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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在TVBS的新聞畫面上,看到FG的討論版面上了螢幕

就在中午看TVBS新聞的時候,正好看到有關陳冠希的那些照片廣為散佈的新聞,新聞是說,台灣的警方,也利用過年的期間,在積極追查台灣有沒有人利用網路在散佈那些照片,結果在新聞畫面中,我看到警方們在看FG的討論版面,拍得有夠清楚的,而且還持續好幾秒,像是那篇已經有400多篇回覆的那一版,還清楚地拍到標題。

所以在此要提醒大家,在討論相關的話題時,如果只是單純的討論,那還沒關係,但千萬不要再有人直接把相關的網址po在網路上了,因為在新聞中,已經清楚地看到,警方已經積極在各個網站追查了。
  • Good-morning的話:
    阿奇哥的話:

    有網友被警局約談了
    -------------------------
    ㄜ!?
    真假的阿!!!!
    是提供網址的那位嗎????

    大家要小心阿
    不要此批照片的PO網址        這是犯法的
    千萬要注意~~
    ******************************
    對呀...預告是說PO網址的網友被約談...
  • 哪個暱稱被約談?      我記得大多是UID放的...    也不懂得掩飾一下

    而且隱約覺得    那些UID很有可能不是台灣人∼
  • 真可怕…
    惦惦看就好了
    幹嘛還PO
  • 菲力貓的話:
    哪個暱稱被約談?            我記得大多是UID放的...        也不懂得掩飾一下

    而且隱約覺得        那些UID很有可能不是台灣人∼
    **********************************************
    內容還沒報導...不過畫面是一個高高壯壯的男生低著頭從警局走出來...
    我還在等報導....
  • 簽簽

  • 我覺得真的很難抓的完耶
    可以試試去無名打主角的名字
    一堆照片    而且連鎖都沒有

    小心一點的  把相簿上鎖再提供密碼
    這樣有算散佈照片嗎?
  • fg有網友被約談不是第一次
    PO文的同時請記住自己的言論所導致的結果要自己承擔
  • 可憐了po網址的人,在此向您至上最高敬意
    說了這句可能會有人噓我~~
    但…這位po網址的傢伙的確也造福了一些充滿好奇心
    即看熱鬧的人,包含在下本人我。

    話說,也有可能不是臺灣人po的。
    但從這次陳阿c事件,各大網站
    已不知何時,成了兩岸之間的網站資訊橋樑呢@@"
    從過年期間,以FG為例,就充滿了濃濃的許多簡體字味!
    (如政治版幾乎淪陷)
    以上乃屬題外話…呵呵

    ps:總之,現在台灣警察伯伯抓的緊,大家小心點啦!
  • 有人在這罵人和店家.還公個人資料.
    遭到判刑了.大家不知道嗎?
    我在新聞上有看到.
  • 粉紅史努比的話:
    有人在這罵人和店家.還公個人資料.
    遭到判刑了.大家不知道嗎?
    我在新聞上有看到.
    ****************************
    是賣小鳥飼料的那則新聞嗎....
  • 有人在這罵人和店家.還公個人資料.
    遭到判刑了.大家不知道嗎?

    ----------------
    那...有人直接將車牌PO在標題上...........

    若是事實呈述,為何要判刑.??

  • 葉小葵的話:
    我覺得真的很難抓的完耶
    可以試試去無名打主角的名字
    一堆照片        而且連鎖都沒有

    小心一點的    把相簿上鎖再提供密碼
    這樣有算散佈照片嗎?
    ===========
    當然算
    基本上只要有上傳動作.提供網址就算
    網路相簿是公共領域,無法辯稱是私人使用(而且密碼都提供給他人啦)
    說"我有圖,要的人請留E-MAIL"這種大概也算了
  • 若是事實呈述,為何要判刑.??

    ======

    我也有相同疑問耶

    我記得以前念書時  老師有舉個例子

    若有一人通姦是事實  但若你在公開場合公然地說他通姦
    那就犯了公然侮辱罪(還是其他罪名  ?  我忘了)

    請法律達人解釋吧

    公開地陳述一事實  會有任何罪名嗎?
  • 蘇菲娜的話:
    有人在這罵人和店家.還公個人資料.
    遭到判刑了.大家不知道嗎?

    ----------------
    那...有人直接將車牌PO在標題上...........

    若是事實呈述,為何要判刑.??
    ==============
    事實OK
    但是個資已侵犯隱私啦~
    如果罵的又加油添醋,就犯法囉...
    事實陳述跟謾罵的差別決定結果
    EX:A這個白痴刮傷我的車  ;A刮傷我的車
    前面就是非事實陳述
  • 等了快一個小時了...中天沒再重播耶...
    4點半只說了有網友被警局約談就沒下文了...有人有看到相關報導嗎...
  • Ivyleo的解釋可以理解

    但如果事實是某店家的適品遭致我的損失
    而我公開地在網站或其他公開場合

    說X店的商品因壞了
    導致我的YY也損壞了

    那這會不會有任何罪名?
  • 山風溪水的話:
    若是事實呈述,為何要判刑.??

    ======

    我也有相同疑問耶

    我記得以前念書時    老師有舉個例子

    若有一人通姦是事實    但若你在公開場合公然地說他通姦
    那就犯了公然侮辱罪(還是其他罪名    ?    我忘了)
    ===================
    舉證了就是事實(例如影帶之類)
    但是舉證通姦的動作本身犯法(涉及侵犯隱私,例如偷裝攝影機,踹了人家的大門進去抓姦之類...除非是在自己家裡目擊,不過這機率超低...)
  • 山風溪水的話:
    Ivyleo的解釋可以理解

    但如果事實是某店家的適品遭致我的損失
    而我公開地在網站或其他公開場合

    說X店的商品因壞了
    導致我的YY也損壞了

    那這會不會有任何罪名?
    ==============
    如果講的非常公正保守,又有充足證據(是不是事實都是要有證據佐證嘛~),應該是沒事
    但是若有類似"爛店"之類謾罵字眼OR已經沒有證據損失是因為對方造成的
    就有被反告的危機


    侮辱(例如,罵對方白痴豬頭)跟毀謗(不實指涉對方,造成對方名譽受損)不一樣喔
    網路上查的到我就不贅述


  • 我很想提醒  現在的小朋友
    總覺得在網路上留言  叫言論自由
    相關的法律責任  完全不瞭解

    各位  小心呀
    網路  是公開的地方喔
  • qqppqp的話:
    可憐了po網址的人,在此向您至上最高敬意
    說了這句可能會有人噓我~~
    但…這位po網址的傢伙的確也造福了一些充滿好奇心
    即看熱鬧的人,包含在下本人我。

    話說,也有可能不是臺灣人po的。
    但從這次陳阿c事件,各大網站
    已不知何時,成了兩岸之間的網站資訊橋樑呢@@"
    從過年期間,以FG為例,就充滿了濃濃的許多簡體字味!
    (如政治版幾乎淪陷)
    以上乃屬題外話…呵呵

    ps:總之,現在台灣警察伯伯抓的緊,大家小心點啦!
    =================
    抱歉,我不太同意

    提供這種網址跟在菜市場嚼舌根無異,無聊而且沒啥意義
    滿足了好奇心又怎樣?
    而且犯法本來就該抓
    鼓勵這種人...我覺得是糟糕至極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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