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親親抱抱也不行 婚外情判賠60萬

親親抱抱也不行  婚外情判賠60萬

  更新日期:2008/03/18  04:33  王己由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和同病相憐的王姓女上司交往。雖然二人未被發現有性關係,但法官認為婚外情不一定要有通姦行為,只要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就是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判決周、王二人,應連帶賠償周妻新台幣六十萬元。


判決理由指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這是確保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就是違反婚姻關係的義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第三者與不誠實的配偶,就是侵權行為人。


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超友誼的關係,即一般俗稱的外遇;婚外情不以通姦為必要,依社會的通念,配偶的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已屬不誠實行為,並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


從事保險業的周姓男子,是在八十一年和同樣從事保險工作的朱姓女子結婚,惟二人婚後摩擦不斷。周認為妻子未克盡孝道,不但婆婆生病不照顧,即便他生病,妻子也未重視,夫妻間的關係,愈形疏遠。


周某兩年前參加公司的登山社,卻因此和王姓女上司互動頻繁,因王女婚姻生活也相當不順遂,二人同病相憐,轉而發展出辦公室戀情。


朱女去年初,發現丈夫經常深夜才回家,甚至夜不歸營,經她追查後,發現丈夫和王女有婚外情,就狀告二人涉嫌通姦妨害家庭。


檢察官偵查後,因為未查獲周、王二人有發生性行為的通姦證據,就處分二人不起訴。朱女不甘心,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百萬。


台北地院民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周、王二人雖沒有性行為,但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周的行為已屬不誠實行為,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周、王二人的婚外情,顯然對朱女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賠償六十萬元。
  • realeric
    realeric
    標準瞞奇怪的 

    那不跟  公婆住一起   

    可以判多少錢?
  • nine  west的話:
    我也覺得判少了點呢
    不過親親抱抱牽手
    我想正常人不會這麼無聊吧
    這一定心態不軌呀
    ------
    +1
    如果能力許可應該判個600萬
    不然也該依南方的財務狀況
    判個1/3-1/2
    不過如果連60萬都不到>"<
    那還是判賠60萬好了
  • 於法無據

    應該不是最終判決  仍可上訴吧?
  • 我覺得判決
    重點是做出那些行為的心態
    擺明就是有關係才做
    老公的心根本就跑走了

    如果真的只是打招呼親親抱抱
    女人對這些事最敏感
    早就會知道老公有問題
    如果老婆沒辦法接受老公這種方式
    夫妻吵吵架 溝通一下就算了

    其他為什麼出軌
    我們根本無從評論別人感情的事情

  • realeric
    realeric
    好聚好散就好 合必這樣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