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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馬英九綠卡解釋出來了

AIT不願在選前答覆馬英九先生永久居留權事,任何敘述無法獲得最後證實。不過,此事的真相已呼之欲出。 
首先需對美國永久居留權建立一個基本觀念。它是一種權利(right),這種權利的位階是法律的,因此只有經過固定的法律程序才能被剝奪,也就是跟台灣身分證一樣沒人可以剝奪你的身分,只有經過法院判定才行。 
從永久居留權與簽證的對比可更增進對此之了解。簽證是一種被給予的恩惠,永久居住權利則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在實務上,一個獲得簽證的人可能在美國海關被拒絕入境,此人並無任何要求美國司法主持公道的權利。反之,一個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如果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再持綠卡入境,他可能順利入境沒事,也可能雖被允許入境,但被要求出席法庭審判,此人可聘請律師辯論。 
廣告說「斯斯有兩種」,美國永久居住權利是「法律地」取得與享有的權利,也只能「法律地」喪失,而且喪失方式只有兩種。 
第一種是「放棄」或「主動放棄」永久居留權。有意願主動放棄此權利者,在台灣必須到AIT填妥I-407卡、與AIT官員面談、宣誓放棄、繳回綠卡、過程錄影存證、取得書面証明,這是「具法律效力」的主動放棄過程。周錫瑋、賴士葆、雷倩等即如此。馬先生宣稱已「主動放棄」永久居留權,卻無法證明曾經歷此一法律過程,再加上謝先生屢次詢問馬先生綠卡何時失效,都無法作答,所以,他說的「已經放棄」此權不具法律效力。 
第二種喪失永久居留權的方式是此權利被法官剝奪。馬先生宣稱他曾有一次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所以,此卡「已失效」。這是馬先生的主張,但這卻是連主管的移民局人員都不擁有的權利,他們的權限只限於將此事實送交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由法官裁定。因為這項事實不構成剝奪永久居留權的充分條件,所以結果難料。實務是,許多法官在法庭上見到專業律師出庭便以罰款數百美元結案。所以,馬先生綠卡「已經失效」的說法昧於法律。 
與這種喪失方式相關的馬先生另一說法是,他提出一本護照上四個五年多次入境的B1、B2美國非移民簽證,他說因為非移民簽證與綠卡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他的綠卡不可能還有效。對此,首先,永久居留權是法律層級的right,  其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發簽證是行政層級的事,不能影響法律層級事務,所以,馬先生的敘述無效。其次,在實務上,在申請簽證填表時,AIT只做書面審查不作實質審查,所以,有效綠卡與B1或B2非移民簽證同時存在是可能的,相關例證也很多。而且馬先生以公務身分赴美,由政府機關送件,AIT慣例相信我政府機關,不予審查。此外,簽證是小事一件,漏洞多也是可想像的。

三月十五日晚間陳水扁總統接受民視專訪時亦說,綠卡是否失效只有兩種方式。即個人前文所述。 
此外,馬先生至今慣以「綠卡」一詞模糊真相,因為如果說卡片失效,會有人信以為真。但「永久居留權」為法律權利,此權利沒有「失效」的情況,它的喪失方式只有上述兩種。將「綠卡」一詞改由「永久居留權」取代,必較容易呈現真相。 


總之,斯斯有兩種,喪失永久居留權的方式不多不少也只有兩種。馬先生的永久居留權有無喪失不是複雜的事。 

也就是說
1.綠卡在行政層面上是已經被動失效了
2.但法律層面上永久居留權則是還Active的


這樣才能讓人民自己去公評這個事件,也就是說倒底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是否合適當總統嗎?

引用自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deathin/2008/03/14/10383
  • 禎好笑
    禎好笑
    to酥非的話
      阿扁的話能聽嗎??而且也快卸任了  要不要下台好像也不那麼重要
      為何綠營不去舉證綠卡有效??
  • 1996年換卡文件
    1996年換卡文件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4265627.shtml

    AIT:新聞稿僅為換卡規定  無關效力問題 
     
    【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2008.03.20  12:47  pm 
     
       
    聯合報今天引述美國在台協會(AIT)1996年發出美國更新綠卡計畫新聞稿,認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持有的綠卡已自然失效。AIT發言人何志對此表示,當年的新聞稿僅為舊卡換新卡的規定及程序,AIT對馬英九綠卡事件立場一貫,不評論個人隱私資料,也不偏好特定候選人。

    美國在台協會在1996年三月二十七日曾發布「美國綠卡更新計畫」新聞稿,美國移民歸化局宣布,1979年以前發出的舊I-151移民登記卡(綠卡),自1996年三月二十日起已失效,因此,持有舊I-151卡而想要進入美國者,在入境關口將被要求完成I-90表格申請手續,提出換領申請。美國在台協會無法受理申請換發新綠卡。

