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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的人請進,請教個法令問題

高雄市政府  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日
八六高市府建三字第三八三四號
八九高市府建三字第三九一三O號
第十條 攜帶畜犬出入公共場所者,其畜犬應繫以犬鏈,必要時應帶口罩,如有便溺應立即  清除之。
第十四條  疏縱畜犬在道路、公園、綠帶、安全島或公共處所便溺,而不即時清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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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法規,但我的疑問是
如依規定要清理,清理乾淨的程度如何界定?(狗便我會墊報紙後,置入垃圾袋帶回家,但狗尿呢?)

飼主應都有遇過很“蘆”的人吧!就算狗尿尿完,用噴槍噴上消毒水,遇到這很“蘆”的人,真是有理說不清,就一味說"馬路是他家的""狗連經過都不能經過,所以連尿尿在電線桿都不行
經查證,馬路根本不是他家的,是公共道路

你們怎麼應付,真的只能忍氣吞聲嗎?�別的方式還�嗎?請大家集思廣義,我要為狗出口氣(他家附近有流浪狗,常看到他們拿棍子趕狗,我真是看不下去了)

  • to  aibubu:
    唉~
    其實
    我也跟你一樣
    當初一聽到TNR
    就很  想幫我所養的小浪貓們做一些事
    後來聽到我的獸醫跟我說的這些
    我真的也是退縮了
    以我現在的能力
    真的也只能默默的餵我家這附近的小流浪貓們
    而且真的是要很安靜的偷養
    你知道ㄇ
    我家附近的人知道我愛貓
    都會把小貓丟在我家樓下
    有一次更誇張
    把小貓放在我家門口
    我家住4樓ㄋㄟ
    樓下還有一個大鐵門
    @  @
    而貓就出現在我家4樓的門口
    遇到這些事真的很悶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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