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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三者可以告第二者騷擾嗎?

之前當過別人的第三者,
對方有老婆了,
後來我決定要退出,
但對方一直糾纏不清,

想請問一下,
我之道第三者總是被告妨礙家庭,
那這樣的情形我可以告前男友騷擾或其他的嗎?

我後悔了,
也不想因為他的極度騷擾再陷下去...
  • 是自作孽還是現世報.....噗~~
  • 一個巴掌拍不響,不是十幾歲就該懂的道理嗎?
  • 換手機
    搬家
    換工作
    甚至是換到其他縣巿
    完全斷絕他可以找到你的管道
    這樣比較實際吧
  • 第三者果然臉皮都是在比厚的
    (嘖嘖稱奇)
  • 但是對方就是針對社會上大多數人仍然是比較偏袒第二者,
    因此他根本沒在怕的,
    所以這一點,
    我才覺得很煩。
    所以想知道,
    法律上是不是能夠保護這樣的情形,
    我並不想要跟他妥協..
    ================================
    也不是偏袒第二者,而是因為老婆會選擇只告第三者妨礙家庭,也比較不會離婚!

    但相反的要是老婆外遇的話,反而常看見老公是連老婆跟第三者一起告通姦罪~接著離婚
  • 妳當初可以隱藏一段感情,  不讓任何人知道

    妳現在就一定可以結束這段感情,  讓他永遠找不到妳

    所以,  道德觀先別談,  若妳真的有心做個了斷

    妳就一定有辦法..從他的生活及生命中消失



  • 今天算開眼界了
  • 雖然他有錯
    不過既然他都之錯了也想退出了
    大家好心點
    告訴他方法吧
    免得又有一個家庭要支離破碎
  • 小1的話:
    雖然他有錯
    不過既然他都之錯了也想退出了
    大家好心點
    告訴他方法吧
    免得又有一個家庭要支離破碎
    ====================
    她有哪一點是  知錯了
    只是想擺脫一段感情遊戲
    不讓男方太太知道
    也是不想把事情鬧大,怕自己難堪
    感情的事,  不是說不要  就能不要
    那個男的很明顯不忠不義
    他的家庭早是名存實亡

    會哭訴的最委屈
    魚水之歡後  留下的是鄙棄
    那個原配只能當阿呆
  • 金滿的話:
    妳當初可以隱藏一段感情,    不讓任何人知道

    妳現在就一定可以結束這段感情,    讓他永遠找不到妳

    所以,    道德觀先別談,    若妳真的有心做個了斷

    妳就一定有辦法..從他的生活及生命中消失


    ***************************
    說得真好  !!!!!
  • 除非他會砍人  潑硫酸

    不然就不信  分不了




  • 小晴豬咀巴的話:
    小1的話:
    雖然他有錯
    不過既然他都之錯了也想退出了
    大家好心點
    告訴他方法吧
    免得又有一個家庭要支離破碎
    ====================
    她有哪一點是    知錯了
    只是想擺脫一段感情遊戲
    不讓男方太太知道
    也是不想把事情鬧大,怕自己難堪
    感情的事,    不是說不要    就能不要
    那個男的很明顯不忠不義
    他的家庭早是名存實亡

    會哭訴的最委屈
    魚水之歡後    留下的是鄙棄
    那個原配只能當阿呆
    ====================
    喔∼好吧
    那....版主
    趕快打電話跟他老婆講
    叫她來把人抓回去
    然後弄的三個人都受重傷
    讓元配看清她老公的為人

    可是這樣做受傷最重最痛的是元配耶
  • 從頭到尾看了2遍 

    才知道大家在說些什麼

    只能說  享受完了偷來的快樂  就得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縱然你幫了他的事業  那又怎樣呢

    如果你真想離開他  你會有辦法的  在於你要不要做



  • 這就叫做"罪有應得"嗎!!!!

    不過版主的邏輯觀念讓我真正了解到第三者的藉口可真多....臉皮也不是普通的厚....
    真的是"人不要臉鬼都怕"

    我怕了"妳們"了


  •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其它暫先不予置評...=  =...
    可控告妨礙自由應有機會成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六  章  妨害自由罪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同項相關細目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296

    簡單說...
    即主張對方因不滿分手...
    意圖散佈你曾是介入其婚姻的第三者...
    進而對你現在名譽有所損害...
    甚至以此脅迫要求複合...
    P.S:上述四項缺一不可...

    至於具體作法...
    就是錄下對方可作為證據的談話內容...
    然後就告吧...=.=...

    可說實在的...
    走法律途徑還要元配不知情很難...
    會不會弄到雙方互告玉石俱焚也很難說...
    所以除非真的不堪其擾...
    不然這只能當最後手段...

    真有心要斷...
    又想將傷害降到最低...
    最好還是人間蒸發粉飾太平...

  • 可以說明一下男方如何騷擾你嗎?
  • Sorry,男人就是這麼賤~"~

    到了嘴邊的肉不吃下去怎麼算男人??

    遇到這種爛咖,要嘛就像大家說的人間蒸發

    湮滅掉所有他可以找得到你的方式

    不然就是直接找原配來治他吧~"~

    沒辦法  既然做了就是要負責...

    雖然  同情你

    但真的只能說你瞎了眼@  @"
  • 還是一句話..........
    都是男人的錯!!
  • 真的煩~的話:
    其實我知道第三者有錯,
    但過程當中我付出了多少,
    犧牲過多少,
    甚至也得到很多教訓,

    光我這邊的親戚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我就已經承受夠多的壓力了,
    多少責難辱罵都受過了,
    反而因為我仍是不想要破壞他的生活,
    他是全身而退
    ----------------------------

    再強調一次    這種爛咖  不用幫他想太多

    我比較在意的是元配知不知道這件事~"~
  • 鬧開了元配一定會知道  不鬧的話他會持續騷擾你因為吃定你不會張揚  既然要退場現在對方不遵守遊戲規則當然是打電話請他老婆來帶走  不過挨罵的肯定是你  元配大部分都覺得她老公超乖是被狐狸精誘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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