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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火燒虐狗 兩生恐罰50萬

【涂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二名國中生火燒流浪狗,引發動物保護團體及愛狗網友公憤撻伐,議員王齡嬌昨也在議會質詢表示:「天底竟有這麼殘忍的事!」要求建設局重罰燒狗學生,並要追究學校、家長責任,建設局長劉馨正說:「這事件令人痛心,是非常負面的行為,將採最高罰鍰五十萬元。」 

動保團體:大快人心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動物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將處最高上限罰鍰,到議會旁聽的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說:「大快人心!」但仍揚言校方若不道歉,下周一將再到校抗議。
二名國中生就讀的翠屏國中小教務主任黃景良表示,二名學生昨天還是請假,已派老師去學生家庭訪問,「因二名學生都是單親家庭,五十萬元罰鍰恐怕吃不消。」
律師吳春生表示,行政罰款並無連帶責任,虐狗行為人要自行負責,即使是未成年也一樣,但若未成年行為人繳不出來,家長也沒辦法繳,那就沒辦法了。 

「輔導學習尊重生命」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表示,二名學生虐殺狗是刻意的暴力行為,應該去了解他們為何產生偏差行為,社工也應立即介入輔導,而非一直要追究處罰責任。人本基金會高雄辦公室秘書陳素慧也提醒,不應在輿論壓力下加重處罰,「動物是一條生命,學生也是一條命」,現在應讓孩子改過,學習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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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上限應該要高到至少100萬才對
讓虐狗人知道他們虐待動物的情形
會受到多麼嚴厲的處罰

如果家長跟虐狗人都付不出錢來!!
就讓虐狗人分期付款付給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這樣才會記取教訓
這社會還是公平的

 

  • 我一直覺得很納悶

    為什麼這些人一罰再罰 

    都還是達不到嚇阻的作用呢

    虐待動物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 

    根本就不怕嘛  50萬就50萬

    反正撞死人的  被罰都不只50萬  百爛的人還是很多呀

    社會的輿論  罰鍰  根本殺不了雞  也儆不了猴

    有夠病態

    至於那些提倡人本主義的人  未來一定也不會有好下場

    犯人是有人權  但是在犯案時 

    我們死老百姓的人權又去哪了呢 

    我想全都只是因為今天出事的都跟他週遭事物沒有關係吧
  • 只罰五十萬不夠

    應該要一輩子當流浪狗的義工

    +1    贖罪
  • 我希望的是

    可以不以罰款做處分

    應該讓他們知道甚麼是"尊重生命"

    拿他們的命來賠好了

    這很公平吧!
  • 昨天新聞不是說判10萬.怎變50萬了?學校也應該要分攤.這是責任.

    我很擔心那個去告密的同學.有人把人家的留言對話都貼出來.裡面有那個同學的名字.他也會受到心靈上的傷害吧!

    禮拜一他們這些當事人可能都會請假個幾天.
  • 提拉米蘇有星星的話:
    Ti緹斯ss的話:
    發生場所在學校

    學校應負連帶帶任

    最好學校也罰50萬
    -----------------

    學校教育失敗

    罰五十萬太少

    ------------------
    +1
    學校也要付責任.特別是那個校長.
    挺會說官話的.乾脆請他去上公民與道德這堂課好了
    重修
  • 剛好二個都是單親家庭..

    我不會歧視單親家庭,但他們的父或母,是否太忙,疏於教育了呢?
  • 我一直覺得 
    罰錢實在不是這次案件的解決之道
    學生們真的知道自己錯了嗎
    知道自己錯在什麼地方嗎
    他們會不會因次而含恨
    覺得都是狗害他們怎樣怎樣
    會不會以後看到動物更容易激起"怨恨"進而報復心態???