    被問到美國在1996年綠卡更新計畫,會不會影響未換新卡者綠卡身分與權益?何志回答中央社訪問時說,新聞稿的內容只是舊卡換新卡的規定與程序。至於綠卡效力問題,是由美國國土安全部與移民局主管。

    對於馬英九的綠卡事件,他表示,基於美國法律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的規定,美國政府沒有立場提供任何私人資料或作出評論。AIT不會針對綠卡召開記者會或作任何說明。

    何志並重申,美國尊重台灣人民自己選出來的總統,不偏好特定候選人。關於AIT前理事主席夏馨近來訪台的言論,他表示,夏馨現在只是一個美國公民,與美國公職無關,夏馨個人的言行只代表她自己。 

    【2008/03/20  中央社】

    =========================================
     
      雖然不能說有綠卡就代表不愛台灣。

    但身為候選人有必要把事情說清楚吧。

    這也算是對支持他的選民負責的態度。
  • 綠色的很奇怪  只會一直說綠卡的事....證據直接搬出來  小馬哥不就輸了嗎?  不要像那個美國白髮老翁  栽人是小偷  證據又拿不出來

    1996年ait的新聞稿已明白說明  小馬哥的綠卡是無~效~的~  你們還一直辯  唉

    其實綠不綠卡不太重要啦  總統不要是怪力亂神的人才好  還有阿扁已把民進黨玩殘了  即使用奧布當選  也看不出他們有什麼人才?  所有酬庸者都當過官了  該下台了
  • 該新聞稿只是AIT說明1996年美國移民局為了大赦非法移民前,所做的綠卡更新計畫.  這計劃是對有效綠卡持有人要求更換新卡.    馬英九的永久居留權失效,不是因為沒有去更換新卡而失效的.  請不要混為一談!

    馬英九的綠卡資格,是因為不符合美國對綠卡政策的規定而喪失資格.  有興趣請自己去看美國移民局網站.  不然可以參考我之前貼的資料與說明!

    單單就這新聞稿,就可以斷定蔡同榮所言去美國找關係查詢馬英九的綠卡狀態是胡扯!  美國是個對個人隱私絕對保護的國家.  如果有哪位官員未經過法院或是當事人同意下,絕對不可能把個人資料洩漏.  否則不只是丟官而已,更可能引起政府機關的大地震以及後續的龐大賠償金問題!

    想要了解綠卡問題,就一定要了解美國的移民政策與國家安全政策.  而不是被政治人物任意愚弄!
  • 我一直不了解的是馬英九為什麼不去辦一個放棄的動作,代表他絕對不會再去申請,也使得他的永久居留權失效,這樣不是能平息大家的疑慮!讓大家一直吵來吵去,還是他很喜歡這個話題呢?

    美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只要你有正當的理由,你失效的綠卡是可以申請補辦的,只要繳一些手續費,例如:他可以說他母親年事已高,沒人照顧,所以要留在台灣照顧,之後要重新申請是可以申請的出來。
  • 我只想說小馬現在一定很後悔擁有過綠卡.....XD
  • 326bubu的話:

    美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只要你有正當的理由,你失效的綠卡是可以申請補辦的,只要繳一些手續費,例如:他可以說他母親年事已高,沒人照顧,所以要留在台灣照顧,之後要重新申請是可以申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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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  美國是一個民主也且非常法治的國家.  rule  is  rule.  況且馬英九是公眾人物,已公開好幾次說自己已經放棄綠卡,你覺得美國還會接受馬英九重新申請??  美國是講人權,不是講人情,凡事都依法行事!  請不要把民主跟人情混淆!

    不需要為了想要說服別人馬英九綠卡身分還有效,就想些有的沒的理由來模糊事情的本質.  綠營已經對馬英九綠卡鬧出好幾版笑話,連馬英九因為在香港出生所以有英國籍的笑話都說出來了.   

    民進黨一直喊台灣要走入國際.  卻對國際的事理如此生疏.  連在香港出生的人無法當然取得英國國籍這種常識以及綠卡的常識都不懂(不然當時97香港人早就都移民英國了).  卻仍言之鑿鑿的煞有其事,實在無言!
  • 322快到了
    322快到了
    低調獅子的話:
    有人說謝沒有政見?

    我反問馬的政見是什麼?
    一中市場...用什麼條件下對談
    不要一直畫大餅        要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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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又來了~~~
    問你謝有政見嗎?幹麼不正面回答咧
    一再反問別人的政見...就是不清楚才問你們深綠的呀??

  • 綠卡綠卡  還在講綠卡
    都快餓死了  誰還管你綠卡有沒有效
    沒綠卡就不會逃到國外嗎? 
    誰告訴你這麼沒知識沒水準的話
    有沒有用心做事才是重點啦!
    給我好日子過
    非洲人我也會投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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