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小六到國三每月可以給:3000/4000/5000/6000, 應該還好吧?
這個話題勾起我很多年以前千真萬確的記憶,
我國小時(約民國七十出頭年 = ="), 隔壁班有一個家境很好的男同學,
因父母終日忙於事業, 無暇細細照料, 所以每天都給他新台幣一仟塊吃飯喝水, 真的是per day 不是per month!!!
這個小男生每個月都有三萬塊零用錢(將近三十年前唷!),
但因為年紀實在太小, 帶那麼多錢也不知能上哪花用, 總不可能去卡拉ok 或者洗個三溫暖吧?
所以他每天都大請客, 從校內的福利社請到校外的文具禮品店, 就像個小霸王似的~
現在回想起來, 這對父母真是比扯鈴還扯,
不知道這個同學現在變得如何了? 衷心希望他後來的人生沒有走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