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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忘結帳 索賠原價10倍

家樂褔逼簽和解書  民眾:把客人當賊 

【許麗珍╱台北報導】民眾田小姐向《蘋果》投訴,上周六到家樂福內湖旗艦店購物時,約值八百多元的物品皆有付款,但因眉筆太小恐放進購物車丟掉而放口袋,忘記結帳,卻被業者迫簽和解同意書並以原價十倍賠償。田小姐質疑業者不給她和解書的影本,賠款發票也未列出名目,根本是刻意坑錢。律師批評賣場做法惡劣,有揩消費者油之嫌。 


 

消費陷阱
田小姐表示,上周六她在家樂福購物時,因賣場推車孔縫太大無法放置眉筆,而把眉筆放口袋,最後付了其他商品的帳,但忘記拿眉筆出來結帳。田小姐不滿說,她一結完帳出來,就有賣場人員走來,未等對方開口,她主動說:「對不起,我真的忘掉了」,但對方即把她請到辦公室。 


 
律師轟趁機揩油 
田小姐說,業者強調已報警,但警察卻一直沒來,期間不停追問她要怎辦,最後她情急下同意賠償,對方就拿出和解同意書樣本要她照抄,承認在賣場有不當行為,結果她除了要付眉筆原來的一百四十五元貨款外,另需付十倍的賠償金額,即一千四百五十元,業者還不准她影印和解同意書。「我買了八百多元東西,眉筆真的忘了,他們很不尊重客人,把客人當賊。」
去年四月大潤發曾發生民眾買三顆電池忘記結帳,業者要求賠款,但民眾反控業者恐嚇取財;二○○四年台東縣也曾發生女子到賣場購物忘了結帳,被迫賠錢,但向縣府投訴後,業者退款的事件。 


 
業者辯合理求償 
律師謝天仁批評家樂福做法太惡劣,認定偷竊的標準太寬鬆,是趁機揩消費者的油。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昨痛批家樂福故意設陷阱,「守株待兔」陷害消費者,包括賣場推車孔縫過大,商品放入會掉出,結帳櫃台未提醒消費者是否有商品未付款等。
家樂福公關李莉莉回應說,員工看到田小姐把眉筆放進口袋,因此她一出結帳櫃台就被攔下,要求客人以原價買下商品並賠償十倍價格,是合理的商業求償,當初是田小姐主動要求不要報警,他們才未報警處理。 


 
離開賣場時忘記結帳注意事項 
.應主動向業者說明狀況,澄清並非偷竊,找親友陪同,或致電律師、熟悉法律的親友協助 
.保持冷靜,想清楚如何提出有利於己的事證 
.堅持未偷竊,不簽和解書,只賠償商品原價,強調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業者應善盡提醒結帳義務等 
.若簽了和解書,應要求影印並保留一份 
.若同意賠償,需要求對方在發票上列出細項與金額並蓋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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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厭~
    討厭~
    我曾做過賣場工讀

    也發生這種事

    但客人沒走出門你如果去告知他沒付款

    是極度不禮貌的事

    賣場一天都有許多東西被偷

    他們當然很想抓到兇手

    放在口袋就是不對

    我認為賣場只錯在罰款
  • "想法"是看不見的
    看得見的是"行為"

    小偷被抓到也是會說忘記結帳
    此篇報導很明顯是那位小姐自己的錯
    有一種東西叫"避嫌"
    不管她是真的要偷還是真的忘記,對賣方而言都是損失
    她"忘記結帳"的行為,要負起責任的當然是她自己

