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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華X技術學院學生楊姓學生騎機車在台北縣撞死過馬路的婦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意橫越馬路,被告根本無法閃避,昨天判他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十一月廿日傍晚。據調查,十九歲的楊姓同學在北縣中和騎機車由南山路往景安路方向行駛,原在路邊行走的婦人突然欲橫越馬路,他煞車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她腹部重創,脾臟破裂,送醫後不治。


檢察官調查後,根據相關現場事證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楊姓同學涉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楊姓同學認為自己並沒有疏失。


他說,是婦人突然橫越馬路,他看到時已來不及反應,且當時他並未超速,撞到人時機車甚至沒有倒地,顯示他速度很慢。


法官仔細調查全案,發現連現場處理員警也說,從現場沒有煞車痕、機車沒有急煞滑倒的情況,速度應沒很快;被告則稱自己當時的時速大概五十公里。至於檢警調查指出案發時有下雨,法官從現場照片查出當時雖是陰天,但員警抵達前還沒下雨,騎士也無雨天行車不減速的過失。


肇事者有無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義務?楊姓同學表明騎車時有看到婦人在路邊走,距離約七、八公尺遠時她突然改變方向橫越馬路,他反應不及才撞上。


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姓同學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法官指出,換句話說,楊姓被告能夠的反應時間比平均值還短,因此難以期待他能夠立即反應而煞車或轉向。法官因此認定楊姓同學無法避免撞上死者,符合信賴原則,加上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有任何過失肇事,判決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2/2/muy0.html
  • 結果新聞訪問死者的女兒,她哭訴媽媽被撞了之後還被拖行...所以他無法接受判決!

    我就在想騎機車撞人後,還能裝不知道拖行喔?會不會太牽拖了?
  • ∮...媽媽咪呀的話:
    =    =        我覺得    若騎不到    50km/h    應該不至於像死者家屬說的傷勢那麼嚴重.因為死者家屬還說    死者被拖行...=    =
    我今天特地騎    50km/h    看看...發現真的算相當慢了
    如果來不及反應撞到人.應該不至於會拖行....
    被撞的應該也不會那麼慘...頂多可能由於腦部著地時強烈撞擊致命...撞到像死者那麼嚴重..可能..有點不可能啦..如果那學生說謊逃過法律制裁,但良心一定會不安
    所以囉....這件事可以給    愛不守規矩的行人有所嚇阻,愛騎快車的人也有警愓作用囉~
    或許受害者上訴,會有所更判吧    -    -        感覺啦...
    ===========================================
    死者家屬說的內容
    事實上不太可能
    以機車的重量如果高速撞上是會連騎士都飛出去
    還有機車要拖行人很難
    個人感覺是家屬未咯要賠償把汽車肇事那套拿出來用
    跟本沒去了解事實
  • 很多人都自己想過馬路就過  以為車子都不會撞上他
    前陣子我還看到有人在承德橋  直接橫越...離新光很近也不要這樣好嗎...而且我看他有點酒醉的感覺...超危險的

    星期五我騎車上課也是  有一個人明明是紅燈  人家都在停止線等  為什麼他就要在"路中間"等  我煞車不及撞上他了  他還說我騎這麼快幹麻...死流氓...     
    拜託  我才騎40...  我才罵他紅燈停這麼前面幹麻~再吵我就叫警察...反正他也沒戴安全帽  怎樣說都是他錯
  • 那個拖行的說法真的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兩輪的機車.......唉.....

    總之這個判決真的是替很多守法的所有用路人出了一口鳥氣,千萬別再翻盤了。
  • 之前版上
    不是有個數字先生發表高見
    說死者一定對
    撞死人一定要坐牢
    不知道他看了這篇有什麼感想

    至於拖行與否的宣稱
    人之常情啦
    都會堅持對己方有利的說詞
    甚至堅持到
    自己都相信是事實

    但是這些說詞
    應該都已經呈堂了

    如果不被法官採信
    或者甚至不當成事實陳述來考慮
    那就是說詞跟事實有出入了
  • 總算有一件公平的判決了
  • (八掛一下    誰是數字先生?)
  • 我剛跟我同事有一場激辯
    因為他認為學生應該有超速或違規的地方
    不然婆婆不會死
    所以他認為學生有罪

