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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當成先兇先贏是不是?!(發洩文)

傍晚六點左右騎車出去,騎到十字路口在那邊等紅燈,因為我是要左轉不是直行,所以等紅燈時我向來的習慣就是先打方向燈讓旁邊及後面的車子知道。

綠燈時,剛起步沒多久就覺得機車被A了一下,我就停下來看是怎樣,結果一個女的就很大聲的對我說:妳騎車沒有在看路喔?!整個火都上來了,明明妳是後方來車,而且妳是機車在我後面,妳大小姐沒看我的方向燈還敢惡人先告狀,哼,妳不知道我最近一肚子火,心中的羚羊已經多到可以變成羚羊行軍大隊了嗎?!那個時侯本來覺得和我道個歉車子也沒怎樣就算了,自己錯還敢大聲指責別人!!

我馬上回話:妳騎機車為什麼不看別人打方向燈?!那女的竟然理直氣壯的和我說:我不覺得有要看方向燈的需要!!真的被氣到不行,我就飆了一句:妳出事是妳的事但因為這樣被妳牽連到,我很倒楣。

那女的臉被我氣到歪掉,我也不管她就騎走了,畢竟是人來車去的馬路上。或許有人會覺得我講的很沒口德,但是我覺得對於這種覺得自己沒錯還要別人陪罪的人,我不覺得有客氣的必要,連最起碼的交通常識和禮貌都沒有,我和她客氣什麼!!

  • 幹得好的話:
    ㄟ.        有些路段是不需要兩段式左轉的.

    若該路段無兩段式左轉標誌.
    且該路段雙向皆無任一線道標示為"禁行機車".
    ("通常"兩線道以上才會有禁行機車道.)
    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者,    機車是可以直接左轉滴~~

    所以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小"馬路.
    是無須待轉的~~
    因為只是徒增駕駛人的不便    暨    增加待轉向的車流量.
    並無益於交通.
    ====

    就交通條例規則機車是必須要兩段是左轉的
    除非有主左轉指示燈方得不需兩階段左轉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在機車部分,只要單向超過兩個車道的路段,機車一律禁止直接左轉,不論路口是否劃設有機車兩階段左轉待轉區,都要必須兩段式左轉,尤其是各地方縣市,路口大部分都沒有設機車待轉區,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號起機車如果左轉沒有待轉,一律處600至1800元罰鍰。

    所以單向兩個車道以上
    除非有左轉燈    才可以直接左轉
  • 說個題外話,我其實很怕台北的駕駛(汽車機車都是)。因為都不太看交通號誌和地上的線。
    上次回去我爸爸開車,我忘記是哪裡(我不認路),但是規劃是四條線道,最右邊的那邊會往右邊彎就是只能往右轉,中間的直走,我不知道最左邊是否給左轉的,因為我爸爸是開在右邊數來第二條線道,然後一個騎機車的女生騎在最右邊的那條線道,因為右邊線要變成只能右轉了,她就從後面靠我這邊的乘客座竄過來要超我爸爸的車到我們這條線道,駕駛座在左邊,我爸爸根本一開始沒看到她就直直向前開,是我看到窗子有黑影叫出來我爸爸才慢下來,然後那個女生從右邊(乘客座)竄過來繞過我們前面到車子的左邊(駕駛座)停下來(前面是紅燈),一直瞪我爸爸,我爸爸氣不過,但是也只是搖下窗子說「我都已經讓你了,不要那麼兇嘛」(50幾歲還撒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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