    還那麼理直氣壯的怪賣場處理得不好
    難道是講話大聲就贏了?
  • 討厭~的話:
    我曾做過賣場工讀

    也發生這種事

    但客人沒走出門你如果去告知他沒付款

    是極度不禮貌的事

    賣場一天都有許多東西被偷

    他們當然很想抓到兇手

    放在口袋就是不對

    我認為賣場只錯在罰款
    ===============================

    所以店家的立場就是放口袋就可以認定是兇手了?
    而不是先不預設立場等待到結帳時再提醒顧客,
    寧願眼睜睜看事實發生來證明自己預設的立場沒錯?
    這樣稱為有禮貌的事?而不是預設立場?
    唉...
  • 這個叫尊重
    不糾正是代表不先把你當小偷
    只要你在收銀處有結帳,就什麼事都沒有

    問題不在東西放在客人身上什麼地方或是賣場人員該不該像老師一樣跟客人說東西要擺在對的地方

    而是
    沒結帳的東西就是沒結帳
  • 討厭~
    討厭~
    我覺得不管到那裡
    沒結帳的東西放口袋就是會引起不必要麻煩
    每個偷兒被抓到都會辯稱    忘記結帳
    賣場一天要被偷多少東西你知道嗎
    也許他們做法太過份了點
    但未結帳的東西放口袋就是不對吧
    難道你以後教小孩可以告訴他說
    ~東西太小    我們先放自己口袋~
  • 賣場出入口都會有提籃,爲啥那麼懶~懶的去拿?
    明明就是自己的疏忽,卻又要怪賣場沒善盡告知責任

    沒人教過你不要做出一些會讓人誤會的舉動嗎?
    就像:(明知道戴口罩安全帽進去銀行,旁人會誤會)
    明知道把公有物(未結帳物品),放進自己私人包包或口袋裡,會引起別人誤會,屆時被抓了卻理直氣壯,真是奇怪。

  • 阿垮的話:
    這個叫尊重
    不糾正是代表不先把你當小偷
    只要你在收銀處有結帳,就什麼事都沒有

    問題不在東西放在客人身上什麼地方或是賣場人員該不該像老師一樣跟客人說東西要擺在對的地方

    而是
    沒結帳的東西就是沒結帳
    ==========================================
    你說不糾正是代表不先把你當小偷,
    但有跟監代表有懷疑你有可能是小偷對吧?
    所以以店家的認定就是完全沒有"疏忽"這種可能性對吧?

    我要講的就是,
    店家設計的購物環境明明就有疏漏,
    小物品不適合放在間隙大的手推車,
    的確容易導致了嫌疑發生的可能性。
    一但發生,就認定這必定是種偷竊嫌疑,
    而不認定是自身疏漏有枉害顧客的可能性...
    沒責任乎?
  • 你這就好像吃東西噎到,怪東西不該讓你難以下嚥
  • 我實在不明白某人在憤慨什麼~
  • 討厭~
    討厭~
    我要講的就是,
    店家設計的購物環境明明就有疏漏,
    小物品不適合放在間隙大的手推車,
    的確容易導致了嫌疑發生的可能性。
    一但發生,就認定這必定是種偷竊嫌疑,
    而不認定是自身疏漏有枉害顧客的可能性...
    沒責任乎?
    -----------------------
    所以店家要體諒客人放口袋的苦衷嗎

    原來    自己忘記結帳

    店家還要幫忙提醒

    而且還是要提醒客人從不該拿的地方拿出

  • 雨海:
    看到前一頁才發現
    不能怪妳這麼憤慨
    妳雖無犯意
    但親身遇過類似的事
    因此妳完全站在被害者的立場責怪賣場設計上的疏失

    妳說的我都懂
    我也相信妳絕對不是故意的
    但是,妳似乎刻意的不認同賣場抓賊的立場,已到了為反對而反對的地步了
    不論如何
    沒有結帳就是沒有結帳
    注意客人是否有偷東西,是賣場的義務
    在客人還沒通過收銀台前
    不管客人把東西放在哪裡,都是客人的自由,這也是一種無奈的尊重
    但是,如果謹慎一點的人,是絕對不會把小東西放在內袋或自己的小包包裡的,因為那一定有忘掉的風險,這是基本嘗試,不該怪別人沒糾正或是別人沒提醒,還是乾脆怪老師沒教好了
    自己便宜行事的後果與損失,不自己負責,反要怪別人設計上的錯誤或是沒盡到提醒的責任,這樣是不對的
  • 消費者錯在先很明顯
    家樂福要消費者賠償10倍也很扯  值得公評