    而我認為老人家身體本來就很脆弱
    所以可以輕輕撞到就會發生嚴重意外
    可是我要回到事情的原點
    如果今天那位婆婆沒有違規
    橫越馬路是不是意外就不會發生
    在來我舉例另外可能發生的事
    如果學生他看到婆婆
    他為了閃避她
    所以他跌倒受傷
    婆婆沒事
    那請問是不是責任就在婆婆身上了
    不能因為婆婆死亡
    就認定學生有錯

  • 老人都這樣此路是我開,高興哪邊過就哪邊過,

    車都要讓我.

    最慘是撞到人的同學,撞死人的陰影會一直存在吧

    半夜都還會夢到.說不定跟在他後面..

    應該向老人家屬提精神賠嘗才對..
  • 我贊成這個判決   

    有的時候  我都覺得我會被他們嚇死 
    突然橫越馬路也就算了   
    我煞車正好煞在她前面一點  居然還被瞪  (大概騎40吧) 
    真是一口氣不知道要往哪裡發 

    希望這個判決會給那些喜歡穿越馬路的人一些警訊
    不是你是行人   
    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  然後受傷或是發生什麼事 
    就都是騎機車或開車的人的事  然後自己都不用負責   
    或是騎腳踏車的就不用兩段式左轉  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一付我最大的樣子 

    希望這個判決    能真的告訴行人們 
    行人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的   
  • 有次午夜在市民大橋要下新生段的橋面上

    遇到一個很鬼祟的老阿婆

    差點一個不小心把他撞飛

    真的很缺德的一個老人

    那種時候  那種地段  他老人家還在那邊悠閒散步!!

    想找棺材本也不是這樣搞的吧!
  • realeric
    realeric
    我剛跟我同事有一場激辯
    因為他認為學生應該有超速或違規的地方
    不然婆婆不會死
    所以他認為學生有罪
    ____________________
    超速  如果是死亡的因果的話

    表示沒超速  就不會死亡 

    怎樣證明?????

    胡說八道
  • 真的要遵守交通規則阿...
  • 我也贊成
    有些路人的自殺式攻擊,連FBI都掌握不到,何況是開車的平民
  • 我想大部份騎機車或者開車的人都被突然衝出來的老人嚇過吧!


  • 我那天才倒楣
    車停路邊  有兩台摩托車在我車旁邊相撞  (其中一人逆向)
    他們兩個吵了老半天之後  竟然指者我說  "小姐!是妳的車太大台擋住我們的視線!"
    更詭異的是對我叫囂的是被撞的那個  並不是撞人的那位
    真是活見鬼!!!  ~"~
  • 在新加坡路權是很分明的,
    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穿越馬路撞死不賠也沒罪,
    台灣的法制也許很人情化但是台灣人總是方便當隨便啊..

  • 這件事的真相是什麼    我不知道    所以不加以評論

    但是有些行人真的是把馬路當自已家啦

    比如說    等紅燈時    明明有人行道    為什麼要站在慢車道的正中間?

    我們騎機車的也很可憐耶  大部份的道路都規定機車只能騎慢車道      不能就會被照相      可是慢車道上又要跟突然靠站的計程車和公車搶      三不五時還一堆暫停車      害我們的行車路線變成凸字型      現在還有驚嚇指數100的天兵行人不知道啥時會突然冒出來.....為什麼我們沒有機車專用道?!
  • to  十七~

    你說的也有道理.再加上老人家本人就脆弱以致於傷者死亡都有可能的.只是.....
    我有看到重播當初出事地點的畫面哦.
    機車倒地還有碎片在地方.,.再加上安全帽也掉在地上\
    初步推測,,50km  /h  撞到車子變這樣  安全帽掉地上...
    怪怪的..當然我們不是法官    只是大家聊聊而已
    不管是撞人者或是被撞的人  都是受害者  唉....
  • 黑大餅的話:
    我想大部份騎機車或者開車的人都被突然衝出來的老人嚇過吧!

    ++++++++++++++++++++++++++

    沒錯。

    尤其是宜蘭鄉下這邊。

    害我都時速30~

    結果....我都被那些老人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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