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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應該死刑

強姦犯應該死刑


我覺得法律判太輕了!!
一堆強姦犯都是累犯~
反正關進去沒多久就可以假釋出來了~
假釋出來再犯案~再關進去~再假釋~~
反正不會死嘛!

可是被害人的心靈卻是一輩子死了
這創傷可是抹滅不掉的

所以我建議強姦犯應該處死刑或是關一輩子!!
  • 唉…對丫
    該怎麼讓那些立法修法的人知道呢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在這吵…
    他們也不知吧…
    真想積極點的做些行動
    讓那些人知道
    而不是每天只會在立法院吵而已

  • 我只怕 判了死刑 以後強姦犯在強姦被害人後

    會殺了被害人。。。

    因為會覺得:"沒殺人而強姦 也是死刑 那還不如殺了

    還可能找不倒我"。。。


    我比較想先殺了 人權團體的領導人們 = =
  • 立法院那些人現在每天吵的
    是不是叫做"國事論談"(以前好像聽說過  我不確定)
    就是會拿現在社會發生的大小事情來質詢官員
    可是明明他名稱叫做"立法院"
    怎麼一天到晚都在罵來罵去
    然後批評社會亂象=_=
  • 贊成死刑+1!!

    請那些變態在衝動前先想一想自己被槍斃的樣子
    看他們還硬得起來嗎??
  • +1
    超贊成的~
    有沒有人知道有什麼方法的啊~
    覺得FG上很多很厲害的人
    應該會有人知道吧!
    上次不也是有人在問
    『如果連署反廢除死刑的話,你會贊成嗎?』
    連署有用嗎???
  • 我也贊成死刑
    看到新聞~  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那些累犯還會被假釋出來
    該死的他們
  • 中午又一則新聞:
    寄養父家 三女遭性侵

    媽的 人渣
  • to  歐芙莉娜
    我也想叫那些狗屁人權都去死
    受傷害不是他家的人敢講這種話
    剛剛又看到一則新聞

    性侵犯  假釋12小時又伸狼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12/4/bh1d.html

    覺得台灣越來越恐怖了
    不但要防陌生人連親人都要防
  • 我也覺得要死刑...
    要不然只會一直強姦<被關<假釋<出獄,一直重覆上演~_~
    不過我之前聽朋友說
    強姦犯被關進去
    被知道是強姦犯....
    在裡面好像也不太好過...
    也會被........

    省略=.=
  • Q猴的話:
    這也許就是法律漏洞的地方吧
    雖然有給那些強暴犯法律上的制裁
    可是人人都有改過向善的可能
    所以讓那些強暴犯有了再次犯案的機會

    我之前也是有這樣想過
    我覺得殺人犯和強暴犯都不應該被通融
    就是因為法律的通融        所以台灣的治安一直都很亂
    可是假想那個強暴犯是你的親人或是朋友
    他只是一時衝動犯了錯        而法律卻判他死刑
    一個好好的生命只是因為一時的錯誤就結束了這樣豈不是很可惜嗎
    這就是人性阿!

    --------------

    如果受害者是你或是你的親人朋友
    請問你要原諒他嗎??


    那以後強姦犯被抓到都會說~

    犯人:法官大人我只是一時的衝動~我錯了...

    法官:~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今天就放你出去!
    明天又是條好漢!記住!要好好重新做人阿!

    犯人:(嘿嘿...又是個笨蛋~)





  • Naomi*的話:
    無期徒刑還會浪費民脂民膏
    死刑!

    *********************

    沒錯!!
    就死刑啦!!
    侵犯他人身體~老二賤..
  • Q猴的話:
    這也許就是法律漏洞的地方吧
    雖然有給那些強暴犯法律上的制裁
    可是人人都有改過向善的可能
    所以讓那些強暴犯有了再次犯案的機會

    我之前也是有這樣想過
    我覺得殺人犯和強暴犯都不應該被通融
    就是因為法律的通融    所以台灣的治安一直都很亂
    可是假想那個強暴犯是你的親人或是朋友
    他只是一時衝動犯了錯    而法律卻判他死刑
    一個好好的生命只是因為一時的錯誤就結束了這樣豈不是很可惜嗎
    這就是人性阿!
    ----------
    無辜的人因為他的一時衝動的犯罪而活不下去,這才叫可惜
    同情心不是用在廢物身上的
    就算是親友,更應該要大義滅親=  =+
    我也贊成死刑
    殺人罪有可能是大的糾紛與仇恨
    大部份都是熟識的人
    但強暴卻都是找無辜的路人
    傷害陌生人是不會有痛感的
    這樣的人要教育比犯殺人罪的更難
    台灣的法律真的判太輕了
  • 嫖客和強姦犯只差有錢和沒錢.
  • 如果強姦的罪刑很重
    重到讓人害怕
    我想在他要犯案之前都會有所顧忌的吧

    從以前就有想說強姦犯刑罰應該是
    把鳥鳥用鐵刷刷到血肉模糊後再泡鹽水
    等到痛到昏厥後再補一槍給於死刑

    這樣~~~會太狠嗎??
    但這種人真的是很可惡和可恨

    就像那兩個把六歲女童活活打死的畜生
    應該也吊起來活活打到死為止
    不是說也有性侵女童嗎
    那麼在打之前也來鐵刷伺候吧
    還有那沒有人性的母親
    一樣可恨~~~
  • ~上面有人說:
    不贊成死刑的原因很簡單
    從犯罪心理角度想
    反正一性犯罪就死刑
    那不如把被害人殺死
    還可以碰運氣不被抓到
    =======
    如果是這樣  爲什麼新加玻的嚴刑卻可以赫止犯罪?
    如果是這種邏輯  刑罰越輕才合理嗎


    又,聽到另一種犯罪心裡學
    假使閹掉的話  會做出更殘暴的性侵
    =================
    問題是  以比例來說  到底是
    -閹掉後減少受性侵的人數多
    還是
    -閹掉後作出更殘暴的性侵多

    哪一點是真的會發生?  又哪一點才是更重要的呢?


    舉一個類似例子
    婦產科醫師說  幾乎準媽咪都會擔心說~我的小孩是不是唐氏兒  並要求做羊膜穿刺
    然而懐唐氏症的比例大致為  4/800
    可是  因羊膜穿刺導致流產等等風險的比例是1/100
    也就是說如果所有的媽咪都做羊膜穿刺 
    絕對會抓到所有的唐氏症~約4個
    但是800人中會有80人流產~至少有76個健康寶寶被犧牲
    雖然檢查唐氏症這點非常非常重要
    但是要用76個去換4個嗎?
    所以醫生會請媽咪先抽血  高危險群再做羊膜穿刺

    凡事都要兩權相害取其輕 
    先從大範圍規範  再針對小範圍加額外條款才是立法之道吧



  • 殺了那些強姦犯 

    看到現在發生士林那個狼  讓我很想殺了他
  • 我覺得當妓女的也應該判死刑
    援交妹也是
  • Hermon的話:
    我覺得當妓女的也應該判死刑
    援交妹也是
    -------------------------
    問題的根本在男人身上吧?
    有需求才有供給
    照你這說法,男人這種生物不是死光了更好∼噗
  • 因為我聽說有些援交妹,拿了錢作了交易之後,反而控告對方性侵害
    這些因為性侵害被關者出來之後對女性有怨恨
    就把仇出在無辜的女性身上

    這就是人間,冤冤相報何時了!
  • 堅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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