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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劈腿如何對付那女人.請教教我~~~~

那女ㄉ與自己先生在一起2年我才知道.但苦無直接證據
只好採取勸導原諒
可是無效.最後在第3年浮上台面
之前瘋狂ㄉ哭喊.堆心之痛(從台北-台中跟蹤  )
眼見他跟那女ㄉ進旅館我就昏倒
心已累了於是想放棄這段婚姻.但為了孩子ㄉ憂鬱症
忍了下來.還好之前有兄姐大伯ㄉ幫忙(大伯找那
女人他不敢面對我與大伯.只回電說你弟弟
ㄉ女朋友不是我
從此我與先生努力經營這段婚姻
和4-5位老師一起學國標舞
他早已和那位女友
跳3年.在卡拉ok認識ㄉ(女ㄉ先生是有錢ㄉ花花大爺
.需夜夜春宵)
(我先生是踏實.勤儉.為了事業我們台北-台中兩地
相隔6年.後3年他感情
整個人栽入神昏顛倒.已不是原來ㄉ他了)
時隔2年他們兩沒見面(我知有電話簡訊聯絡)

但最近這2個月一起跳舞又去旅館了.死灰復燃
我心情已不會痛苦了
心想這樣ㄉ爛好人
不要也算了(事業基礎業是我幫他ㄉ)
所以想抓姦.但很難也(孩子也說盡快抓.兒女很優秀)
他死不承認.為了面子他也不離婚
論家庭背景他是娶不進門.
但這空洞ㄉ婚姻我只是為了他ㄉ面子而稱著
真不值得~~~~~~他事業有成了就變心~~~
請問大家是否有更好ㄉ意見
好讓我可以好好把握時機
逮個正著

                                  苦惱ㄉ人





  •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兩院離婚、一種是裁判離婚。

    (1)兩願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試紙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民法第一0四九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一0五0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請參見p.25離婚效力;附件:離婚協議書)

    (2)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 找到這些~離婚條件裡有與人通姦部份~但是又有網友提到
    你已經沒有效力可以提請離婚....我看你問問律師比較
  • 只好拉下臉請求那個女的離開
    成全妳和孩子有個完整的家
    要用對付的話,到時候大家會撕破臉,會連老公也沒了

  • 版主沒說出自己的訴求阿
    你是想要跟老公鬧翻?還是求合?
  • 看完的第一個想法就是版主想離婚
    但她先生為了家族面子死不肯離
    當然也不肯和外遇對象分手
    版主已經不想再維持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
    更不想再去幫先生經營維持事業和家庭
    但苦無證據也不知如何搜證
    想上網問問看有沒有人有相關的法務經驗或是有效的辦法
    讓她可以順利快速的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
    文中很清楚的寫明兒女完全能體諒媽媽的辛苦與無奈
    所以版主不是要挽回也不要再和外遇女爭執
    她只想離開

    我讚成版主去和外遇女的先生談合作
    因為裡應外合才有可能抓的到證據
    光靠版主一個人很難
    坊間徵信社良莠不齊(除非有信的過的公司可幫忙)
    建議版主問問看婦女團體有沒有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先不要病急亂投醫
    怕版主被騙錢

    希望你能上網告訴大家你的問題解決了沒
    如果需要幫忙可以再上來問大家
    辛苦的媽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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