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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下班前半小時被通知~明天不用來了!!

在下班前半小時被通知,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
這會不會太突然了!!  還被硬扣上一項莫需有的罪名,說是我工作沒做好,假如~工作沒做好,為什麼不在沒做好的當下就開始溝通,還不是一樣開會、一樣用我做的資料,
況且,我到這間公司根本就是揹了諸位前輩的黑鍋罷了,
廷宕多時的工作,卻在我到職後,全都變成我的工作,
跟當初面試時,談的內容根本就完全不同,連薪水也不同,不知道為什麼,狠狠的少了三千塊,我是上班族耶!!  三千塊很多耶!!
還記得才到職二天的時候,就被一個公司的瘋女人指著鼻子罵:你知不知道那已經是欠業主家二個月的工作啊!!  可不可以動作快一點!!
而在這間公司多久~~我大概就被這個瘋女人罵多久,好啦!!  現在我走了~可以了吧!!  都是我的錯~都口是我的錯!!
你們公司最好、最大,我高攀不起!!
不要亂按罪名給別人,你們要活,別人也要活!!
我還要付房租~我還要在台北活下去,錢來啊?!


不好意思~~心情小亂,語無倫次~~
  • 年關將近公司故意資遣你可以省年終獎金吧(公司很賤)
    你一定要向公司拿資遣證明(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公司依照規定要給你資遣費.看你的年資而定
    若公司沒給.你一定要收證.(電話錄音等等)
    到勞工局勞保局申訴檢舉公司
    拿到資遣證明你可以到失業中心申請失業補助
  • 那個人事主管蠻冤的
    因為他只是執行者  不是決定者

  • 個我
    個我
    nanan的話:
    進公司那麼久,我可是都呈現『倒貼』狀態∼可以幫公司省的都省,該補貼的下不來也都認了,自掏腰包!該加薪的沒加薪我也沒計較!!
    你現在來嫌我薪水拿的物超所值?我才想跟你說:沒那個才調就別跟人家學開公司∼!

    真是說到我心坎裡ㄟ....哇
    現在爛老闆都懶得想新說辭嗎??,因為上份工作老闆也用相同的濫理由ㄟ.....真是的!!
    你現在來嫌我薪水拿的物超所值??
    泣...我才拿一萬出頭連外勞都不如還被說這句
    真是.......ㄏㄢˋ要不是被他騙我何必捨棄2萬多的薪水
    去給他遭踏....真的是犯小人
  • 面對小人本來就要用小人步數回敬啊,不然怎麼辦?

    無論是什麼原因不適用,通常都要預先告知,越早是越好,因為當我被告知被炒魷魚,可以早點上104投履歷,你越晚告知我我就越晚投履歷,空窗期就越長,這段時間我沒有收入要跟誰要,所以基本上當天才被告知解雇或是試用期到,多少都是公司的主管(直屬上司或人事部)在惡整你!

    當然站在公司的立場,是怕要被解雇的員工或被告知解雇到真正離職的時間挾怨報復,把公司的秘密文件或是重要檔案刪除,服務業的話就是服務態度變得很差(反正這個公司不要我了,我就擺爛)

    簡單地說,馬上告知對方走人是一種"防小人"的方法!
    但是如果公司認為我是小人,那我就只好用小人步數回報了!

    人與人之間就是尊重,既然你不尊重我,那我管你去死

    你沒有違反勞基法,我也沒有違反刑法(因為你找不到證據)
    你又奈我何!
  • Hermon的話:
    面對小人本來就要用小人步數回敬啊,不然怎麼辦?

    無論是什麼原因不適用,通常都要預先告知,越早是越好,因為當我被告知被炒魷魚,可以早點上104投履歷,你越晚告知我我就越晚投履歷,空窗期就越長,這段時間我沒有收入要跟誰要,所以基本上當天才被告知解雇或是試用期到,多少都是公司的主管(直屬上司或人事部)在惡整你!

    當然站在公司的立場,是怕要被解雇的員工或被告知解雇到真正離職的時間挾怨報復,把公司的秘密文件或是重要檔案刪除,服務業的話就是服務態度變得很差(反正這個公司不要我了,我就擺爛)

    簡單地說,馬上告知對方走人是一種"防小人"的方法!
    但是如果公司認為我是小人,那我就只好用小人步數回報了!

    人與人之間就是尊重,既然你不尊重我,那我管你去死

    你沒有違反勞基法,我也沒有違反刑法(因為你找不到證據)
    你又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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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無預警請你不要再來上班的公司是很小人
    可是...你這樣是犯法耶(不是被抓到才是違法吧?)
    應該不能相提並論吧?
    他們小人  你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  拿回你應得的報酬
    可是這樣處理......
    我個人是無法認同啦

    言歸正傳
    版主
    該要求的遣散費還是要要求
    以前我也這樣被資遣過  可是那時年輕  都不懂爭取自己的權益
    現在資訊比較流通  大家對這點比較有概念
    你一定要記得爭取應有的權益  不要只有挨打的份
  • 可惡的公司!
    加油!
    祝你趕快找到工作再出發。
  • 原來這麼多人跟我有相同的糟遇
    我們公司也是雄雄就把快三個月的人通知不適任
    一個十人公司就走人五人
    我也心裡很不平衡
    因為幫他省很多(一人抵兩三人)
    世上真多惡質的公司及老闆
    各位我們一同加油,光明的未來等著我們
  • 發生這樣的事情

    至少要為自已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就算是約聘的工作,未到期而開除你也可以要這張證明

    我之前的工作就是這樣,我是約聘,簽到年底

    可是當我試用期三個月快滿時,上頭以我不適任為由請我離職

    其實是因為我的薪水比其他新人多2000塊,要縮減成本

    我就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不曉得為什麼?一般公司都不願給

    我就直接放話給公司,不給我就請勞工局來幫我要

    只不過是要那張證明來申請失業補助,又不是要遣散費

    力爭了一個禮拜,公司還是乖乖開給我啦!

    自已的權力一定要爭取,不然就對不起自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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