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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爽 飆車追踹騎士致死 判十八年

「超」不爽  飆車追踹騎士致死  判十八年
  更新日期:2008/05/17  04:35  黃錦嵐台北報導 
廿五歲青年洪志雄狂飆機車,不滿夜遊高中生超車,竟疾駛狂追,持機車大鎖揮擊,高喊「看啥小!」、「乎你死!」,並一路猛踹,致使高中生的機車撞上安全島,釀成一死一重傷慘劇。最高法院認為,洪志雄犯行可惡,此風不可漲,判殺人罪並不冤枉,昨日判刑十八年定讞。


本案去年五月十三日發生,迄判刑定讞甫滿一週年,算是速偵、速審、速結的案例。


去年五月十三日凌晨,洪志雄騎機車在台北縣萬里鄉西濱公路,遇上雷姓、張姓兩名高中生各騎機車,分別載范姓、馮姓學妹,剛從陽明山夜遊下山,欲返回基隆。


洪志雄見兩名高中生超車,又看他一眼,認定高中生瞄他、有意挑釁,即狂飆疾追,並拿機車大鎖朝兩機車猛擊,還用台語大喊:「看啥小!」、「乎你死!」。雷、張兩人見狀大為驚恐,加速逃命,雙方展開機車追逐,張生騎到基隆市基金三路巷子內,才避開洪志雄追擊。


洪志雄則在基金三路往基隆方向追上雷姓學生,即持機車大鎖朝雷、范兩人揮擊,又用安全帽猛砸,並一路用腳踹雷生的機車。


雷姓學生的機車因而失控撞上安全島,雷、范兩名學生的身體彈飛出去,再跌落地面,雷受重傷,范女因頭部重創,當場死亡。


本案起訴時,檢察官認為,洪志雄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更未道歉,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推稱喝酒醉了,不知所為何事,乃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無期徒刑。


案經審判,歷審法官均認定,洪志雄並非預謀犯案,雖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終究非直接故意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乃量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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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至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17/4/zdh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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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為何這樣殺了人才判18年阿
他還毫無悔意耶~
台灣的法律會不會都判太輕了
說實在~我贊成嚴刑峻罰
不然當好人的保障在哪裡??

  • 殺人容易養子難.....

    死了一人重傷一人加起來才判18年

    對家屬情何以堪....
  • 在新加坡唸書唸了10年
    真的有感於為何台灣不效法新加坡呢?

    強暴犯跟什麼罪犯屢見不鮮
    就是因為台灣的司法總是隨便判判了事!!

    以新加坡來說
    為什麼犯罪率低?
    因為有他們的鞭刑!!

    以強暴來說好了
    如果被抓到判刑被判3鞭
    可不是一次打完三鞭就了事
    他們的鞭子上面是有塗一種特製的藥水
    把褲子脫掉把人綁在一個處置的板子上
    一鞭打下去保證屁股開花皮開肉綻慘不忍睹!!
    然後送去醫院住院~包你整個月都不需要翻身!
    等到你屁股的傷快要好了再拖出來打第二鞭~
    然後再送去醫院療傷~快好了再拖出來打~
    以此類推!!

    想想~這樣的刑法有人還要嘗試嗎?
    因為我以前在新加坡是那邊的NPCC
    所以對那邊怎麼處罰人的刑法很了解

    我真的希望台灣可以效法新加坡
    不然現在的社會真的誇張到連襲胸摸屁股都判無罪!!
    這種社會真的不知道要人民怎麼放心的居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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