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妳有一樣的倩形發生,
他去珠海買春,被我發現,
隔天我就買了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名,
他聲淚俱下的說他真的只是一時迷惑,
他只是想要再有一次"戀愛的感覺".
我當下選擇原諒了他,
可是我也重新寫了一份協議書,要他簽名,
內容不失為, 如再犯, 贍養費多少錢, 小孩歸我..等等,
我當然不知這種協議書的效義如何,
至少,我可以憑文件搪塞婆家的嘴,
是他對不起我, 要離婚不是我的問題!!
也至少,我曾給過他一次機會,
再走錯一次, 我不會原諒第二次!!
如有第二次,我會義無反顧的帶著小孩離開他,
妳的心情我了解,我也花了半年的時間才慢慢不去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