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給點建議嗎?真的覺得很無力!和建商的問題!

我想誰都不願意遇到這種問題吧?但遇到了真的很無力!

我們去年10月買的房子是新成屋,那時一切看起來都沒有問題。

可是樓上住戶搬進來後,在今年的5月發現主衛浴門口的樑上油漆有斑駁的情形,越來越大片。

因為我們這個建案還在出售中,所以就找了建築公司的工務主任來看,看了之後,研判是建築公司防水沒有做好,所以樓上的住戶用水之後,慢慢的水滲下來。

我們要建築公司馬上處理,但是需要樓上住戶配合,開門讓工人進去重新做防水,可能要耗時2個星期,所以樓上的住戶也很生氣!

工務主任跟我們說樓上的住戶說要找律師來和建商談妥賠償事宜,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做工程。工務主任說不能太逼迫樓上的住戶,不然會讓事情更僵。

可是,我們真的心情很不好,又很無力啊!!

婆婆為了這件事,一直唸我們為什麼要買這個房子,她也很積極的一直替我們催建商,可是建商都說,是樓上住戶的問題,急不得!

唉......
如果是我們自己配合就能解決的事就好,問題還扯到無辜又生氣的樓上住戶,唉,如果樓上住戶和建商一直談不攏,那要到民國幾年才能把漏水的問題弄好啊?

唉!
可惡的建商!
唉!
無力的我們!
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事情進展得快一點呢?
坐以待斃的心情真糟!



  • 這真的會很煩

  • 忘記䁥稱啦!的話:
    再次謝謝大家
    今天下午我婆婆去建商那裡了,她說這次樓上的住戶也在場,她和樓上的住戶一起臭罵了建商一頓,另外樓上的住戶說會讓人進去修,但得先和建商談好賠償的問題。

    我和我先生建議是否要寄存証信函,我婆婆說不急,但我先生決定若下個月還沒弄好就一定要寄!

    這樣不知會不會太消極呢?

    這件事讓我無力的另一點就是我們人不在房子所在的縣市,事情都得由我婆婆處理,讓她勞心,但也讓我們有被碎碎代的壓力!

    總之,謝謝大家

    我會再上來說後續發展,還望大家不吝給予意見

    -------------------------------

    這樣的處理是很OK的~
  • 建商是誰?
    建商是誰?
    建商是誰?  講出來大家可以避免
  • 把建商講出來吧!

    另外存證信函是保護自己的一個方式

    發信函不表示要告

    但收到信函的必需認真回覆信函內容

    存證信函可以增加處理問題時效的壓力

    不回覆以後上法院對它會不利!

    且日後上法院

    存證信函可以告知法官的確有發生品質不良漏水事項!


    很多官司案件因雙方未留下任何文書證據

    所以常有睜眼說瞎話完全跟事實不符的說詞!




  • 版主:

    法律方面的事情我不懂
    只能跟妳分享經驗

    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國外
    有事大多跟管理員或管委會反映
    ﹝此事後來我是直接跟建商工務部聯繫﹞
    漏水之事不是只有我家
    是建材跟施工的問題
    因此是全體住戶的事
    我們管委會那些年輕人熱心又負責
    他們說住戶間大家互相關心  相互支援
    建商不敢坐視不管

    不知道是只有妳家有問題
    還是鄰居也有類似的問題
    管委會成立了嗎
    管委會知道此事嗎

    就因為我們的建商積極又負責的態度
    當他們在市區蓋透天厝時
    本大樓的住戶不少人過去買

    建商應該會在意他的口碑吧
    如果妳的建商還是賴皮不處理
    我會建議可以考慮水果報
    因為他根本就賣給妳漏水屋

    還有
    此事不能拖
    就怕一拖本來站在妳這邊的法律跑到建商那邊了

    這只是我的經驗
    希望妳的問題能早日順利解決
  • 嗯~
    存證信函的收件人是以公司負責人為代表
    所以就是寄建設公司的登記地址及登記負責人

    至於存證信函內容其實沒有一定格式
    (格式可以去台灣郵政網站下載套表,注意一格一字)

    內容一定要註明事件發生處的地址及狀況與時間,
    然後住面皆文後幾日內要進行處理,否則要向(合約內)約定之地方法院進行提告等法律措施,

    內容大致如下,僅供參考:

    敬啟者:
    貴公司於(何時)所銷售坐落於OO縣XX市...號ZZ樓之XX大樓,於進住後發現OO缺失(漏水狀況敘述),經向貴公司工務部門(權責部門)數次反映(最好能將日期列出)要求修復該處漏水狀況,皆未獲積極回應與處理,請於收到本信函十五日內(期限自訂)進行處理,倘逾不理,將向某某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諸如此類的內容
    或者也可以透過所在地政府的權責機構網路申訴信箱,提出申訴,他們都會處理的(網路申訴沒辦法吃案)
  • 內容一定要註明事件發生處的地址及狀況與時間,
    然後住面皆文後幾日內要進行處理,否則要向(合約內)約定之地方法院進行提告等法律措施,

    ===============
    有錯字><

    然後住面皆文後幾日內要進行處理
    然後註明接文後幾日內要進行處理
  • 現在不怕找不到人處理
    而是怕建商放倒

    建這房子的建商一倒
    哪怕是原班人馬另起爐灶
    只要他是成立新公司
    就沒辦法以舊公司的鄙陋來進行追訴(這是最壞的情形)

    不過版主的狀況
    其實對建商而言這是小事(為了這事放倒應該是不可能)
    只是樓上樓下雙方如何有共識該怎麼讓建商處理
    而建商所提出的方法是不是能讓樓下樓上雙方同意
    有共識才是最重要的
    現在怕的就是
    建商以三方未能取得共識為由不處理
    這才是讓人點點點的...

    一般建商的處理就是打針(發泡劑)
    省時省力
    不過這止漏的效果真的不好
    水容易從其他地方再漏出來(水就是有縫就鑽,往低處流)
    是屬破壞性的止漏,裝潢也可能會被破壞
    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最後的最後,萬不得已才接受打針的止漏方式
    這是要雞婆的跟版主做個說明的
  • 所以
    建議版主跟樓上的人說~
    請他們也發存證信函~
    這樣會比較好一點

    要不然非常手段就是您發的存證信函也要包含樓上的住戶
    大致上的主旨是:
    不能因為樓上的跟建商沒共識就不處理漏水
    不過這就有損鄰居之間的合諧~
    所以還是以說服樓上的一同發放存證信函給建商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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