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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胸10秒 法官判無罪引爭議

男子襲胸10秒 法官判無罪引爭議

   
彰化一名男子趁內衣特賣會,一群婦女大肆搶購時,竟然靠近一名年約20歲女子身後,伸手觸摸女子胸部10秒鐘,女子大喊色狼,並把這名男子扭送警局,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檢察官覺得實在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

內衣特賣會場人潮多又擠,蔡姓男子就是在這個時候混入人群中,還趁著一名20歲女子忙著挑選內衣時,從後面伸手觸摸女子胸部,時間長達10秒鐘,男子被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院竟然認為男子襲胸時間短暫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許旭聖:「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來做摸胸行為。」

法官認定,男子行為只構成性騷擾,偏偏性騷擾防治法,又是在案件發生後才實施,因此做出無罪判決,但檢察官完全無法認同。彰化地檢署襄閱張慧瓊:「行為人摸被害人胸部長達10秒,而且有抓捏動作,其實已經該當強制猥褻行為,是很清楚的,所以本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檢察官認為法官判決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婦女團體更認為,儘管女子被襲胸時間只有10秒,但也受到嚴重驚嚇,實在無法認同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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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
被引起性慾才叫犯罪?!?!
什麼爛判決,真的傻眼
  • 哎~~  那個法官真是個丁丁咧Q.Q
  • .......123
    .......123
    時間太短無法引起性慾
    ----------------------------------------

    那名法官恐怕是影射自己"寡人有疾ㄚ"

    他的女性家人聽到這樣判大概會說家門不幸ㄚ!全家加起來可以被試摸7749天ㄌ
  • 這法官判決真不合理
  • 法官沒腦
  • 簡直無法無天!!
  • 是無法引發被害人還是加害人的性慾啊?
  • vivianbaby0322      

    那我們摸男生的生植器10秒    也沒罪喔

    那法官你要不要掏出你的.....

    ===================================
    噗....

    太好笑了....

    不過他應該沒有....
     
     
     
  • 台灣就是有這種爛法官,不然能怎拿他怎樣
    能不能透漏法官姓名阿?
  • 本院地址:51001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電話總機:(04)8343171 

    大家上!!!
  • 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來做摸胸行為
    ==============================
    意思是偷摸可以嗎??

    10秒還短暫喔~~~~~~~~
    令人傻眼的法官
  • 10秒很長耶@@
    被性騷擾還要有性慾,好扯
    怎麼會這樣...太離譜了

  • 現在的法官頭殼到底裝甚麼?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都可以亂摸一下快快勞跑就好
    扯斃了><"
  • 10秒..很長耶~~
  • 只要不引起性慾,女人就可以隨便被摸嗎???
  • 10秒很久耶=  =
    還要引起性慾喔?這法官是怎麼當上的?
  • 摸10秒還能判無罪
    那有些騎機車摸了不到3秒不就連起訴都不用起訴直接獲判無罪了?!
  • 現在的法官真的很讓人傻眼

    真想問他如果當事人事他的家人他還會如此判嗎?

    真是xxx氣憤

    請問那位法官大人幾秒才算性騷擾
  • 《  刑事  》  新法首例!公車上摸女生腰  易科罰金16萬
      2006-07-05 
    性騷擾防治法今(九十五)年二月五日實施後,法院首次開鍘。一名陳姓男子在公車上趁一名女大學生未注意時,突然出手撫摸對方腰部一下,即逃離現場,但被司機和乘客連手扭送警局。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四)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六萬二千元。

    曾有猥褻前科的陳姓男子,今年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許,在北市興隆路、木柵路口搭乘開往台北車站的公車,陳在公車上見長相清秀的郭姓女大學生,獨坐左側靠窗第一排的雙人座位,故意坐在女學生右側,再雙手抱胸掩護,趁機撫摸被害人右腰,並趁勢將手往前滑動,被害人即大喊「幹嘛摸我?色狼!」當場大聲斥責。陳某見狀,先是否認摸被害人,並立即起身離座,插隊欲下車,但遭司機及車上見義勇為乘客聯手逮捕報警送辦。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某並非觸摸被害人下體、胸、腿、臀等私密部位,未觸犯刑法第224條規定強制猥褻罪。但就在本案發生前十日,性騷擾防治法已經上路,對於不構成強制猥褻罪的性騷擾行為訂出刑責,使檢方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將陳某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某一再向被害人道歉並認罪,希望對方撤回告訴,但被害人不願原諒他,最後台北地院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一天九百元易科罰金。

    本案涉及任意觸摸女性腰部被認定構成刑責,以及依性騷擾防治法作成判決,都是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過去類似陳某這種突然伸祿山之爪,觸摸他人身體或強吻、擁抱的行為,受限刑法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往往都無法處罰,不過今年二月五日「性騷擾防治法」正式施行後,讓色狼無所遁形,而且刑責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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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請那位法官跟這位法官好好看齊
    免得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 原來法院不只分藍綠,還分有沒有性慾...太屌了...
    好想開始上街試摸婦女胸部的柔軟度!
    這是研究,無關性慾。
  • vivianbaby0322的話:

    那我們摸男生的生植器10秒    也沒罪喔

    那法官你要不要掏出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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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ㄍ十下好了...
    反正這樣也無法引起女生的性慾

    應該也是無罪吧?!

    世界真的亂了~~~
    法官都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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