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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姑遺囑判有效 梅媽只能月領27萬

梅姑遺囑判有效  梅媽只能月領27萬
  更新日期:2008/06/17  04:33  鄭漢良香港報導 
 
已故女星梅艷芳(梅姑)的遺產爭奪戰已有裁決,高等法院裁定梅艷芳臨終一個月前訂下的遺囑有效,因此判她母親覃美金敗訴。換言之,梅艷芳約1億元港幣的遺產,梅媽媽只能從有關基金每月領取七萬元港幣(約27.2萬元台幣)的生活費。梅媽媽在獲悉裁決後表示不服,將上訴到底。


法官指出,2003年因肝臟功能衰竭病逝的梅艷芳,在訂立遺囑時病情並未影響她的精神狀態和神智,遺囑內容與梅艷芳精神狀態正常時表達的意願是一致的。梅媽媽提出的訴訟認為女兒因受藥物治療,以致訂下遺囑時神志不清,因此提出遺囑無效告訴。


審訊期間,多個證人作證指出,梅艷芳與家人關係其實不甚融洽,表示不想將錢留給家人,又擔心母親有一天會淪落做乞丐。遺囑中,她將兩幢物業贈與好朋友劉培基,餘下財產注入信託基金,每月支付梅媽媽的生活費以及外甥姪女的教育費,所有資產在梅媽媽去世後捐給一家佛教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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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萬...我覺得梅媽媽還不服氣...難道不能放過梅豔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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