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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 愛狗人士一起來討論吧!

轉貼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2610450

大家好

想先請大家幫我解決一個疑惑,我絕得要改善甚至根治現在很多動物被虐待或眼睜睜看在收容所待七天就被殺掉的動物。應該就從立法開始,看問題是如何透過良好的管道來促進這類的法條產生呢?
比如說要找民代、議員或立委,但要找誰,誰比較注重這樣的議題。但問題是他們真的會注意嗎?

我的想法:
1.清查全省所有動物繁殖場。對於種類、數量做全體的統計跟控制。甚至所有繁殖場都收為公家單位,每次繁殖出來的數量都要經過嚴格的控制把關。不可固意任意繁殖作為利益來源。
2.禁止所有私人動物販賣。不可哄抬售價,製造流行。對販賣者做嚴格執法。
3.宣導領養動物。流浪動物之家還有很多可憐的小動物,來領養他們是表現愛心跟現代公民的好方法。
4.繁殖場  到  領養處  到  寵物店  到  個人。
每個轉換環節嚴格規範,所有動向都要記錄。動物到個人的手上都要強制植入晶片。
5.要養動物需有一定限制。飼主的品格、是否有傷害紀錄(不論是人獸),及飼養計畫:包含是否可以提供動物一個良好的環境及溫飽。
6.設立後續研究團隊。定期關心將狗帶回家養的個人。
7.各市中成立地區性的動物關懷中心:可以飼養動物讓地區內的民眾可以親近動物,不能養動物的人也可以在那邊與動物有良好的互動。每個區域都成立,也可以解決流浪動物過多的情況。
8.對於嚴格立法虐待、任意棄養的人:不只罰款,嚴重者得拘役。或安排到各收容去幫忙來折抵。加強對動物之責任感,期望他重燃對動物愛心的熱情
9.監獄等團體社群,都設立動物中心,讓他們可以從飼養動物中學習,也增加動物們被照顧的機會。
10.安樂死的更人道作法:朋友說她看過一部動物安樂死的影片,裡頭極其兇殘,一點也不安樂。我光用聽的就非常難過。我不清楚他們收容所是不是有依照法條規定,要由醫生來執行或在一旁監督安樂死。我相信收容所裡頭絕對是慘絕人寰。更應該另設監察單位,檢查執行的情況是否合法。

第十三條  (宰殺動物應遵行之規定) 
  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之規定:
一、除主管機關公告之情況外,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
二、為解除寵物傷病之痛苦而宰殺寵物,除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執行之。
三、宰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動物,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
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宰殺動物之人道方式。 


---這些大概是我初步的想法,但問題就是這些東西要從什麼管道來著手呢?
我相信大家對動物做的一切,都是出自愛心。但是唯有從根本的問題上著手,才可以解決問題。否則動物永遠救不完。希望大家可以繼續奉獻
最重要的事:不要讓任何動物變成無家可歸,讓可以回家的動物回家。不能回家的動物也要有好的照顧。 

大家也可以至奇摩知識回答和討論~~~~
  • 我也贊成
    但要怎麼讓政府看到且做到我們要的東西呢?
  • 流浪貓狗的問題之大.已經遠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了!

    沒錯!!政府是有訂定相關的條文來限制寵物的買賣.

    但問題是.條文死死的躺在紙上.並不會發現違法的人呀!!

    而官方總是等到媒體報上新聞後才會做做姿態來關切一下三分鐘....

    然後呢??然後就沒有在繼續執行了....我想這才是那些黑心的繁殖商們敢那麼大膽的原因吧!

    就像廣告在宣導抓賄遻....但仍然還是有人敢以身試法!

    真是不懂我們的法律的威嚴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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