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明天不用來了! ....求助

請問 
公司可以前一天才告知員工被解雇嗎?
面試時 沒有提到有試用期 

我工作一個多月 和主管意見相歧
結果那天(3╱20) 他寫mail+發簡訊 告訴我
隔天不用去上班了 他會叫會計給我20天的薪水

雇主可以突然解雇員工嗎
有沒有人懂相關法規?


  • ↙再看看↘的話:
    是我解讀錯誤嗎?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而前條裡(第16條)沒有寫未滿3個月耶

    *************************

    第十七條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 2.前一天才被告知    我覺得不合理   
    3.他們應該預先告知    有離職書之類的....

    ∼∼∼∼

    試用期三個月是三個月內公司不想用你隨時可以叫你走

    離職書是給自己想要先離職寫不是給被迫離職寫.....
  • 漏看了版主的補充
    妳是從2007年1月工作到2008年的3月,應該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妳可以依照規定請求資遺費,老闆也應該提前通知妳.他如果不理會妳,可以先去向勞委會詢問請求協助
  • 勞公局的法規條例只供參考用
    台灣的老闆對待員工大多都是為所欲為
    不過建議版主下回找間大公司或外商做事
    這種比較會按規矩來

    我要下班囉
  • 氣  .不爽都是於事無補的,因為我們勞方再怎麼樣都是吃虧......!!

      好好找尋工作比較重要,算那間公司不懂得欣賞妳...
      別失意!!
  • 這樣應該是合法的吧
    會有遣散費嗎?
    勞工局也只是會叫你自己去跟公司協調看看而已
  • 就算你工作只有三天..公司還是得給你資遣費跟預告工資..薪資當然是一定要給的..

    我前幾天才去勞工局申訴中心問過而已...台灣有的企業主真的是太可惡了。

    就算大公司也未必很有良知。因為我是被我們課長告知不用來的。但人資部卻不清楚我的離職原因..因為課長只有說我要離職。很扯吧..新人一堆..誰會管那麼多呀..

    所以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而已..剝奪人家工作權..過份
  • 很多沒良心的雇主
    都不會給預告工資並且利用三個月的期限吃定勞工
    帶給人這麼多的痛苦
    只希望他們現在做的這些
    將來都會迴向在他們在乎的人事物上
    人在做天在看
    或許沒多久妳會從別人的口中
    得知這主管被裁了
    或小公司倒了也說不一定
    也可能做他們子女的莫名其妙被人欺負
    版主給自己加油吧
    袐密一書不知妳有沒有聽過
    妳就想著妳會有更好的際遇
  • opera-sun
    opera-sun
    謝謝大家的幫忙
    我對於有沒有資遣費  是抱持隨遇而安的態度
    勞方資方的糾紛  本來就是勞方吃虧多
    只是覺得心靈受傷嚴重
    第一次被這樣開除....
    沒有尊嚴的叫我走就走
    也沒有表示什麼
    主管擅自叫我走  老闆應該是事後才曉得...

    我很幸運1星期內又找到工作
    再次謝謝大家

  • to  charlotte7241~
    不是妳漏看,是版主的補充筆誤
    她自己有說工作才1個多月
    所以應該是2008年1月工作到2008年的3月...還有放春節

    不好意思,看了蕾琪妳的貼文: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與之後的各項條文,似乎最短都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
    所以一般公司都會自定所謂的試用期三個月,可能就是依據這樣吧
    至少,我們公司滿大的...試用期三個月滿,不適用就叫人自動走都沒事ㄟ
    不過,應該都有提前告知,沒像板主公司這麼誇張>"<
  • to  想養一隻喵的話

    其實不是沒事哦..是很多人想趕緊找下一份工作。
    有苦難言..所以不想再去爭取了..

    就算爭取到了回復工作..其實在那兒我想也因主管不喜歡
    而待不下去..

    而現在不管是僱主或是主管都吃定這一點..叫你走..
    你也不敢吭聲,所以我們真的滿吃虧的..

    尤其是那種主管默默叫你走,呈報到人事是我們自己要走的..
    更可惡..申訴到勞工局明知道不會有結果..
    但只是要給主管一點警惕..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不吭聲的..

    現在根本沒有試用期三個月這回事..就算公司自己訂定..
    不管如何..能互相尊重、溝通並良善的告知
    勞資雙方才會取得雙贏,而且才會培養出好的人才。
    而不是一味只想壓榨我們小小百姓。

    題外話..勞工局的人很驚訝跟我說,人家叫你不用去
    你就真的不去哦..你要去呀..萬一超過三天
    他可以用你曠職連續三天..不用理由直接把你Fire掉
    我苦笑說..我臉皮沒那麼厚呀..好悶哦
  • 若真要請求資遣費  也是杯水車薪

    若一個月3萬薪水

    新制一年發給半個月資遣費

    未滿按比例

    15000/12*1.66=大概2075吧

    你要為了這些錢  打官司嗎

    算了啦  他沒拖欠你薪資  算厚道了

    一個月讓雙方磨和  不合則散  瀟灑的走吧
  • 法律上,有資遣費;實際上,很少人去爭取這點錢。
  • 算了啦~~勞工本來就比較吃虧~~
    跟你說我公司的例子~
    你可能心理好過點~
    有個在我部門待十多年的同事~
    因為一直以來都造成部門很大的不便~
    於是公司調她到現場品管~
    待不到一個月又被踢到包裝部~
    又沒多久....
    她居然走了@@"
    後來輾轉問到她本人才知道公司給她兩條路走~
    一是掃廁所~二是自己離職~~
    還要簽自願離職書~
    這樣公司就不用付她資遣費~~
    想想她待公司十多年~遣散費會有多可觀~
    而且是當日說完馬上走路喔~~
    你看有多shock!!
    你的例子`~
    我公司現在越來越多了~~
    下一個不知道會輪到誰~
    公司主管盡做一些壞事~
    公然不服者...
    馬上叫你不用來了@@"


  • 粉想豬道
    粉想豬道
    我公司的試用期本來是三個月
    後來老闆說要再延長兩個月來看我工作的狀況(因為我沒什麼工作經驗)
    如果到時候,老闆覺得我仍不適任
    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給遣散費嗎?
    (等於是說我的試用期有五個月)
  • 我覺得你還是錢拿了走人

    趕快尋找下一個工作

    不然妳死賴在那裡..生活會多好過!!



  • 記得去索取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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