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版友注意保險金額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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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司昨天取得營運許可,近日內就要正式賣票試營運。據指出,台高公司已經和國泰、新光、富邦三家保險公司投保綜合責任險,單一事故投保上限是3億美金,相當於新台幣97億元。
相關人員表示,單一事故理賠金包含人員、車體、軌道及其他相關損害賠償,一旦發生事故承保公司會依照實際狀況核算理賠金額,不一定依照投保上限理賠,也不能用上限去換算每一個個人的理賠金。台高公司和保險公司目前是一年一約,保險契約期滿會重新檢討。
台高公司副總賈先德表示,台高公司和保險公司簽有商業保密條款,投保金額及個人理賠金都不能公布。但他強調,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死亡理賠金「一定遠高於」現行法律規定的250萬元。
根據現行的「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鐵路意外事故的賠償標準為:死亡250萬元、重傷140 萬元、非重傷最高40萬元。
交通部官員表示,上述標準是鐵路法和相關子法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責任險,是最基本、最低的理賠金。受害者或家屬如果對這個賠償標準不能接受,還可以循求民法賠償,而交通業者的事故理賠,通常也會高於法律最低標準。
對於外界質疑高鐵行車速度和票價都遠高於台鐵,事故賠償標準卻比照台鐵。交通部官員強調,高鐵屬於在軌道上運行的鐵路交通運輸業,只要台高公司符合法律規定,交通部不可能不同意。