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台灣法律要再嚴格一點的進來!..

個人淺見...

強姦

虐童


都要再判嚴格一點=  =

強姦跟虐童還是不停的上演

法律  到底在做什麼...

那些害蟲  好像根本不怕法律...

  • 我贊成

  • 我也覺得法律都在保護壞人耶~
    贊成法律嚴一點!
    也希望警察可以更努力的維護治安
    別忽略一些"小事"
  • 我也贊成
    可是也怕修法對那些高官權貴沒影響.........
  • 讚成
    而且,  我覺得離婚的法律也是要多保護女性一點
    所有有關女性的台灣法律,  我都覺得不夠保護女性
    若是在美國,  這些色郎就吃不完都著走!  \_/
  • 在嚴格一點
    你們可能都要被抓去關了
    以目前的法條
    只要家裡有盜板
    著作權法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這條關半年到三年可以易科罰金
    (水貨視為盜版喔,你去日本買一個水貨走在路上搞不好哪天被警察進去約談然後到判罪)
    在網上討論健康教育,有時候會開玩笑,結果某人就被約談
    以下面那條移送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PS:上面都公訴罪喔

  • realeric
    realeric
    主要是大部分人對  立法過程都很冷漠 

    執法過程  更是無視  只看問題表面 

    判再重  還是有人會犯 

    問題不是判的夠不夠 

    市怎樣才不會再犯 

    跟衛何會有人犯罪
  • 我覺得  應該要在身分證件  或者只要是證件
    請登記他犯下的罪行!
    請登記他犯下的罪行!

    讓人知道  讓他付出代價不是一天就忘記的教訓..!

    強姦犯  最好寫清楚  讓女性可以預防=  ="

    至於哪幾個字眼  應該讓大家發揮!...

    其他犯罪  也是平等

    讓大家歧視那些罪犯    一起打擊  這樣應該會好一點...!
  • 嚴格是不必了,我只希望"執行的確實一點"
    光有嚴法,但是無法嚴格執行有什麼用
  • Ivyleo的話:
    嚴格是不必了,我只希望"執行的確實一點"
    光有嚴法,但是無法嚴格執行有什麼用
    **************
    非常贊成.
    執法嚴格比立法嚴格來的實際多了,
    台灣一直以來執法都不夠確實,
    所以才會有立法不夠嚴格的感慨吧!
    (包括關說.紅包.花酒...等)
  • Ivyleo的話:
    嚴格是不必了,我只希望"執行的確實一點"
    光有嚴法,但是無法嚴格執行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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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有很多都應該要修正了.
    也些法律訂的很不合現代的需求.
    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請多做一點事.
    不要整天只會在立法院打架.
    只會丟盡台灣人的臉罷了.
    對我們老百姓來說並沒有實質的幫助.

  • 包括虐待動物等罪行
    =====================

    這很難=_=
  • 強姦犯應該用閹刑
  • 贊成嚴法
    因為有嚴法   
    才不會抓了犯人又再被放出來
    (警察也會覺得抓得那麼辛苦又把犯人放出來也很嘔~)

    立委大概也不敢修法吧
    怕哪天自己的罪行被揭穿就慘了~~
  • 我贊成台灣法津要再嚴格一點!
  • 超級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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