(沒有去調解委員會就是失策,因為私下談沒紀錄)

    還好一開始我也有偷偷驗傷也反告他(擦破皮)

    這時候已經離事發一年多了

    訴訟到最後雙方都起訴

    不過我緩刑兩年,他要被關

    因為他前科落落長(詐欺、賭博、傷害、吸毒、恐嚇)

    不囉唆

    隔天馬上打電話說要談和解

    希望我們撤告訴

    後來我們還是用五萬跟他和解

    我爸的意思是趕快處理掉,花錢消災.....

    完全處理好離事發已經兩年多了

    從我入伍當天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

    到和解,只剩兩個多月就退伍

    真夠久了..........

    ㄎㄎㄎ
  • 對了!

    我再說個例子


    我有朋友之前遇到過喝醉酒騎腳踏車故意撞她

    我朋友是女生也跟著摔得七暈八素的..

    事後警察說喝酒騎腳踏車沒罪

    那個阿伯還帶立委到她家吼(事後這位大立委說事先不知情  一  一  嘖)

    要求10萬

    還好我朋友有親戚在做議員

    出面幫她緩頰

    後來用兩千塊打發這個垃圾....
  • 6萬...其實不多

    如果版主真的負擔不起,可先跟家屬委婉商量,

    讓對方知道妳們的情況,看是否能分個2-3期付清~





  • 那就跟老伯談看看囉
  • 是你男友不對嗎
    有報警嗎
    如果是你們不對  那本來就該賠了
    賠多賠少的問題
    六萬  還好啦  比一開口就是十萬為單位的幸運多了
  • 版主

    車子沒有強制險嗎
    保險不是可以申請理賠

    我之前被撞的很嚴重
    對方全部都叫保險公司賠的
    對方是一個超級沒誠意的傢伙


    不知道你們這種情形適不適用
    要不要去了解一下
  • polltis
    polltis
    是你們撞到人ㄟ
    一條人命  還好沒死
    只要你們六萬  (我還以為是6萬美元)
    你們還在那邊說人家大開口
    我覺得台灣人命怎麼那麼廉價
    我覺得對方只是沒錢請律師
    要是我  一定請律師告到你們哭出來!!



  • 我想你們可以去跟對方家屬再講講你們的難處...真的不行就只能訴諸法律了吧~
    幾年前我表姐被一位闖紅燈的女生駕駛撞到`然後她的機車壓到她自己的腳`還是排氣管壓到`整個就是小腿燙傷`開刀加植皮好幾次了`那女生只留了手機號碼給我表姐之後就再也不見人影`打她手機都不接不然就是關機`連一句關心都沒有`那時我跟表姐都想說沒有一定要她賠錢`可是連最基本的誠意都沒有...害我表姐現在都不敢再穿涼鞋或短褲(裙)`因為表姐很漂亮又愛美`現在腳變這樣..
  • 臭酸的蘋果的話:
    6萬...其實不多

    如果版主真的負擔不起,可先跟家屬委婉商量,

    讓對方知道妳們的情況,看是否能分個2-3期付清~
    -----------
    我朋友騎摩托車撞到老人
    對方要求20萬
    後來殺到16萬
    分三期

    妳嫌6萬多
    如果是妳的親人  妳的阿公  妳會覺得6萬是多嗎??
  • 剛剛在網路上找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http://www.trvsa.org.tw/3-2.htm

    二、被害人受傷但未死亡時,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如下: 

    醫療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但診斷證明書費,依照實務之見解(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民庭庭推總會決議)並不屬於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法不得請求。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又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目前法院實務上之做法亦多准予請求。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如何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數額,則可依下列三點計算之:

    勞動能力減少程度: 
    若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減少一部分,目前法院的做法大部分係依據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來做認定。

    勞動年數: 
    實務上有計算至五十歲、五十五歲及六十五歲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始期,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分,實務上有從十八歲起算者,亦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起算者。

    被害人之所得額: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之薪資者,因有具體資料可資計算,故較無問題,但對於無職業的被害人,因為沒有實際所得,在認定上便頗為困難,以下茲分四點說明之:

  • (1)家庭主婦之所得:

    家庭主婦管理家務,實際上雖無金錢收入,但家庭主婦受害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僱用他人處理時,即須支付報酬,故此部份之損失,我國學者曾隆興博士認為應可視為勞動能力之減損,日本法院亦同此看法。雖然我國最高法院尚未有此判例,但如果有此情形,受害人應可據理力爭,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法院應會接受此一觀念。

    (2)失業者之所得:

    失業者,現雖無職業,但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一七一三號判決的看法,如果被害人身體健康正常,則有另謀職業之機會,若因車禍被害受傷不能工作,自可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至於所得的標穩,可斟酌被害人的健康、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的職業與收入等來認定其損害。

    (3)未成年人之所得:

    被害人如果是學生時,可依據學業成績、健康情形、努力程度及一般之經驗法則等來認定所得的損失。至於幼兒因無具體的資料可供認定,此時可以各種統計資料或政府公佈之最低工資來加以計算。

    (4)老人、殘廢及退休者之所得:

    老人、殘廢及退休人等,如仍有勞動能力,其因車禍受害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時,可依其家庭環境、勞動意願及各種實際情形,來認定所得之損害。

    停業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依上揭民法規定,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

    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 我不得不說6萬真的一點也不算大開口....
  • 另外也可以諮詢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或是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粉紅史努比的話:
    你可以找負責你家地區的調解委員會.它們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

    所以你還是打算殺價嗎?若短期無法付清.可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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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到公所去申請
    省事又安全

    看你們想要自己解決
    還是依法律途徑來審判
  • 所以若是會不小心撞到人
    最好是自己先摔車會比較好

    我同事他為了閃一個"闖紅燈"的老人家不惜摔車
    住院2個禮拜.不能走路1個月
    幸好老人家沒事.也幸好那個老人家心好.不然被獅子大開口.就賠不完了
  • 謝謝網友的回應

    首先 情況是我們要左轉,被撞的丫伯沒走斑馬線
    在被撞之前,旁邊的車也為了閃他緊急剎車
    而我們卻慢了一步 他在我們車前面躺下

    第二 他們一直用台語(以為我們聽不懂)很虛偽的在討論怎麼裝、怎麼假 會讓人覺得…根本…就是要…

    嗯…看了大家的回應…請調解委員當場調解會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 補充一點
    所有賠償都是他兒子在跟我們談
    當事人(丫伯)都沒出聲

    感覺我們是在賠給兒子

    而且第一周復診 一看到丫伯就知道好像沒人在照顧他
    一周前醫生貼的紗布都沒人幫他換藥

    一周了,傷口都還濕濕的…
    醫生明明就有交代不要一直包著
    我們也有打電話去關心的時後提醒他們

    好像沒人在管丫伯一樣…
  • 做到該盡的義務就對了.他們怎麼做.有沒有孝順?那是他家的事情.因果是會循環.也許這就是該還的債.不然阿伯若怎樣.含恨到閉眼.你們可就冤了.

    就當花錢消災.擋掉劫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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