    但  回歸問題起點
    確實是消費者的錯
    你可以因為這家賣場設計不良而拒絕購買
    但你不能因為他的設計不良而將未結帳之商品放進私人口袋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當然家樂福後續處理有嚴重瑕疵
    但那位消費者  感覺有點腦羞成怒了

    兩邊都有檢討的空間
  • sa2的話:
    賣場出入口都會有提籃,爲啥那麼懶~懶的去拿?
    明明就是自己的疏忽,卻又要怪賣場沒善盡告知責任

    沒人教過你不要做出一些會讓人誤會的舉動嗎?
    就像:(明知道戴口罩安全帽進去銀行,旁人會誤會)
    明知道把公有物(未結帳物品),放進自己私人包包或口袋裡,會引起別人誤會,屆時被抓了卻理直氣壯,真是奇怪。
    =================================================

    賣場有不方便的地方啦,
    通常是推了大推車購物,
    卻意外先經過小東西區買了小東西,
    當然有可能為了這個不方便
    貪圖方而造成自己的"疏忽"。
    自己當然有疏忽我們沒有卸責啊!
    只是要強調賣場已經預設立場了,
    認為只有當事人刻意製造的嫌疑,
    而沒有因為設計問題導致嫌疑發生的可能性,
    所以就刻意不盡告知責任,
    你了解我說的嗎?
    你可以看看前一頁我們親身的經歷...
    只能說真是倒楣透頂...=口=

    人人都知道應當避免作出讓人誤會的舉動,
    但人人都有貪圖方便而造成疏忽的時候,
    特別是因為這個環境讓你有不方便誘發你的疏忽,
    結果卻必定是引發當事人的難堪,而沒有緩衝的可能性。
    你如果是百口莫辯的當事人會有何種感受?
    如果今天有那麼多案例導致爭議而上來申訴,
    你不覺得店家有改善環境或處理方式,
    來避免這種爭議一再發生的責任?
  • 阿垮的話:
    雨海:
    看到前一頁才發現
    不能怪妳這麼憤慨
    妳雖無犯意
    但親身遇過類似的事
    因此妳完全站在被害者的立場責怪賣場設計上的疏失

    妳說的我都懂
    我也相信妳絕對不是故意的
    但是,妳似乎刻意的不認同賣場抓賊的立場,已到了為反對而反對的地步了
    不論如何
    沒有結帳就是沒有結帳
    注意客人是否有偷東西,是賣場的義務
    在客人還沒通過收銀台前
    不管客人把東西放在哪裡,都是客人的自由,這也是一種無奈的尊重
    但是,如果謹慎一點的人,是絕對不會把小東西放在內袋或自己的小包包裡的,因為那一定有忘掉的風險,這是基本嘗試,不該怪別人沒糾正或是別人沒提醒,還是乾脆怪老師沒教好了
    自己便宜行事的後果與損失,不自己負責,反要怪別人設計上的錯誤或是沒盡到提醒的責任,這樣是不對的
    =================================================

    好啦∼謝謝你們的指教,
    我只能說我家人剛好遇劫,精神狀態真的很不穩定,
    才導致我們做出平時根本不可能會做出的疏忽,真的是很倒楣...
    連續倒楣兩天,加上店家的處理態度讓我家人當場崩潰,
    那種不堪的心情真的很難平復。
    只希望大家不要再發生跟我們同樣的疏失了,
    也儘可能別再指責發生類似案例的當事人了,
    畢竟這爭議真的有可能發生,
    當事人已經夠難堪了,也受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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