    美國有動物警察
    還有法律可以保護動物  制裁施虐者
    甚至有心理輔導  給那些施暴者
    因為有的或許是家庭給予的教務觀念造成
    或是因為環境等造成的偏差行為

    反觀我們  似乎給他記過  叫他交錢  好像就很不得了了
    好像我們這些說要懲罰犯錯者的人就很壞 
    很不給人改過機會  很得理不饒人似的 
    但是我想  大家的著重點  都是在 
    他們  到底了解自己錯了嗎  錯在哪  以後會不會再犯
    我們在意的  不是500塊    5萬    或是500萬的罰鍰
    而是施暴者的"心"
  • ~babie~的話:
    只罰五十萬不夠

    應該要一輩子當流浪狗的義工

    +1        贖罪








    贖到死
  • 只希望他們未來別挾怨抓更多小狗小貓來施虐
    長大變成方尚文二號.....

  • 在友站.有位網友說應該要用愛去感化
    說實在話.有時候不是光用愛就可以解決的
    溺愛也是愛.結果造成什麼下場?

    露咪咪說的也是大家的心聲

    我們在意的    不是500塊        5萬        或是500萬的罰鍰
    而是施暴者的"心"

    不曉得.他們到底能不能懂?
  • 行政罰法第九條規定: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國中生如果未滿14歲
    法律上是不能罰的
    =  ="
    而且
    行政罰不及於未成年人父母
    沒有連帶處罰家長的問題
    所以.......

  • 只罰款根本就沒什麼用呀!!
    若學生繳不出來....家長也繳不出來....
    這件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應該讓他們去當流浪狗的義工....
    替狗、替社會盡心力贖罪....
    或者.....乾脆全抓去關個幾年......
    關到讓他們叫不敢......

    什麼叫狗是一條命學生也是一條命.....
    那兩個可惡的學生可是施虐者....還活著.....
    叫大家給他們機會.....
    那小白呢??誰給牠機會啊!!

    做錯事的人不一次給他徹底的教訓.....
    他永遠不知道自己是真的做錯事了.....

    厚~~~真的是很想去賞他們幾拳!!
  • 我是覺得這種人罰他錢他也付不出來
    說要有懲罰讓他改過的作用大概也難
    而小狗受虐死的很無辜

    我覺得這種虐待動物的爛人最好乾脆以暴制暴,真想在他們身上塗滿酒精膏然後點火
    讓他們知道被別人這樣對待,火燒身時有多痛苦

    這兩個國中生真是有够差勁,希望他們會有報應倒楣一輩子,越想越生氣="=
  • 看過一本小說
    書中說吸血鬼把人類畜養
    因他們要吸血,一次把血吸乾又要找人吸
    不如養著讓他們一代生一代的養著
    讓我覺得會不會哪一天也會發生這種事
    或者有人把人類當食物
    所以也養來吃呢
    題外話
  • 殘忍的兩個國中生...罰錢50萬真的很輕微....

    ..如果可以..如果可以..因該以暴制暴..如何對待狗.也如何對待那兩名國中生...

    但現實社會是不可能的....
  • 會造成做壞事反正有錢好解決不好的教育觀念
  • 藍文坊
    藍文坊
    哎~真不知這社會是怎麼了?
    學校跟家庭的教育功能到底跑哪去了?
    怎麼會用火燒一隻活生生的小狗呢?
    雖然我並不特別愛狗,但它是個生命耶!

    我支持罰款,也要特別再教育他們的觀念.
    不然,錢繳了沒事後,轉身又再繼續虐待動物不是更糟嗎?
  • 橙凌紫玥的話:
    又想到了
    沒錢還?

    好阿!!

    記在帳上阿!!!

    等那2個喪盡天良的學生成年之後
    要他慢慢還回來
    不還就加重刑罰


    法律不能只保護壞人啦!!

    把我們一般人當屁是嗎
    不要跟我說什麼狗屁人權
    案!!
    ----------------------
    記在帳上阿!!!
    等那2個喪盡天良的學生成年之後
    要他慢慢還回來
    不還就加重刑罰

    +1
    沒錢還  還是要還
    還有另外請罰他們當1輩子的流浪狗義工
  • 等它們真的繳了罰款再高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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